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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

發布時間: 2022-01-20 11:15:43

❶ 個人客戶在中銀證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准入條件是什麼

個人投資者有以下准入條件:
1、賬戶為實名制的合格賬戶,同時證券須在中銀國際證券的席位上。
2、質押證券按照折算比例後融資金額達到一定規模。
3、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應為C4級-積極型、C5級-激進型。
4、排除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大股東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公司上市後,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股東除外)。
符合以上四項要求,且具備一定證券投資經驗和相當的風險承擔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即可參與。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❷ 控股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融資方方將所持有的股票通過質押的方式,向出資方融入資金,並且約定時間返還資金然後解除質押的交易過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主體有兩個,一是資金融入方,二是出資方。要求雙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審查標準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❸ 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條件

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公司開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上海證券賬戶指定在廣發證券,深圳證券賬戶在廣發證券登記;
2、客戶開戶資料齊備、賬戶規范、未被公司懷疑具有洗錢行為;
3、已辦理結算交易資金第三方存管;
4、證券賬戶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含信用賬戶的凈資產);
5、客戶信用記錄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
6、不存在公司認定的影響客戶償債能力的情形;
7、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8、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申請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須在初始交易申請時提供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

❹ 什麼是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有什麼要求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個人客戶要求300萬以上資產才能辦理

❺ 在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融資主體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之前沒有嚴重的信用違約記錄,資金用途要有明確的說明

❻ 什麼是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有什麼要求呢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要求:個人客戶要求300萬以上資產才能辦理。

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❼ 關於控股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什麼意思

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❽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主體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
融出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照適用。

❾ 什麼叫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❿ 股票質押式回購需要公告嗎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交易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