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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終止股票上市情形

發布時間: 2022-04-03 01:30:18

證券交易所什麼情況可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5)其他情形

❷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❸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情形的,深交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2.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❹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況下終止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紀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簡述上市證券交易的暫停和終止的條件

  1.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❻ 什麼情況下證券交易所可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❼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種情況下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等情況下終止上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退市後便不能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❽ 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2.1 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深交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
(二)在深交所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100 萬股;
(三)在深交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 500 萬股且其 B股股票累計成交量同時低於 100 萬股;
(四)在深交所僅發行 A 股股票或者僅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五)在深交所既發行 A 股股票又發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 1 元;
(六)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七)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2000 人;
(八)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❾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是什麼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退市後便不能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