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此事能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秦嗣新、秦奮存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花5000萬買入「鑫茂科技」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秦嗣新、秦奮處以60萬元罰款。秦奮稱其對資本市場沒有興趣,不知道基本市場概念,隨意看行情軟體看到了「鑫茂科技」這只股票,沒有做過研究,像買彩票一樣買了,憑感覺決策。中國證監會認為,秦奮關於其買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釋,不足以合理說明其交易的異常。
他說不懂股票的基本市場概念,就像買彩票一樣下單,這我還真信。都這么有錢了,哪會用心思去研究股票市場。但是他本人不懂,不代表身邊的人也不懂,有錢人越來越有錢,不就是資源多,人脈廣,用錢掙錢嗎?罰款60萬對他來說,可能只是少刷幾天嘉年華,少買幾件衣服罷了。感覺完全沒有威懾力。有網友調侃說,只罰60萬,這不是在侮辱我嗎?
② 進行內幕交易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會受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警告等處罰。《證券法》第202 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 萬元的,處以3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③ 股票被披露爆涉及高管內幕交易,該情況對第二天的股價有影響嗎
有影響,是利空
④ 股票的內幕交易是啥情況的
所謂內幕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內部,知道公司可能影響股票價格大幅波動信息的人,提前將信息通報給親戚、朋友、或其他人員或機構,使得他們提前介入(或拋出)該股票從而獲得收益(或避免了重大損失)的行為。
⑤ 證券公司員工提供內幕消息給自家人炒股交易違不違法
普通員工是不可能會知道內部消息的。況且就算知道了內幕消息,普通人也沒辦法操縱市場,只有操縱了市場才違法。
⑥ 有內幕交易進行處罰會影響股票漲跌嗎
一定會的,屬於利空消息。至少短期是有相當影響的,但如果上市公司本身業績優秀,前景很好的話。這種影響的時間就相對較短。但短期的調整是一定會的
⑦ 什麼是內幕交易內幕交易有什麼危害
內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為:①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②內幕人員向他人泄漏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利的行為;③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這里的內幕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和證券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為該上市公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並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所謂重大信息,主要包括:①證券發行人訂立了可能產生顯著影響的重要合同;②發行人經營政策或者經營范圍發生重大受化;③發行人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購置金額較人的長期資產等行為;④發行人發生重大債務;⑤發行人未能償還到期重大債務等違約情況;①發行人發生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①發行人資產遭受重大損大:③發行人才產經營環境發牛重大變化;③可能對證券市場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國家政策變化;④發行人的董事長、30%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②持有發行人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對外發行總額的2%以上的事實;①發行人的分紅派息、增資擴股計劃;①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事項;⑤發行人進入破產、清算狀態:①發行人的收購或兼井、分有等。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顯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工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向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1)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上的備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2)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定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關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中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3)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⑧ 內幕交易的相關刑罰
內幕交易的刑罰是內幕交易罪。 新刑法典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它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股票、證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設的一個新罪。
「內幕交易」是行為人依據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證券交易的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或者加以利用,以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的行為。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但僅有如此規定,而未形成禁止內幕交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刑事禁止規范,則不能從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壞市場公平原則和侵犯投資者利益的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因此,中國新刑法典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增設了內幕交易罪以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內幕交易行為會侵犯其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卻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過失行為者主觀上沒有惡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損失為目的,其客觀上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行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而錯誤地認為該信息已經公開。但是對此類過失行為也應施以行政處罰。
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認定行為人不具有故意,
(1)被告知內幕信息的人,沒有理由能夠知道,或根本不可能知道告訴自己該消息的人違反了他本人應負的信用義務。
(2)由行為人的貿易活動可以合理地推斷出他認為這些情報不展於內幕信息。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在涉及證券發行,期貨交易、證券、或者其他對期貨交易、證券的價格有重大決定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建議其他人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買賣,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4種行為: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期貨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得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期貨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期貨
4.其他內幕交易行為。
