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轉債最低購買數量是多少
可轉債一次最少買10張。債券包括公司債、企業債、國債及可轉債的交易方式:登陸證券公司各交易渠道,選擇買入、賣出菜單交易該債券,買入時申報數量必須為10張(1手)及其整數倍,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滬市:0.01元;深圳:0.001元。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Ⅱ 一張可轉債可以轉多少股
1手可轉債為10張,一般單張面額是100元,可轉債轉股數量的計算公式為:轉股數量=轉債張數*100/轉股價。假設投資者有1張某上市公司的可轉債,債券面值為100元每張,約定轉股價為20元,那麼這一張可轉債的可轉股數量為:100*1/20=5股。
可轉債本身屬於債券,投資者具有轉股的權利,但也可以選擇不轉股,持有債券到期或通過股票賬戶進行買賣。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Ⅲ 可轉債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
但設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可轉債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每一交易單位為10張,可轉債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債上市之後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不管是上市第一天還是上市後的第幾天,都沒有漲跌幅限制,並且可轉債實施的是T+0交易,意思就是當天買的可轉債當天可以賣出去,還可以再買進來,一天內同一個投資者是沒有交易次數限制的。
雖然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但是有臨時停牌機制,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可以說可轉債上市之後給T+0的炒作提供了充足的時間和空間,不過在交易所不斷加強監管,並多次對投資者作出風險警示的情況下,可轉債的炒作熱度已經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不會出現暴漲暴跌的情況。
若是你申購可轉債中簽了,及時的認購,然後等其上市之後就可以選擇合適的機會賣出,很多人都是在可轉債上市第一天賣出的,因為上市第一天的價格較為理想。
Ⅳ 可轉債的交易手續費是多少
可轉債只要收取交易傭金,傭金各證券公司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投資者可以和證券公司協商調佣,比如證券公司可轉債傭金收費標准為萬分之2,那麼交易5萬元的可轉債,那麼手續費為10元。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投資者可以選擇持債到期,也可以選擇在二級市場上賣出,或者進行轉股操作,可轉債實行T+0交易,沒有漲跌幅限制。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Ⅳ 可轉債一手是多少張
10張。
可轉債的買入數量最低為一手,一手是10張,每張代表100元的面值,在一級市場申購可轉債的時候一般是按照面值來申購,最少需要花費1000元來申購,但在二級市場買入並不是按面值買入,而是按交易價格。
【拓展資料】
除了申購和在二級市場買入之外,投資者也可以通過配售來獲得可轉債,在股權登記日持有發債公司的股票,就有優先配售權。配售前,上市公司一般會發布配售比例,配售比例即每手股票可以獲得多少可轉債的意思,配債時以配售比例來確定可以買入可轉債的數量,但最終的買入數量應該是一手的整數倍。
一手可轉債的轉股數由可轉債的轉股價決定,轉股數=一手可轉債面值/轉股價。所有上市公司的可轉債的可轉債面值都是100元/張,一手為10張,而轉股價則是不同的,我們可以在F10頁面中查詢可轉債的轉股價。
可轉債的轉股價一般是固定的,但是在一些情況下,轉股價也是會下調的,這主要有主動下調和被動下調兩種情況:
1.主動下調:當上市公司不太想還錢的時候,就會下調可轉債的轉股價,以促進投資者轉股。
2.被動下調:當股票進行了除權除息後,股價下調了,這時候未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可轉債的轉股價也會下調。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Ⅵ 轉債最高漲幅是多少
可轉債雖然也是通過股票賬戶進行交易,但可轉債不設漲跌幅限制,價格可隨著市場的供求關系自由變動。不過可轉債交易價格也有一些限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拓展資料
1、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2、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Ⅶ 轉債股票交易有手續費嗎
有的。
轉債手續費和股票的手續費不一樣,可轉債交易收費標准各證券公司不同,
一般來說可轉債交易手續費是成交金額的0.04%,買賣雙向單筆最少收取1元,不收印花稅和過戶費。
股票交易收取傭金(買賣雙向收取,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單筆最少5元),過戶費(買賣雙向收取,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0.2),印花稅(買入時不收,賣出時收成交金額的千分1)。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Ⅷ 轉債一天可以交易多少次
理論上,A股市場上的可轉債,每天可以交易無限多次。從交易機制上看,可轉債已經實現了T+0交易制度,與A股市場普遍的T+1制度不同。只要投資者有足夠的交易機會,他就可以每天在場內實現「不限次數」的買賣。這種日內交易的制度,也是轉債市場的優勢之一。不過,我們在進行轉債交易時,仍然要注意風險。畢竟,轉債市場的另一個特點,是漲跌停板限制的缺失。這也意味著風險的加大。
Ⅸ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