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後幾個交易日內
1.異常波動情形 科創板異常波動只考慮收盤價的漲跌幅一個指標,即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異常波動情形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計算范圍:當日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
2.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貳』 當創業板股票發生嚴重異常波動情形,深交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公司股票實施特別停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相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經公司核查後無應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項,也無法對異常波動原因作出合理解釋的,本所可以向市場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風險,並視情況實施特別停牌。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叄』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通知
上證發〔2019〕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科創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不適用《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8〕63號)的規定。
二、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自科創板指數發布之日起,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肆』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何種情形時,屬於盤中異常波動,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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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投資者如何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情形呢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會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一方面,異常波動指標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方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
『陸』 對於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異常波動,上交所如何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中出現盤中異常波動,上交所根據《細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遵循以下規定:
一是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是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是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柒』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多少個交易日後連續競價階段多少分鍾內單向申報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三個交易日內需要申報,把出現的異常情況突出。需要證監會的說明。如果說嚴重的還會停牌30分鍾。
『捌』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中國證監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簡稱《細則》),為科創板引入了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並設置保護限價,同時細化了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和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
一、限定價格申報、設置保護限價
按照《細則》規定內容,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范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方面表示,將只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除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外,科創板還將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細則》中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即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即賣出保護限價。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統處理市價申報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簡單來說,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二、盤中異常波動臨時停牌
鑒於創業板開板經驗,國內資本市場新設板塊交易之初波動均相對較大。為此,科創板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細則》規定,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按照規定,科創板股票盤中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而在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還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玖』 科創板股票交易在出現哪些情形時,交易所會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盤中異常波動情形之一時,上交所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拾』 《科創板監控細則》中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認定,交易所有何考慮
為抑制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從監管實際經驗來看,除股價短時間內急漲急跌情形外,股價出現長期偏離等情形也是監管重點,進一步細分異常波動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信息,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准確地掌握交易結構變化。此外,還針對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並增設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認定的基準指標,鑒於開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創板指數編制和發布,且主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運行的板塊,兩者市場走勢不具備可比性,採用上證綜指為基準易造成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審慎考慮,開板初期擬採用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待科創板指數發布之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