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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職責

發布時間: 2022-01-16 00:05:43

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場所和設施。
3.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5.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
6.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7.因突發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等。

② 股市的性質和職能分別是什麼

股票市場的性質與職能

通過股票的發行,大量的資金流入股市,又流入了發行股票的企業,促進了資本的集中,提高了企業資本的有機構成,大大加快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股票的流通,使小額的資金匯集了起來,又加快了資本的集中與積累。

所以股市一方面為股票的流通轉讓提供了基本的場所,一方面也可以刺激人們購買股票的慾望,為一級股票市場的發行提供保證。同時由於股市的交易價格能比較客觀的反映出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股市也能為一級市場股票的發行提供價格及數量等方面的參考依據。股票市場的職能反映了股票市場的性質。在市場經濟社會中,股票有如下四個方面的職能:

1.積聚資本

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來為公司籌集資本。上市公司將股票委託給證券承銷商,證券承銷商再在股票市場上發行給投資者。而隨著股票的發行,資本就從投資者手中流入上市公司。

2.轉讓資本

股市為股票的流通轉讓提供了場所,使股票的發行得以延續。如果沒有股市,我們很難想像股票將如何流通,這是由股票的基本性質決定的。當一個投資者選擇銀行儲蓄或購買債券時,他不必為這筆錢的流動性擔心。

因為無論怎麼說,只要到了約定的期限,他都可以按照約定的利率收回利息並取回本金,特別是銀行存款,即使提前去支取,除本金外也能得到少量利息,總之,將投資撤回、變為現金不存在任何問題。但股票就不同了,一旦購買了股票就稱為了企業的股東,此後,你既不能要求發行股票的企業退股,也不能要求發行企業贖回。



如果沒有股票的流通與轉讓場所,購買股票的投資就變成了一筆死錢,即使持股人急需現金,股票也無法兌現。這樣的話,人們對購買股票就會有後顧之憂,股票的發行就會出現困難。有了股票市場,股民就可以隨時將持有的股票在股市上轉讓,按比較公平與合理的價格將股票兌現,使死錢變為活錢。

3.轉化資本

股市使非資本的貨幣資金轉化為生產資本,它在股票買賣者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為非資本的貨幣向資本的轉化提供了必要的條件。股市的這一職能對資本的追加、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4.給股票賦予價格

股票本身並無價值,雖然股票也像商品那樣在市場上流通,但其價格的多少與其所代表的資本的價值無關。股票的價格只有在進入股票市場後才表現出來,股票在市場上流通的價格與其票面金額不同,票面金額只是股票持有人參與紅利分配的依據,不等於其本身所代表的真實資本價值,也不是股票價格的基礎。



在股票市場上,股票價格有可能高於其票面金額,也有可能低於其票面金額。股票在股票市場上的流通價格是由股票的預期收益、市場利息率以及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決定的。但即使這樣,如果沒有股票市場,無論預期收益如何,市場利率有多大的變化,也不會對股票價格造成影響。所以說,股票市場具有賦予股票價格的職能。

在股市中,由於股價的走向取決於資金的運動。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大戶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操縱股價的漲跌。他們可以利用自身的資金實力,採取多種方式製造虛假的行情而從中獲利,因而使得股票市場有投機的一面。但這並不能代表股票市場的全部,不能反映股票市場的實質。

對於股票市場上的投機行為要進行客觀的評價。股票市場上的種種投機行為固然會對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很大的負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投機活動也是資本集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

我們應該認識到,正是由於投機活動有獲得暴利的可能,才刺激了某些投資者,使其將資金投入股票市場,從而促進資本的大量集中,使貨幣資金轉化為資本。 股票市場的性質與職能

③ 股票市場的性質和職能分別是什麼

股票市場的性質其實就是對有價證券進行交易,對上市公司股票權的轉換。但是在股市中的大多數人是在炒股票,很少的人會因為想擁有上市公司的股東權利而選擇去炒股,大多數的人炒股是為了賺取收益。股票市場中的職能是價格發現。在股市中上市的公司都是經過了證券監督管理會的審查的,而且我國證券法對於公司上市有嚴格的要求,要求公司提供連續經營年的財務報表,而且需要提供公司許多經管層面的資料以供審查。只要是上市的公司,那麼這些公司的財務資料還有信息必須像社會公眾公開,因為上市的公司從社會公眾中募集到了資金,那麼公司的經營就聯繫到了持有公司股票中的每一個人,所以公開上市公司的資料是對公司自身經營的展示,也是對各種社會股東的負責。同時,如果在股市中,公司的市值高,其實也是在一定層面上反應了公司的經營實力,這也是公司的聲譽的體現。大多數高市值的公司在股市中的股價都是比較高的,基本上高市值和高股價一定程度上持正比例,比如說a股市場上的茅台。但是,股市中也有部分的炒作股,公司市值和公司股價嚴重不符合,所以說我們要買股票的時候,也必須注意去查看公司的市值,流通率,市盈率等幾個指標。

