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詐騙罪的辯護詞
詐騙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接受了被告人劉X通過親屬聘請律師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被告人劉X涉嫌詐騙一案的第一審辯護人。辯護人接受此案後依法進行了必要的工作,現就本案有關問題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在合議時參考。
一、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向張XX借款8萬元屬於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不構成詐騙罪。
辯護人注意到,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先後詐騙張XX8萬元。然而,對於該8萬元,辯護人認為該行為是典型的民事糾紛而不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
首先,被告人劉X向張XX借款時並未虛構任何事實。
在張XX的陳述中,其講到被告人劉X向其借款時說因為交通肇事一案需要錢予以解決後續事宜。辯護人注意到,被告人劉X確因交通肇事被河西區人民X院判處刑罰且先後多次向被害人賠付款項。
我國刑法規定的詐騙罪的前提即是虛構事實,而本案中,被告人劉X在向張XX借款時實事求是的講其因為以前的交通肇事一案需要錢,因此才向張XX借款,故不符合我國刑法中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其次,被告人劉X向張XX借款時並未隱瞞任何真相。
在本案卷宗中,張XX曾多次表示自己在將款項借給被告人劉X時,已經看了車輛的行駛證並已經明知了車輛並非被告人劉X所有。此外,辯護人注意到,盡管被告人劉X在給張XX的借條中寫明將車輛抵押給張XX,但該行為系因當事人對法律術語理解不當,且已經被天津市河西區人民X院生效判決認定為質押。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X在向張XX借款時,並沒有隱瞞事實真相。該行為不符合我國刑法中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最後,被告人劉X向張XX借款時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認定一種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關鍵在於其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劉X向張XX借款一事曾在河西區人民X院進行過庭外解決,最後雙方約定由被告人劉X盡快將欠款還清。至目前為止,被告人劉X已經償還了2.5萬元,其餘款項也正在努力償還之中。起訴書中的定性混淆了民事法律關系與刑事法律關系,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劉X犯有詐騙罪。
二、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焦X7.2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焦X7.2萬元存在諸多事實不清之處。盡管焦X陳述其借給被告人劉X7.2萬元,但其並未直接陳述該7.2萬元借款的具體細節。而據被告人劉X供述,其曾找焦X借款3萬元並將租賃來的中華汽車質押給焦X,並且向焦X償還了4萬元,後受到焦X敲詐讓其償還7.2萬元並逼迫其書寫了借條。以上兩種事實存在明顯的矛盾之處,但本案案卷材料中並未真正體現焦X與劉X二人所述的真偽。在焦X二位同事的證言中,也只是證實了曾向焦X借款共計4元,而沒有親眼看到焦X將7.2萬元款項直接借給被告人劉X。因此,辯護人認為本案中就該7.2萬元借款一事存在諸多事實不清之處。
其次,起訴書僅以一張借條不足以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焦X7.2萬元。
本案中,公訴機關僅憑一張借條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焦X7.2萬元。辯護人認為,認定某人構成詐騙罪,必須符合我國刑法中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被告人劉X曾因被焦X敲詐其7.2萬元到南營門派X所報過案,但最終因故沒有結果。辯護人認為,本案中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劉X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事實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犯罪行為。故辯護人認為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焦X7.2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17.5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被告人劉X向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催收欠款沒有隱瞞事實,而是經過其公司領導劉XX委託。
本案中,被告人劉X曾接受公司領導劉XX指派,與公司會計陳X一同到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催收欠款。從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白X的陳述中可以看出,當時被告人劉X與會計陳X到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催要欠款時,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領導白X對其是不信任的。因此,被告人劉X當時用自己的手機撥通劉XX的電話並且使用了免提功能。在場的所有人均聽到被告人劉X在電話中問劉XX是否委託其全權催收欠款並得到劉XX肯定回答一事。此外,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白X也在當時親自與劉XX通話對被告人劉X催收欠款一事予以確認,其同樣得到了劉XX肯定的答復。
在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白X的報案材料中,其因再次被劉XX所要欠款,故同樣聲稱是被劉XX的公司詐騙了,而非被劉X詐騙的。本案中,被告人劉X在每次從天津XX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獲得款項後均書寫收據予以證實,而非採取欺騙手段獲得巨款後非法佔為己有。其催要欠款獲得了公司領導的授權,且這種授權也經過了二公司領導在電話中通過免提功能的確認,故被告人劉X的行為既沒有虛構事實也沒有隱瞞真相,更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獲取該款項,故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劉X的行為是一種有效的民事代理行為,依法不構成犯罪,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犯有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四、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劉X詐騙齊XX3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辯護人對於被告人劉X詐騙齊XX不持異議,但不認可被告人劉X實施詐騙的數額。
起訴書中認定被告人劉X於2008年10月10日至12日間,以朋友母親生病做手術用錢為由,用假房產證及空頭銀行卡作抵押,前後3次騙取齊XX3萬元。辯護人注意到,從本案案卷中齊XX的陳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劉X並非第一次找其借1萬元時就隱瞞了假房本的事實,而是在從齊XX處借到後2萬元時才隱瞞了假房本的事實並以該假房本作為擔保。
