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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的司機買股票 2024-05-03 17:49:39
第一次上市股票發行價格 2024-05-03 17:44:21

現在股票交易新規

發布時間: 2022-06-27 21:02:12

① 2021新規st摘帽條件是什麼

2021新規st摘帽條件

【1】要求公司年報必須是盈利的,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5】沒有重大時間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

st股

當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證券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包括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措施:

(1)對於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2)其他特別處理的措施則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3)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ST股 ——退市風險警示

1.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 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4.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 公司可能被解散;
6. 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7.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退市怎麼辦

股票退市不等於破產,所以,你還是該公司的股東,同樣享有原來的權利和義務,只不過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繼續做股東,可以選擇在退市整理板中賣掉該公司股份,不過出售的價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經確定企業退市,交易所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投資者可以在這個整理期內進行賣出止損,退市整理期結束後,上市公司轉入其他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進行轉讓止損。

退市整理期為30天,您想賣掉手中的股份,需先開該版塊交易的許可權,給您所在券商打電話咨詢如何開通。

② 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定

一、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定
1、創業板實施注冊制,注冊制下: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實施正負20%的漲跌幅限制。雖然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是設置了臨時停盤制度。
2、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5.3.1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密切關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對公司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對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進行預計。如預計公司本報告期或未來報告期(預計時點距報告期末不應超過十二個月)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年度營業收入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5.3.2 上市公司應當在以下期限內披露業績預告:
(一)年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
(二)第一季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當年的 4 月 15 日;
(三)半年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當年的 7 月 15 日;
(四)前三季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當年的 10 月 15 日。
二、創業板可以股權轉讓嗎?
可以;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創業板發行條件中財務指標與主板有何不同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根據相關的市場規則,目前創業板是可以進行股權轉讓的。

③ 2021大宗交易鎖倉新規

大宗交易鎖倉新規:對於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及以上的股東有6個月的鎖定期,6個月內是不可以交易的。宗交易鎖定期,就是指對於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及以上的股東有6個月的鎖定期,6個月內是不可以交易的。目前股票大宗交易的起點基本上是30萬股和200萬市值,現在大小非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大宗交易出現新規以後,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來減持或者兌現盈利,通常會有6個月的鎖定期,在6個月內,是不是可以發生任何交易,如果是散戶投資者覺得市場不好,或者股票在下行通道中,害怕股票出現大跌的情況下,可以採取T+1的方式進行操作。大宗交易也只是對大股東有限制,對非股東是沒有限制的,按照市場的交易原則執行就可以了。如果是美股,那麼鎖定期為一年,而且目前只對大股東進行限制,如果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想要進行大宗交易,那麼大宗交易將會根據相關法律執行六個月的鎖定期,在鎖定期不可以交易。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也就是說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交易規模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水平。大宗交易一般是發生在大股東減持和員工持股計劃到期發生,由於在市場上大宗交易屬於利空,協會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在大宗交易的時候,需要上市公司提前發布公告和鎖定期,就是為了防止股票出現大漲大跌,影響了股價的運行趨勢和市場的經濟效益。
散戶投資者不需要擔心,如果是市場不好,遇到大宗交易發生,投資者可以先減倉或者出局的方式來規避風險;如果是市場好,遇到大宗交易發生,投資者可以看市場的情況在操作,在下跌幅度有限和沒恐慌的情況下,對股價的影響也是有限的。

④ st新規2021解讀

受市場高度關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終於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圍繞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多項配套規則(以下合並簡稱「退市新規」)。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從嚴設置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將造假年限由3年減少為2年;將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為5億元;同時新增營業收入指標。而證監會在交易所發布新規後,也同時發布答記者問,表示證監會將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全流程全鏈條監督問責,推進《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實落地。
九大退市新規要點,新增市值退市
以下為退市新規的要點:
1、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並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准。
4、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指標:連續2年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總額達5億元以上,且超過相應科目兩年合計總額的50%。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7、交易類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其餘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
8、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新規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施行後收到相關告知書的,以2015至2020年財務數據按照原規則標准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後年度財務數據按照新規標准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9、深市設立風險警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設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計買入單只股票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該板股票,需簽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拓展資料】
此外,交易所還設置了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期安排:已暫停上市的,2020年年報披露後,仍執行舊的退市制度;已實施風險警示的,則安排了以下處理方式:
1.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2.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3.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暫停上市規則的,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按照新規實施風險警示。