總而言之,本罪的客觀特徵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直接參與證券、期貨買賣,即行為人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以前,本人利用自己所處的特殊位置而獲悉的內幕信息,掌握有利的條件和時機,進行證券、期貨的買入或賣出,從而使自己從中獲利或減少損失。
2.行為人故意泄露內幕信息,即行為人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將自己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故意予以泄露,主要是指行為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透露、提供給與公司沒有關系的第三人。這里的「泄露」是指將處於保密狀態的信息公開化,使之進入公開領域。其具體表現又有兩種形式:
(1)將信息告知不應或無權知道該信息的人,也就是說,擴大了信息公布范圍。此乃信息在空間范圍上的泄露;
(2)在保密期屆滿前解密,也就是說超前公布信息。此乃信息在時間階段上的泄露。當然,信息上的上述兩種泄露情形是同步的,即信息在空間范圍上的泄露,針對獲密者來說,也就是信息在時間階段上的泄露;反之亦然。此外,對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而言,泄露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參與證券、期貨的買賣行為,但通過為他人提供公司內幕信息,從而間接地參與了證券、期貨交易行為。與第一種情形直接買賣證券、期貨相比,泄露內幕信息對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投資者及相關公司所造成的損失,往往更為嚴重。知情人員一般由於人數少,財力有限,買賣證券、期貨數量不會太大,而泄露內幕信息則可能一傳十,十傳百,甚至引起外界財團參與,從而會引起相當嚴重的後果。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行為極易與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沒有利用內幕信息的正當交易行為發生混淆,前者情節嚴重的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後者則是法律法規允許的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尤其是內幕人員的正當的交易行為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不知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所進行的允許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此類內幕人員根本就不知道內幕信息;其二,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所進行的允許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行為與其所知悉的內幕信息無關。此類內幕人員知悉內幕信息但其所進行的交易行為並沒有利用其所知信息。對於第一種情況,由於缺乏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犯罪對象-內幕信息,因而很容易地與內幕交易行為區分開。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內幕信息並未被內幕人員在證券、期貨交易中加以利用,從而內幕信息也就不會對證券、期貨市場價格產生影響,顯然,不具備內幕交易行為的特性。為了更好地區分上述情形,我們有必要科學地掌握內幕交易行為的幾個基本構成要件,具體包括:
(1)存在著證券、期貨交易行為
(2)該交易行為系內幕人員或非內幕人員所為;
(3)該交易行為利用了內幕人員合法持有或非內幕人員非法持有的內幕信息。
(二)本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界限
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客觀表現包括知道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或非內幕人員將內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開的情形,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觀方麵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和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兩種情形,因此,內幕交易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就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如兩者的犯罪對象都具有秘密性,兩者的客觀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開不該公開的相關內容等。但是,兩者的差別還是很明顯的:
1.兩者侵犯的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內幕信息,該信息必然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市場價格,而後者侵犯的是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2.兩者客觀行為也不同,前者包括行為人不公開內幕信息而本人直接加以利用、或者將內幕信息公開建議別人加以利用從而本人間接參與兩種情形,而後者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侵害的既屬於內幕信息,又屬於商業秘密。這種情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想像競合犯,即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一個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一個危害行為,同時觸犯了本法所規定的兩個獨立罪名,也即觸犯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根據想像數罪的處罰原則,應以重罪論處。
(三)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泄露國家秘密罪,即主體均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泄露的內容均可以是國家的經濟秘密和影響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國家外交、財政、立法等秘密。因此,兩罪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兩罪也存在著以下區別:
1.在主觀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為人往往在主觀上還具有謀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損失的犯罪目的,後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2.在主體方面,前者包括內幕人員和非內幕人員,並不一定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在犯罪對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內幕信息,具體范圍由法律和行政法規來確定,並非都屬於國家秘密的范疇,後者侵犯的是國家秘密,具體包括國防、外交、立法、司法、財政、經濟、科技等方面不應公開的事項,也包括一切未經決定或雖經決定而尚未公開的國家事項,以及一切有關國家機密的文件、電報、函件、資料、統計、機構、編制、倉庫等。顯然,前者的范圍要小,機密程度要低。
4.在客觀方面,前者是指違反有關證券、期貨法規,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後者指行為人違反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此外,實踐中也會出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泄露國家秘密罪想像競合的問題。
法律處罰:
1.自然人犯本條規定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⑨ 如果查出南北車內幕交易,會對股票價格影響很大嗎為什麼呢
1、有內幕交易的股票一旦被查實,對股價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查出南北車內幕交易,會對股票價格影響很大,股價很可能會下跌,甚至暴跌。2015年5月6日,南北車申請停牌,完成合並,股票改名為中國中車,至此合並故事完美收場,但市場熱情未消,「還會有數個漲停」,6月9日,復牌後第二個交易日,中國中車跌停。
2、從改革層面看,南北車的合並,並不偶然,或許表明本輪國企改革的方向,就是要「以合為主」,「能合則合」。從資本層面看,南北車股價的漲跌,與上證指數的狂飆與調整,近乎同步。中國中車從6元起步,第一步漲到14元多,第二步漲到39.47元(改名復牌前),其間,上證指數漲幅超60%;6月8日復牌後,現在跌到25元以下,最大日成交量497億,在此期間,上證指數迎來近一年來最大幅度調整。2015年6月16日,復牌後的第7個交易日,中國中車把官方微博評論埠關了。
⑩ 利用內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內部人員進行炒股以此獲利,會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