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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方式

發布時間: 2022-06-20 22:13:27

1. 深交所受理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申請有哪些情形

根據本所《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1)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2)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3)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2. 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准備材料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根據《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在材料上,除需要准備一般協議轉讓辦理材料,還需要准備《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材料,包括轉讓雙方及質權人簽署的三方協議、三方承諾函、證券公司出具的有關說明和承諾(即《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報告》)等。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3.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時的責任有哪些

股票質押式購回交易違約時的債務及責任有:
1.於違約日的次一日起計罰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處置時發生的相關費用
2.處置違約交易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客戶應付金額時,相關券商有權對客戶的其他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採取違約處置措施,以收回客戶應付金額

4. 股票質押回購的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哪些東西

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違約處置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或是補充質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編號或補充質押成交編號、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等。

5. 股票質押回購的違約處置申報要素包括哪些

你好,違約處置成交確認內容包括:成交編號、申報編號、成交日期和時間、違約處置交易代碼、合同編號、融入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融出方證券賬號及其指定交易單元號、初始交易日或是補充質押日、初始交易成交編號或補充質押成交編號、標的證券代碼、標的證券數量等。
股票質押式購回交易違約時的債務及責任有:
1.於違約日的次一日起計罰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處置時發生的相關費用
2.處置違約交易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客戶應付金額時,相關券商有權對客戶的其他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採取違約處置措施,以收回客戶應付金額

6. 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是怎麼回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7.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1. 股票質押回購是指合格資本參與人以其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合格資本發行者提供資金,並同意未來返還資金和取消質押的交易。股票質押回購是指融資方有剩餘資金,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將這些資金作為質押資金來發展主營業務,獲得更大的資金。回購被質押的股份是一件好事,參與人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並符合證券公司制定的資格審查標準的客戶;融資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目標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目標資產管理客戶。特別的資產管理計劃可參考。
2 股票質押回購的聲明類型包括初始交易聲明、回購交易聲明、補充質押聲明、部分撤銷質押聲明、終止回購聲明和違約處置聲明,初始交易聲明,是指參與者將其所持基礎證券按約定質押並將資金匯入發行人的交易聲明,回購交易聲明是指整合方按照約定為返還資金、撤銷標的證券及相應水果質押登記而作出的交易聲明,包括到期回購聲明、提前回購聲明和延遲回購聲明。商務協議中應規定在上述情況下的預購、延期購貨條件以及購貨金額的調整方式。遞延回購後的累計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3. 質押回購僅將債券質押給資金提供者,其所有權仍在基金入方;質押回購只是合法凍結了融資方的債券,該債券仍屬於融資方;按照回購利率的約定,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貸款人返還債券,質押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的股份質押給銀行、券商、信託機構等出借方。質押股票通常有一個合約期,到期後,上市公司用現金贖回股票,放貸人收回現金,所以質押回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
拓展資料
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要求:信譽好,開戶信息完整,賬戶規范;在證券公司開立a股賬戶,在證券公司託管資產,C4成長以上風險評估結果;股票質押涉及的證券資產來源合法合規,不涉及其他抵押或者擔保;不存在影響公司償債能力的其他條件,並符合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8. 什麼是質押式回購交易

  1.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2.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9. 什麼是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10.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20〕2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關當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的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當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辦理指引》規定的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