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制度是對證券市場上證券的買賣流程的一種描述,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的作用、交易中介的組成和作用、交易價格的形成、交易的交割和結算、交易系統的組成和作用等內容。在學術層面上,證券交易制度分為指令驅動制度和報價驅動制度。而報價驅動制度中,做市商制度是比較重要的制度。
1、指令驅動制度
指令驅動制度,指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市場交易中心以買賣雙向價格為基準進行撮合。指令驅動機制本質上是競價機制,證券買賣雙方能在同一市場上公開競價,充分表達自己的投資意願,直到雙方都認為已經得到滿意合理的價格,撮合才會成交。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價格的形成是以買賣雙方的競價指令為基礎,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買賣不需要中間方。
2、報價驅動制度
(1)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的特點有: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校正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抑制價格操縱。
(2)指令驅動制度
指令驅動制度指證券交易價格由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市場交易中心以買賣雙向價格為基準進行撮合。指令驅動機制本質上是競價機制,證券買賣雙方能在同一市場上公開競價,充分表達自己的投資意願,直到雙方都認為已經得到滿意合理的價格,撮合才會成交。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價格的形成是以買賣雙方的競價指令為基礎,由交易系統自動生成的,買賣不需要中間方。
『貳』 股票市場交易機制是什麼意思
證券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望採納!!!
『叄』 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對於股票交易實行的是什麼制度
T+1交易制度:當天買,第二天才能賣。
漲跌停板制度:普通股票每天最多漲跌幅是10%,st類(連續虧損)股票每天最多漲跌幅是5%。
『肆』 證券交易所的制度
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伍』 中國股票交易機制是什麼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某一段時間到達的投資者的委託訂單並不是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儲起來,然後在某一約定的時刻加以匹配。在連續交易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問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地進行。
因此,兩個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條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時問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價格的穩定性;
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
連續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5)股票交易所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特點:
1、流動性
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說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就要受到影響。
2、穩定性
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或者說其調節平衡的能力比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看,保持證券價格的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度波動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含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
二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兩方面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交易機制
『陸』 請問股票交易的自動撮合機制是怎樣一個原理
股票撮合交易機制
證券經營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即刻將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公開申報競價。股票申報競價時,可依有關規定採用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機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
目前,滬、深兩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餘交易時間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在集合競價期間內,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只儲存而不撮合,當申報競價時間一結束,撮合系統將根據集合競價原則,產生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其委託競價不能超過新股發行價的上下15元,否則,該競價在集合競價中作無效處理,只可參與隨後的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就進入連續競價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資者的買賣指令進入交易所主機後,撮合系統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自動撮合,同一價位時,以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2、最高買入申報與最高賣出申報相同的價位。
3、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盤價不是該股票當日的最後一筆的成交價,而是該股票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的成交金額除以成交量而得。
(6)股票交易所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方式
一、面議和競價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面議買賣和競價買賣。面議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的面談,通過地攤小販式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最常見,也是最常用的一種買賣方式。這種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出現在股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量不多,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
而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有種類似於拍賣的那種形式,最後是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的。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賣方都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買賣方,這樣可以使得交易的公平性,產生的價格也不會讓人難以接受。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二、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另一種,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就是不通過中介,買賣雙方直接面對面交談,然後股票就由買賣雙方自行交割。
場外交易大部分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就是買賣雙方找個中介人,來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都不會露面。
三、現貨和期貨交易
按照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都成交之後,馬上就辦理了交割手續,當時就財貨兩清。而期貨交易則不一樣,它是按合同中規格的價格、數量,過一段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柒』 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北京證券交易所主要交易規則:
1、交易制度:這個和目前的主板、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交易制度都是一樣的,實行T+1交易制度。也就是你今天買入之後,明天才能賣出。
2、交易時間:集合競價時間和主板也是一樣的,開盤為9:15-9:25;連續競價時間為9:30-11:30;13:00-14:57;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14:57-15:00。
3、交易數量: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這個和科創板類似,但是科創板最少不少於200股,和A股稍微有些不一樣,A股市100股或者其整數倍。
4、單筆申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同時也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5、上市首日漲跌幅:不設漲跌幅限制,而且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熔斷機制),即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盤中分別臨時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臨時停牌時間如跨越14:57則必須在14:57復牌,然後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和創業板和科創板保持步調一致,而主板上市的股票在上市首日,當日首次上漲或下跌10%會停牌30分鍾,
6、漲跌幅限制: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較創業板和科創板也是繼續放寬至30%,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漲跌幅限制同樣適用於大宗交易。
7、大宗交易時間:申報時間為9:15-15:00。確認時間為15:00-15:30。
8、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範圍:成交價格上限是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二者取其高);成交價格下限是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二者取其低)。
9、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價格籠子。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二者取其高);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二者取其低)。這里的買入基準價格就是「賣一」,賣出基準價格就是「買一」。這個和科創版也類似,主板沒有相應的要求。
10、選擇開通股轉一類合格投資者或股轉二類合格投資者許可權類型自動包含北交所合格投資者業務許可權。此前已開通精選層股轉許可權的不用再開通,系統將自動平移許可權至北交所。以上是我了解的內容,你可以訂閱相關雜志過新聞了解更詳細內容。
『捌』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8)股票交易所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玖』 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競價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是個比較學術的名詞,大概分為兩類
一是拍賣驅動或稱指令性驅動制度,即由買賣雙方直接報價,並根據價格優先原則進行匹配;
二是報價驅動或稱做市商制度。所謂做市商,是指這樣一些證券交易商,他們有義務在開市的任何時間里,向前來詢價的客戶提供特點證券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必須在此報價的基礎上,滿足可不一定限額的交易需求,即將自己的股票存貨賣給客戶或以自己的賬戶從客戶那裡買進股票,他們不收取傭金,二是通過買賣差價來賺取利潤。
不過可能名字也會有不同,上證不是做市商制度(後面好像有引入?引入做市商制度好像爭論比較厲害) 總之上證和美國納斯達克那種做市商制度不同,是依靠價格競爭匹配的。
『拾』 證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證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競價。
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與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公開的集中競價,則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證券交易所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雙方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組形成不同的價格。有關集中競價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辦法、交易單位、交易價格升降單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項證券交易運作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價格優先。
是指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方進行買賣同種證券時,買方中出價最高者,應處在優先購買的地位;而賣方中出價最低者,應處在優先賣出的地位。
3.時間優先。
是指出價相同時,以最先出價者優先成交。
4.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