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平台 » 股票交易禁止的行為
擴展閱讀
中央商場股票行情吧 2025-05-25 01:11:12
醫葯股票投資基金 2025-05-25 01:07:33

股票交易禁止的行為

發布時間: 2022-06-11 01:07:42

㈠ 我國證券法規定禁止購買股票情型有哪些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㈡ 哪些行為在證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行為、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製造虛假信息行為和欺詐客戶行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③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④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⑤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⑦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縱市場行為

①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②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虛假陳述行為

①發行人、上市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在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公司報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②專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參與製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③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或其他證券自律性組織作出的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的虛假陳述;

④前述機構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各種文件、報告和說明中作出的虛假陳述;

⑤其他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的其他虛假陳述。

4、欺詐客戶行為

①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④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⑤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⑥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⑦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③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④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證券法》還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㈢ 關於證券交易的禁止性行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主要分為三類:
1.法律禁止的人員
主要是公司的高級工作人員以及與證券信息相關的人員.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為.
主要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
及其有關的交易行為.

㈣ 股票交易的禁忌是什麼

投看看為你介紹股票交易的禁忌:
一、在交易市場忌諱盲目追漲殺跌
股市是萬千變化之地,其上漲下跌往往出乎我們的預料,尤其有時與市場預期背道而馳,更讓人難以捉摸。在股票交易市場有一種主流交易策略叫追漲殺跌,這一策略讓很多投資者受益頗豐,也讓有些投資者損失慘重。同樣的投資策略造成的結果卻千差萬別,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投資者在下達交易指令時是理智還是盲目。
股價的上漲是市場對它的認可表現,而它能否持續上漲就要看它有沒有持續上漲的底子。看到股價上漲,並不是投資者立即買進的時候,而是要站在遠遠的地方對公司股價上漲這一現象做出一個合理的分析。我們需要分清此次股價大的變動是短期炒作還是公司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動。
如果是前者,我們最好是有多遠躲多遠;如果是後者,我們就要討論公司基本面變動對公司的影響是長期還是短期、毀滅性還是創造性、可持續還是間斷和影響程度都要給出一個合理的評估,這有利於我們對它制定有效的交易策略。股票交易正如正如巴菲特所說:投資交易首先就是保證本金的安全,寧可錯過,不可做錯。切不可盲目追漲,避免給自己的本金造成嚴重損失。
同理,盲目的殺跌也會給我們的投資計劃帶來很大的損失,股票價格的下跌有時並不全是股票價值下跌的原因,有可能是市場短期修復或者大戶由於資金緊張清盤帶來的恐慌,這樣的下跌會在很短時間結束,然後股價就會恢復繼續上漲的態勢。所以買賣股票一定要找到買的原因和賣的原因,切不可盲目為之。
二、切勿盲目崇拜,盲目追隨
有句話說的是:你不是他,又怎麼可能似他?股市的漲跌是不可預測的,所以股市裡沒有常勝將軍,更沒有真正的股神,有的只是一些有獨到見解和分析能力的股評家或者有相當經驗和經驗的投資人。
生活中我們常會聽到大家評價誰誰誰對大盤評價非常准,誰誰誰選股非常厲害,更有甚者有些投資者在股市掙到一些錢就鼓吹自己多牛,很多不明事理的人就願意跟他去股市溜達溜達,結果損失慘重。
我並不排除股市裡確實有真才實學的人,他能對大盤、政策、股價分析的頭頭是道,這些人並且都非常厲害。不過他們所想所說並不一定是我們所能理解的那樣,就如驢之死的故事一般。所以在股市做投資,我們一定要掌握基本知識,熟悉基本技能,養成有獨立思考的習慣,敢於不斷試錯反思提煉,讓自己對市場有一個充分的認識。股票交易市場只有做到清醒理智,本金才會更加安全,獲取收益的可能性才會越大。
三、心理脆弱
所謂心理脆弱就是在交易過程中,內心容易被價格波動或者信息誤導所惑,做出非理智決定,這也是作為投資者最為忌諱的一種現象。我們生活中見過很多對投資分析的頭頭是道,甚至非常精湛,但是為什麼他們不敢進股市一搏,而是站在遠遠的地方默默觀察,就是因為他們深知自己內心不夠強大,無法很好地控制自己,與其一時求勝,不如找一個安全穩定的市場投資。

㈤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為會被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第三條、第六條規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及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影響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其中,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下列類型:
(一)虛假申報;
(二)拉抬打壓股價;
(三)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四)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五)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㈥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㈦ 我的股票賬戶今天被限制交易了,這會是什麼原因

  1. 限售股,或者涉及到法律問題;

    2.惡意操縱股價被交易所限制交易。一般情況是第二種。
    3.還沒有開通銀證通(既第三方儲蓄),帳戶被暫時限制交易

電話咨詢證券營業部即可·

㈧ 證券交易的禁止性行為

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營造公平競爭的投資環境,《證券法》規定了在股票交易中的下列禁止性行為:
一、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1、 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2、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 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三、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聯系。

四、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1、 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2、 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3、 挪用客戶所委託的買賣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4、 私自買賣客戶賬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5、 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6、 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志的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七、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㈨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㈩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那些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禁止的交易行為包括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股票交易禁止的行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八十條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第八十一條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