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X實施詐騙犯罪的對象不應包括其先前從齊XX處借得的1萬元。因為其在借該1萬元時沒有事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且借款後積極籌措還款事項,故被告人劉X事實詐騙行為的數額應當認定為2萬元。
五、被告人劉X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本案中,被告人劉X在被列為網上在逃後,其父親劉XX主動多次聯系被告人劉X,並親自帶被告人劉X到派X所自首。被告人劉X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該行為在偵查機關出具的起訴意見書及情況說明中均有所體現。因此,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劉X在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且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❷ 朋友涉嫌股票詐騙,普通業務員初犯,現在取保出來了聽說涉案金額超過10萬,提成還沒2000塊,能判緩刑嗎
能取保候審的判緩刑的幾率很大,但是能不能判緩刑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有沒有自首情節
2有沒有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3有沒有認真悔罪認罪
4有沒有積極退贓
這些都是影響法院審理宣判的因素。
總之,能取保就是最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只要取保候審就有緩刑的希望。
❸ 詐騙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重慶泰源律師*務所接受被告人XX父親的委託,並經被告人的同意,擔任本案一審辯護人。在我們接受委託後,我們會見了本案被告人,查閱了案卷,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礎上,剛才又通過庭審調查,對本案有了更深刻了解。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我們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我們認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XX構成的詐騙罪是沒有異議的。但根據本案的整個案件事實、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我們認為被告人XX具有從輕或減輕的情節,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量刑時參考。
一、 被告人在本案中是屬於從犯的地位,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從剛才庭審調查查明,結合本案的起因來講,是由另一犯罪嫌疑人(XX在逃)組織的,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被告人xx也僅處於次要作用。從 2009年春節剛過,被告人XX准備外出打工,而本案的另一共同犯罪嫌疑人XX就打電話叫XX出來作案並同時租來計程車(第四次XX的訊問筆錄第2頁第2 行)組織實施詐騙。由此可見,本案的被告人XX在其整個犯罪過程中僅處於從犯地位,依法應於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 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犯罪行為,具有悔罪和認罪較好。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犯罪行為,並認識到自已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了違害性,悔罪和認罪態度較好。在本案中,被告人經過從偵查到審查起訴階段均能如實交代自己犯罪事實,特別是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滕-燁的表現,以充分表明了他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看出他已經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正確的認識,認罪和悔罪態度較好。由此可見,被告人其主觀惡性不深,犯罪情節也不是十分惡劣,通過今天的庭審和今後的勞動改造,完全可以痛改前非,從新做人。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適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量刑規定》。
三、 本案的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是由於家庭貧困,文化程度較低而導致本案的犯罪另一起因也是由於被告人身處貴州的大山深處,僅是小學文化程度,從小就沒有受到過良好的教育,連最起碼的普及初中教育都未接上過,也導致了被告人的法制意識觀念淡薄。同時被告人也是由於生活所迫,經不住誘惑,走上了今天的犯罪道路。由於此次犯罪,連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費就是他年邁80歲的父親賣掉家中僅有的一頭耕牛來交的。
四、 被告人也願意積極賠償造成被害人的損失由於對被害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我們在會見被告人的時候,也表示將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案發後也發還了部分被害人的損失,減輕了受害人的損失。五、 希望被告人通過今天的庭審,在監獄中要好好改造,今後要立志重新做人,通過自已的勤勞的雙手來擺脫自已家鄉的貧困,早日出獄回報社會。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XX雖構成犯罪,但具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請求合議庭在量刑時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謝謝。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❹ 網路詐騙罪辯護詞怎麼寫
網路詐騙罪辯護詞的寫法:應該著重寫最輕或者無罪辯護的事實與理由。開頭應當寫明辯護人身份信息,敘述案情以及辯護理由;正文寫辯護內容,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部分,請求法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辯護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❺ 詐騙上訴辯護詞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詐騙上訴辯護詞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寫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受被告的委託,被告對罪名的認定無異議,被告認罪態度良好,系初犯無前科,以及被告家庭情況困難等情況,最後,由辯護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❻ 詐騙罪的辯護詞有哪些呢
詐騙罪辯護詞製作要點有:
1、應當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例如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屬委託;
2、說明辯護發言的根據;
3、說明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4、從事實、法律、情理等方面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