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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股票平台11萬判多久

發布時間: 2022-06-19 05:14:02

Ⅰ 從事股票證券非法經營罪20萬以上的會怎麼量刑

非法所得5萬以上構成犯罪,一般三年以下。這種事情多為民間糾分論處,不是影響很大未必受理的。

Ⅱ 做股票犯法要做多少年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的規定,做股票犯法最高要判有期徒刑十年,相關的處罰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 非法經營罪,做假煙,金融11萬判處多久

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一定金額的罰金,另外也可能會適用緩刑。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但是,上述法條沒有清楚規定」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標准。

該標准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具體規定:

第三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Ⅳ 非法經營股票罪量刑標准

法律分析: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Ⅳ 非法經營等罪名,通常如何確定最高可判幾年

如果與丈夫共同參與非法經營,就屬於共同犯罪,罪名是一樣的。因此,罪名還是可能成立的,具體是否最終成立以及如何判刑,還要看證據和律師辯護情況。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可以和我進一步聯系。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結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 構成本罪的關鍵,是行為人必須有非法經營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經營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如擅自經營煙草、食鹽、化肥、農葯、農膜、礦產等;(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非法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等。

2 對於刑法已經單列罪名的非法經營行為,不能按照本罪處理,而應以相應犯罪定罪處罰。

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盜賣文物、買賣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等,從本質上講也屬於非法經營的范疇,但刑法已有專門規定,就不能再將這些行為作為其他非法經營行為,以本罪定罪處罰。

3 非法經營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能構成本罪,否則只能根據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行政處罰。認定是否情節嚴重,一般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非法經營額和違法所得額的大小;(2)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次數的多少;(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4)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具體追訴標准下文將專門說明。

按照刑法規定,情節嚴重是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必要條件。但由於非法經營行為的范圍很廣,表現各不相同,實踐中對其是否情節嚴重該如何認定很難操作。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針對不同的非法經營行為的特點,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追訴標准:1 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 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另外,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以及經營數量接近上述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追訴:(1)兩年內因經營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2)因經營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4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非法經營罪適用刑罰,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2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3 關於上述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刑法和司法解釋沒有統一的規定,而只有某些司法解釋對下列特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有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至第14條的規定,個人經營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非法營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②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1萬5千份或者期刊1萬5千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單位經營非法出版物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至30萬元以上的;經營報紙5萬份或者期刊5萬本或者圖書1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0張(盒)以上的。

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經營數量接近上述起點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①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3條的規定,非法經營國際及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

經營數額或者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接近上述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①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及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因非法經營國際及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於

非法經營行為界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

你部《關於非法經營界定有關問題的函》(文市函[2002)1449號)收悉。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一、關於經營違法音像製品行為的處理問題。對於經營違法音像製品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關於非法經營行為的界定問題,同意你部的意見,即:只要行為人明知是違法音像製品而進行經營即屬於非法經營行為,其是否具有音像製品合法經營資格並不影響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非法經營行為包括一系列環節,經營者購進違法音像製品並存放於倉庫等場所的行為屬於經營行為的中間環節,對此也可以認定為是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02年10月25日

公安部關於對侵犯著作權案件中尚未印製完成的

侵權復製品如何計算非法經營數額問題的批復

遼寧省公安廳:

你廳《關於侵犯著作權案件中的半成品書籍如何計算非法經營數額的請示》(遼公傳發[2003]25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30號)第17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案件,應以非法出版物的定價數額乘以行為人經營的非法出版物數量所得的數額計算其經營數額。因此,對於行為人尚未印製完成侵權復製品的,應當以侵權復製品的定價數額乘以承印數量所得的數額計算其經營數額。但由於上述行為屬於犯罪未遂,對於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起訴意見書中予以說明。

Ⅵ 非法經營罪涉案金額為19萬會判多久

  1.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 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Ⅶ 非法經營金額達到多少判刑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個人非法經營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是違法所得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都會判刑。

對於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Ⅷ 非法經營股票期貨獲利十五萬元會怎麼判刑

1、該股票期貨獲利為非法獲利。

2、非法獲利所得15萬元全部返還。

3、實行非法經營股票期貨人,違反國家有關刑法規定,判刑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Ⅸ 非法經營會判多久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准 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