④ 證券交易所有哪些主要職能

證券交易所主要職能: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4)股票交易職責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目前,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即1990 年11 月26日成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0年12月1日成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及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

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

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

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⑤ 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⑥ 紐約股票交易所的職責是什麼

紐交所主板上市要求企業上市的時候市場總值超過1.5億美元,然後融資金額超過6000萬美元,這樣可以做紐交所的主板上市。
我需要了解你企業的市場總值,就算你有500萬美元通貨的票面價值,可是紐交所是根據你公司的市場總值來計算。

⑦ 股票有哪些權利

一,買入了股票就成為了股東。作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獲取股東身份憑證權
股份公司的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東手中的股票就是證明股東身份最有力的證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也就是說,股票上可以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也可能沒有股東的名字,只要手中擁有公司簽發的股票就是股東。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上未記載該股東姓名來對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實踐中,一些股份公司的運作並不規范,有的未向股東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製正式的股票。對於這種情況,可以綜合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款繳納證明、股東名冊和注冊登記文件等各種形式來確認其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義務。

對於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經採取無紙化形式,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形式就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的股票登記。因此,股東的身份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如果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權

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表。並未規定股東有對公司會計帳簿的查閱權,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在知情權上存在的最大差異。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僅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還要向社會公眾、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見《公司法》第146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證券法》第65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雖然每一個股東不管出資數額、股權比例多少,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但由於公司的控制權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東手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及董事長的話語權同樣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為了防止大股東將股東大會、董事會流於形式,長期不按期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發生了臨時重大事項故意不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致使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不能實現,《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賦予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臨時會議。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個股東合並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廣大小股東將團結起來,將股權集中起來行使。參閱《公司法》第101條、第111條。

4,股東大會召集權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常常發生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東大會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該項權利能夠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於提高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對公司經營的決策參與、監督與糾正作用。為使小股東的提案權能夠得以實現,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之內,並有明確議題和其他決議事項。」這樣既能保證小股東能夠有機會提出議案,同時,也能確保股東大會及其他股東有充分的時間審議、表決議案。

6,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

股份公司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分散,股東人數眾多,許多小股東出於時間、精力、成本和話語權又不多等方面的考慮,往往沒有動力親自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這樣勢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東以及經營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畸形等不良現象,公司法為了鼓勵小股東積極維權,願意參與公司治理,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授權方式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根據授權委託書制定的許可權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大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託人也可以接受多個股東的委託,集中行使表決權。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本人的意願,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而且也有利於股東會中所要討論的議案的通過和具體執行。(見《公司法》第107條)

7,以累積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監事選舉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非職工董事、監事均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由於股東大會採取簡單資本多數決原則,控股股東完全可以通過控股地位占據選舉的多數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會、監事會完全成為控股股東的代言人。為了避免控股股東操縱公司,就必須引進累積投票制度,使中小股東有機會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發言人。為此,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按照這種方式,一個股東在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所投的總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總數乘以所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數。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後按得票多寡決定當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員。這樣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選入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和權力關系。這種投票制度賦予了小股東與大股東抗衡勝出的機會,改變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東的絕對話語權,有利於社會公正價值的體現。

8,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新《公司法》143條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即股東對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等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比有限公司更嚴格,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對較寬,共計有三種情形,包括(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見《公司法》第75條)。兩者有所差別的原因在於:股份公司股東以自由轉讓股份為原則,以限制轉讓為例外,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在內部股東之間才可以自由轉讓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少。

⑧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

證券交易所的職責有: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
(2)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
(3)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維護交易秩序。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
(4)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

(8)股票交易職責擴展閱讀

投資者從事證券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如下風險:
1、 宏觀經濟風險
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國際經濟環境和其他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使投資者存在虧損的可能,投資者將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
2、政策風險
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使投資者存在虧損的可能,投資者將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由於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和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的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重大訴訟等都有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於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會導致該公司證券中止交易、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投資者將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
4、技術風險
因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路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5、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
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癱瘓;證券經營機構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這些都會使投資者的交易委託無法正常進行,投資者將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
6、特殊證券品種的風險
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承受能力和對投資品種的了解程度認真決定證券投資策略,當投資者有意投資ST、*ST類股票或者其他有較大潛在風險的證券品種(如權證等衍生品)時,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該類證券品種可能蘊含著更大的風險。
7、其他風險
由於投資者的密碼失密、或投資者的身份可能被仿冒、操作不當、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導致虧損,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他人給予投資者的任何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承諾都是沒有法律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發生虧損的可能。

⑨ 證券公司股票銷售交易部主要職能

總部的銷售營銷部門 主要是為各營業部制定營銷制度和策略、管理營銷人員、提供相關後台支持,一般不負責具體營銷事務

⑩ 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