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個人開辦
2. 怎麼開一個小型的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由國家嚴格審核,個人或公司均難以申辦。
設立方法及所需材料: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
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3. 我想在縣城開個股票交易所,程序怎麼辦
證券營業部不是一般的企業,而是屬於特殊行業(金融業)的企業,不對個人開放,既個人不能開辦證券營業部。只能由某個證券公司在你所在的縣城開辦一個證券營業部,當然也要經過人民銀行、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批准。
4. 成立一個股票交易所要具備什麼條件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證券交易所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決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決定,報國務院批准解散。
5. 如何申請股票交易所
股票交易所即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
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所以申請不了的
6. 怎麼開一個小型的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由國家嚴格審核,個人或公司均難以申辦。
設立方法及所需材料: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7. 證券法的交易所
(一)證券交易所的概念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有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兩種形式。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以會員協會形式成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其會員主要為證券商,只有會員以及有特許權的經紀人,才有資格在交易所中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自治、自律、自我管理。多數國家的證券交易所都實行會員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內的證券交易負有擔保責任。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及其股東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董事、監事或經理。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二)證券交易所的設立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提交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會員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和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文件。
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交易所章程應載明的法定事項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的名稱和設立目的;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的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利、義務和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條件和程序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
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三)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
1.理事會。《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理事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處分;根據需要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等。
2.總經理。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總經理為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證券交易所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如證券發行審核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
1.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2.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一)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職責包括:
1.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依據《證券法》的規定,辦理證券的上市、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事務。
2.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困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籌集、管理風險基金。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風險基金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項費用收入,應當首先用於保證其證券交易場所和設施的正常運行並逐步改善。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
(二)證券交易規則
1.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2.投資者應委託證券公司買賣證券: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託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不能自已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
3.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手續。
4.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規交易中所獲利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5.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在執行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職務時,與其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在證券交易所內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違反證券交易所有關交易規則的,由證券交易所給予紀律處分;對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資格,禁止其入場進行證券交易。
8. 開證券交易所需要怎樣的流程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至於多少錢的問題,如果你能有成功申請開設交易所的能力,我相信錢對你來說已經不成為問題了。
9.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國證監會進行審核,再報國務院進行批准。
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