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❷ 股票代持需要簽什麼協議
當投資人對企業進行投資之後如果不願意進行持股的情況下可以與他人約定代為持股,此時就需要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要點:
一、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並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有兩個:一是需要保證股份代持協議是有效協議,否則,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來確定自己實際出資人的地位,也無法通過該協議來主張權利。二是在該協議有效的條件下,就會成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關系重大,合同條款應該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成為表裡如一的股東,還應該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邏輯脈絡: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只能通過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經過名義股東來實現,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資合與人合特性,因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轉正成為名實相符的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便是前提條件。這和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權向本公司股權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的規定是一致的,看來,要是實際出資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想轉正還轉不了。
三、如果名義股東對其所代持的股份進行處置(轉讓、質押等等),那麼,如果第三方屬於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相對方的情形,那麼,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以該處置行為未經其同意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類的緣由)主張該等行為無效,而只能通過雙方合同來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
以上幾點就是關於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的內容介紹,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識,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沒有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之後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❸ 代持股協議
法律分析:
委託人(甲方):XXX 公民身份號碼:
受託人(乙方):XXX 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情況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XXX 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2.72 %的股權,對應出資額人民幣為 15萬元整(大寫拾伍萬元整 )。
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的投資款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 公司,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股權。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實際股權(含代持股權部分)為限,根據XXX 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限內,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 5 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
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權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由代持股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XXX公司股東會決議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另行協商承擔。
第五條代持股權的轉讓
1.乙方對其被代持股權的轉讓(含股東間的股權轉讓),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讓股權。
2.乙方經甲方同意轉讓股權的,應在 10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
第六條保密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
3.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守約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者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❹ 公司原始股 怎麼估算上市後的價值
原始股一般按照每股面值1元人民幣計算。
原始股的每股價格因為股份制公司實行股份制時間的長短不同,價格也會不同。如果其後1股送1股的話,那麼它的成本就變成了0.5元/股了。
以富臨為例:期間有過一次10股送2股,還有過一次10股送10股,那麼它現在的原始股成本就是1元除以1.2再除以2,即現在他們的原始成本就是0.416元/股,倘若按照現在8塊的價格賣的話,相當於翻倍了19.2倍。
如果在上市之前,公司多次送轉股,那麼,原始股的每股價格極可能攤薄至每股0.20元,甚至0.05元。
❺ 原始股代持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股權股份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入股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出錢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出錢人履行股東本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股份或股份處置方式。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股份代持合法有效,這也是股權股份代持在創業公司企業中被普遍應用的原因,股權股份代持已成為大家熟知的一種持股變通方式。雖然股權股份代持合法有效,但並不意味著股權股份代持沒有任何的法律法規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