⑤ 2021退市新規詳細

經過充分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備受關注的退市新規正式出爐。
12月31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正式發布退市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重點對此前市場質疑較多的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等做出完善。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有何調整?六大要點:
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規與新證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證券法刪除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相關規定,明確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標准,交易所承擔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退市情形。新證券法明確入口端不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而是關注持續經營能力,出口端與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標准也不再考察單一盈利指標,以組合財務指標予以替代,加速僵屍空殼企業出清,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關注點一:
從嚴收緊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規最重磅的修改,莫過於調整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
本次反饋意見中,部分意見建議從嚴設置比例指標和金額指標,體現了市場對嚴懲財務造假行為的強烈期待。有鑒於此,退市新規吸收了上述建議,下調了造假金額比例和絕對值,將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進一步從嚴收緊量化指標。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規則在指標設置上更加嚴格。
具體調整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或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相應數據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這是否意味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只要未達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此次新增重大財務造假量化指標是對交易所2018年1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有關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的進一步補充。
近年來,市場上個別公司財務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情形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因此,在原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准基礎上新增「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進一步明晰標准,精準打擊此類重大惡性造假行為。該新增指標並非是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劃出「安全界線」,而是進一步提升重大違法認定標準的完整性,與其他重大違法認定指標共同發揮退市效果。也就是說,公司財務造假情形即使未觸及新增標准,但觸及原有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標準的,將依舊被實施終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擊造假需要綜合體系、多種工具共同發揮作用,根據造假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綜合採取包括紀律處分、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退市等多種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將繼續嚴格監管財務造假行為,對於達到退市標準的公司,堅決予以退市。
關注點二:
明確與主營無關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有種意見認為,營業收入指標容易規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組合指標,指向的是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為防止公司通過虛構收入規避退市,上市規則中做了以下安排,來保證該項新增指標的執行落實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斷是否觸及此項指標時,營業收入中應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當充分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是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三是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
關注點三:
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
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
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規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有意見指出,考慮到擬取消交易類退市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規發布施行前,股票收盤價觸及了原上市規則面值退市標準的,是否給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機會尚不明確。從給予市場充分預期的角度出發,交易所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關注點四:
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相關主體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減持股份
為保護廣大投資者權益,滬深交易所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關注點五:
退市新規還有哪些調整?
在科創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規修訂進一步完善退市指標,優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標方面,強化財務類指標交叉適用,優化營業收入扣除機制,增設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者半年報保真的規范類指標。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確因交易類退市情形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並將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進一步簡化退市流程,同時打開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限制。
此外,針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科創板公司股票,增設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見認為,中小企業板公司與主板公司設置兩套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必要性不強。深交所採納該建議,不另行規定中小企業板公司相關標准,與主板標準保持一致。
同時,關於風險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分別揭示、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需簽署風險揭示書以及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限制的規定暫緩實施,後續將另行通知具體實施時間。
另外,深交所進一步明確重大違法過渡期安排規則適用依據,明確不計入重新上市相關期限的具體情形等。
關注點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繼續虧損
也有可能不再被實施暫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取代單一凈利潤持續虧損和營業收入指標,旨在通過多維刻畫識別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非經常性收益保殼的僵屍空殼企業,實現市場出清,同時給予主業尚未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周期暫時虧損的公司一定發展空間,符合新證券法提出的「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理念,也貼近成熟市場經驗。本輪退市改革明確財務指標的退市標准,三類財務指標交叉適用,涉及多種排列組合,上市公司觸及財務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對僵屍空殼企業打擊力度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