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上市公司違規購買股票,具體指哪些行為
上市公司違規買賣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掌握著公司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他們有可能在消息公布前或知道內幕消息的情況下,提前對本公司的股票進行操作,從中獲取不法的利益。具體是指他們可以直接進行股票的交易操作,也可以將消息透露給特定的人,間接的從中獲取利益。
2. 股東違規買股票會怎麼樣
多數是罰款 及少數是判刑 證券禁入在中國法律是不可能做到的完全可以換個賬戶一樣操作。
3.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4. 什麼是股票違規交易
1 內幕消息未公布之前的大肆買賣
2 吸籌故意推高或壓低股價,
也就是莊家,行為惡劣,但中國對這方面抓得並不嚴厲,若是在美國等發達國家、成熟市場,是很危險的,打官司就要打死你
具體的操作就要問操盤手了
嘻嘻
希望上述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5. 怎麼樣才算是違規買賣股票
老鼠倉就是啊。抓住老鼠倉的處罰力度應該加大,以前的是取消其滬深兩市的股票買賣權。
6. 如何界定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
股票買賣中違規行為還是違紀行為主要是根據情節輕重界定的。
一、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二、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三、相關政策:
(一)《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1、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7. 股票的違規操作有哪些誰能具體談哈,詳細,20分!
1.老鼠倉 就是沒有任何潛在利好刺激一股腦瘋漲的股票2.內幕交易
8. 唐建平的操縱股票
據證監會通報,在唐建平操縱「航天動力」一案中,唐建平通過控制「徐某某」等19個賬戶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間操縱航天動力股票,至12月23日,合計買賣股票1.2億余股,違法所得1.68億余元。這是一種介於長線操縱和短線操縱之間的新興操縱行為,違法手段隱蔽,通過融資和多點布局,造成交易行為真實、活躍的假象,意圖掩飾操縱股價的實質。
唐建平連續交易航天動力股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間交易,交易量較大且占市場成交量比例較高,致使航天動力股票從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這一行為違反了關於禁止操縱股票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68億余元,並對唐建平處以1.68億余元罰款。
9. 唐原子為什麼要違規買入海鷗衛浴股票
當然是為了利益。
2010年,個人炒家唐園子利用實際控制的9個賬戶,動用高達上億元資金,持續交易海鷗衛浴股票,期間兩次合計持股比例超5%,由此構成違規「舉牌」。在時隔兩年後的今天,2012年7月,當事人最終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被證監會處以法律范圍內的最高罰款30萬元。
10.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10)違規交易股票唐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