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股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規則
股票交易競價規則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通俗點說就是誰出價高誰就可以優先買到,誰出價低就可以優先賣出,如果大家出價一樣,那麼就只能是誰的委託到達交易系統先誰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開」是證券市場的最基本的行為准則。
體現在交易市場上,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則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委託進行撮合以確保「三公」准則得以具體體現。
在撮合過程中,成交順序為: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不論投資者姓甚名誰、大戶小戶,一律按價格和時間順序撮合成交。
股票競價規則:
競價方式:證券交易一般採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競價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開市價:當日該證券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收市價: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有哪幾個步驟?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貳』 股票什麼叫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五分鍾(9:25)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根據深滬兩市的交易規則,股票的開盤價是集合競價產生的。
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9:15開始可以進行集合競價,9:25之前可以撤單,9:25分競價結果報出,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A在開盤前分別有6筆買入委託和5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A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叄』 連續競價是什麼意思連續競價舉例說明
1、什麼是接連競價?
接連競價,官方的說法便是對買賣申報逐筆促成的競價方法。淺顯來講,便是每個買賣者提出自己的買賣申報後,由電腦進行排隊促成買賣的進程。
2、什麼時候進行接連競價?
在買賣日,除掉集合競價的部分,都選用接連競價。詳細看來,滬市9:30-11:30,13:00-15:00,深市9:30-11:30,13:00-14:57,都選用接連競價。
3、接連競價的進程是怎樣的?
與集合競價有所不同的是,接連競價採納價格優先,時刻有限的准則。
舉個比方,G股在某日10:40左右的買入申報如下表。
依照價格優先的准則,丁應當最早成交,乙最終成交,甲和丙的價格相同,但丙報價時刻早,因而丙比甲先成交。因而成交次序應當為:丁丙甲乙。
4、接連競價的價格在什麼規模內?
以上是買入的狀況,但買賣是兩個人的工作,一頭熱不能解決問題。一般來講,只有買家的價格高於賣家時,賣家才樂意出賣,買賣才能達到。
依照規則,當買家最高出價與買家出價相同,就以賣家出價成交;當買家報價高於賣家出的最低價,就以賣家最低價成交;假如買家出價的最高價高於賣家報出價時,就以買家出價成交。
在上面的比方中。假如多位賣家中,假如賣家最低樂意出13.30,那麼就以13.30元成交;假如賣家最低樂意出12.95,那麼就以12.96元成交;假如賣家樂意出13.29,那麼就以13.30元成交。
與集合競價相似,接連競價也不是漫天要價,託付申報必須在一定規模內,不然會被視為無效申報,被買賣主機忽視。
一般地,接連競價的價格規模應當在股價的漲跌幅限制內。
在特別狀況下,不設漲跌幅限制,比方:初次公開發行,增發,暫停上市後再次買賣時,
接連競價階段的價格申報,一般應當契合以下規范:
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提醒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提醒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一起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舉個比方,某隻新股出售當日10:50左右的即時價格在10.00-10.50之間。那麼接連競價的申報價格應當在9.45-11.00之間
『肆』 股票中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是分別是什麼意思,具體點!
集合競價:是對之前一段時間的委託進行集中進行撮合成交,只出現一個成交價。
連續競價:是對目前所有有效的委託進行連續地撮合交易。
上海: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20-9:25分之間,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的申報)
9:25-9:30是集合競價的撮合交易時間(能進行委託申報、但交易主機不對委託申報進行處理)
9:30-11:30、13:00-15:00之間是連續競價時間。
深圳除尾盤收盤時是集合競價(不可接受撤銷委託的申報)14:57-15:00以外,與上海均相同。
『伍』 股票交易中,什麼是集中競價,什麼又是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是對之前一段時間的委託進行集中進行撮合成交,只出現一個成交價。
連續競價:是對目前所有有效的委託進行連續地撮合交易。
上海: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20-9:25分之間,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的申報)
9:25-9:30是集合競價的撮合交易時間(能進行委託申報、但交易主機不對委託申報進行處理)
9:30-11:30、13:00-15:00之間是連續競價時間。
深圳除尾盤收盤時是集合競價(不可接受撤銷委託的申報)14:57-15:00以外,與上海均相同。
『陸』 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有什麼區別
一、意義不同:
(1)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集合競價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2)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二、交易方法不同:
(1)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2)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三、成交方式不同:
(1)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2)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
(6)股票的交易機制連續競價是什麼擴展閱讀:
1、連續競價操作方法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一、競價原則:
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視為無效委託。
2、集合競價操作方法
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
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該支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柒』 股票連續競價如何買賣
早盤9點15分到9點30分期間會連續競價,在9點20分之前如果掛的價格低於現競價價格,那麼就會在競價時間內給你成交掉,9點20分以後掛單那麼會在9點30分開盤後給你是否成交。
『捌』 什麼是股票交易中的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8)股票的交易機制連續競價是什麼擴展閱讀: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計算機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由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價。
3、系統按順序在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玖』 股票連續競價是什麼意思
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9)股票的交易機制連續競價是什麼擴展閱讀: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計算機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由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價。
3、系統按順序在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拾』 股票連續競價什麼意思
股票連續競價指的是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有電腦交易系統按照相對應的漲跌情況形成的成交價,在股票漲跌幅內可以隨意報價。
在股票連續競價的時候,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拓展資料: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計算機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由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價。
3、系統按順序在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股市連續競價成交規則: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