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市股市交易時間最後3分鍾能不能成交
如果在14:57-15:00之間撤單,那就是無效的,這三分鍾不接受撤單,如果委託價格符合要求(委買價高於最後價格或者委賣價低於最終價格),則可以成交。另外早上的9:15-9:20的委託單可以撤單,9:20-9:25的委託單則不能。
『貳』 股票最後三分鍾能不能成交
可以成交啊,前提是你在之前就掛單了但沒有成交,最後三分鍾滿足你的成交條件,就有可能成交。例如,你掛買單a價,最後收盤價低於你掛的單,就可以成交,如果是等於就不一定。
『叄』 最後3分鍾集合競價上漲好嗎
最後3分鍾集合競價上漲未必利好。有兩段集合競價時間,在每個時間段里,都有不同的操作:第一個時間段9:15-9:20:可以同時進行申報和撤銷,我們在這個時間段里看到的匹配成交量有可能只是幻想,原因是這個時間段里可以進行撤銷,也就是可以撤單。在開始的前幾分鍾,股票的價格會隨著大單的買入而升高,接近9:20的時候,這些大單就會全部撤銷,這個時候我們再想撤單就來不及了。因此,我們要提高警惕心,避免上當,從而進去到主力的圈套中去。
股票最後三分鍾競價又叫收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後一段時間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買申報價格和不低於賣申報價格、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並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公平而又由市場主導的方法以結束交易並確定收盤價,一般來說,該制度具有如下優勢:一是收盤價格的確定反映了更多投資者的需求和意願,使收盤價格更具有代表性;二是有利於避免價格的大幅波動,提高價格的連續性;三是增加了價格操縱的難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價格操縱的發生。
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拉升存在以下幾個目的:
1、拉升出貨
個股經過長期上漲之後,主力已經獲取較多的收益,為了把手中的籌碼派發給散戶,達到出貨的目的,則會在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買入一些股票拉升股價,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買入,這樣方便其在下一個交易日賣出,達到出貨的目的,這種情況,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會出現大跌的走勢。
2、搶籌
一些主力提前知道該股會出現利好消息,在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大量買入,進行搶籌操作,這種情況下,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出現大漲的概率較大。
總之,投資者在買入尾盤拉升的個股時,應結合市場上的其他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比如,資金流入量,以防被套。
股票集合競價是指在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由投資者感覺適合自己的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
只有進行股票集合競價,才能夠確定開盤價,也就是股市開市時間九點半剛到時的第一個價格。
『肆』 股票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紅的和綠的各是什麼意思
深證的股票在收盤前3分鍾有競價,上海的則沒有。這是交易規則。
紅的是外盤(B):是按賣價成交,一般認為是主動買入,看漲;
綠的是內盤(S):是按買價成交,一般認為是主動賣出,看跌。
收盤集合競價: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後一段時間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買申報價格和不低於賣申報價、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並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公平而又由市場主導的方法以結束交易並確定收盤價,一般來說,該制度具有如下優勢:
一是收盤價格的確定反映了更多投資者的需求和意願,使收盤價格更具有代表性;
二是有利於避免價格的大幅波動,提高價格的連續性;
三是增加了價格操縱的難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價格操縱的發生。
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是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伍』 股票最後三分鍾是集中成交的嗎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8月20日起,正式調整收盤交易機制,採用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機制,即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股票最後三分鍾是集中成交的;深交所每天最後三分鍾是和開盤時一樣採用集合競價方式來產生收盤價。上交所是採取最後三分鍾平均交易價格產生收盤價。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防止人為操縱股票的收盤價。
集中交易是區別於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的方式進行買賣的交易方式,是證券流通的主要途徑和證券交易。
(5)最後三分鍾股票交易價格擴展閱讀
1、有利於降低券商交易代理成本,提高技術系統的運行與維護效率,促進證券公司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發展,集中交易,可使證券營業部從有形化過渡到無形化,並直接減少與交易所的接人費用,實現通過無形市場擴大業務規模的同時,經營成本能得到大幅度降低。
2、有利於總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集中交易後所有交易業務都通過一套總部系統完成,券商就很容易建立一套高效的 實時監控系統對全公司交易過程中的異常交易、異常賬戶、異常操作實時監控,提前採取措施來化解風險。
3、有利於創建 信息系統基礎平台,實現公司數據共享,為管理層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 數據大集中後很容易實現數據共享。採用數據倉庫技術,對各種數據進行深層次的數據挖掘和數據分析,從中提煉出有價值的信息,為 公司管理層總攬全局、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據。
『陸』 深市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大量賣出股票對第二天的影響
股票的最後三分鍾競價又叫收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將收市前或者收市後一段時間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買申報價格和不低於賣申報價格、成交量最大等原則產生的一個成交價格,並將這個價格作為收盤價和這個時間段內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收盤集合競價制度旨在提供一個公平而又由市場主導的方法以結束交易並確定收盤價,一般來說,該制度具有如下優勢:一是收盤價格的確定反映了更多投資者的需求和意願,使收盤價格更具有代表性;二是有利於避免價格的大幅波動,提高價格的連續性;三是增加了價格操縱的難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價格操縱的發生。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10-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柒』 為什麼快收盤的最後三分鍾怎麼不動了
指的是深交所的股票吧,那是深圳股票下午收市前三分鍾用集合竟價的方法得出收盤價,跟開盤集合竟價一樣,也可以參加竟價。
收市價又稱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里的最後一筆買賣成交價格。
如果某種證券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Recently一成交價作為收盤價。
『捌』 股市最後3分鍾,價格就一個,我的不是這個價格能成交嗎上面顯示買賣就一個價格。
股市最後3分鍾,價格就一個,不是這個價格不一定能成交。
如果買入價小於這個價格,不能成交。
如果大於或等於這個價格,可以成交。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玖』 什麼叫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了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拾』 最後 3分鍾 集合競價 一定能成交嗎
一、這個得根據您的報價來定,如果您的報價等於最後產生的收盤價才可能在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中買入,如果您的報價大於尾盤集合競價產生的收盤價那麼一定買入了,小於集合競價產生的收盤價報單不會成交。深圳股市從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採用的是一定時間內成交量加權平均的方式。主要是避免操縱股價,有些機構,在最後幾秒鍾,以少量買賣,可以大幅度的拉高或壓低收盤價,而絕大多數的技術指標,都是採集開盤、收盤、最高、最低、平均價以及成交量等數據來計算的。收盤價的偏離,必將影響技術指標的真實性。還有K線圖的陰陽只差,就是由收盤價來絕定的。尾盤3分鍾集合競價,誰要想拉高股價,就必須通吃3分鍾的賣量,同樣要想壓低股價,就必須通吃3分鍾的買量。這樣加大操縱股市的成本。
二、集合競價:
1.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止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國內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形式主要採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2.目前,我國滬深兩市所採用的競價方式有兩種: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通常指每個交易日上午,交易所主機對9:15至9:25間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的過程。通過開盤前一瞬間產生參考開盤價,然後以這個開盤價為成交價,對所有有效委託中能成交的委託進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進人9:30以後連續競價期間排隊等候。
3.集合競價期間的開盤參考價的產生原則
(1)以此開盤參考價成交,能夠得到最大交易量;
(2)高於參考價的買人申報和低於參考價的賣出申報必須全部成交;
(3)與參考價相同價位的申報,其中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必須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4.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人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_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_的順序按不_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