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轉股票基礎層創新層股票交易方式是什麼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投資者如何交易集合競價股票?投資者擬盤中交易集合競價股票的,應當提交限價訂單,相關訂單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價格和數量等內容。價格方面,集合競價股票設有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投資者提交的訂單價格應當在前述漲跌幅限制范圍內:例如,某股票前收盤價為10元,當天投資者可以提交的限價訂單價格範圍為5元-20元。無前收盤價、被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的股票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
投資者訂單提交後,等待交易系統在規定時間進行撮合成交,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時間為9:30、9:40、9:50??11:30、13:40、13:50??15:00(每10分鍾進行一次集中撮合)。在集中撮合時,交易系統根據既定成交價確定原則計算出唯一的撮合價格,並按照該撮合價格,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投資者買賣訂單進行撮合成交。投資者提交訂單後,可以撤銷未成交部分,但是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不能撤單。
拓展資料:
投資者如何交易做市股票?投資者擬盤中交易做市股票的,應當提交限價訂單,訂單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價格和數量等內容。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做市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投資者訂單提交後,若其買入(賣出)訂單價格等於或高於(低於)當時做市商最優賣出(買入)價格,該訂單將在做市商報價數量范圍內即時成交,成交價格為做市商報價。
若訂單提交時與做市商最優報價無交叉,則該訂單需等待有做市商調整賣出(買入)報價至投資者買入(賣出)訂單價格以下(以上)後方可成交,成交價格為做市商報價。
投資者提交訂單後,未成交的訂單隨時可撤銷。
㈡ 北交所基礎層創新層交易方式是什麼
北交所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鍾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拓展資料:
基礎層的證券業:
市場分層標准
1.根據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本次新三板分層制度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明確了創新層的准入標准;二是就申請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設置了標准;三是就創新層設置了維持標准;四是明確了掛牌公司的層級劃分和調整機制。
2.通過內部分層,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以最終達成新三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
3.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3):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㈢ 北交所每個交易日集中撮合幾次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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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新股的打新規則。
【1】不需要准備市值
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均是採取了市值配售的方式。也就是打新前必須持有新股交所相應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值才能參與。市值越高可以拿到的配號也就越多,中新股的概率也就越高。當然,一旦市值超過了頂格配售需要的金額後,多出來的市值暫時也就沒用了。
新三板精選層(未來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是不需要提前准備市值的,哪怕手裡什麼股票也沒有買照樣可以參加新股申購。
【2】需要凍結資金
這一點和上交所、深交所以前申購新股時的規定一樣。當初之所以取消了凍結資金是考慮到避免每次新股申購時對時長產生「抽血」效應。但新三板的資金本就不多,不太會受到這方面的影響,故還是使用了凍結資金的方式。
具體來說,你申購多少新股就得准備多少錢的現金,申購期間申購資金被凍結。等到申購結束後會扣除申購到新股所需要的資金,剩下的部分歸還給投資者。
比如,一隻新股發行價為10元,李四申購了1萬股,那麼凍結資金10萬元。最終李四中簽了1000股,則申購結束後扣除1萬元資金買新股,還給李四9萬元。
【3】中簽規則為「比例配售、時間優先」
這是新三板精選層(未來北交所上市的公司)申購新股的一大特點,有點像港股申購新股的中簽規則但又不完全一樣。
比例配售、時間優先使得人人都有可能中新股,且最少中100股(以100股為一個交易對象),當然在申購過於熱情時可能一股也中不到。用理論解釋中簽規則比較晦澀難懂,我來舉幾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例子:
某新股線上發行1000萬股,共計申購了1億股。
比例配售:中簽率為發行的1000萬股/申購總數1億元=10%。按照這一比例為投資者分配中簽新股。
假設李四申購了5500股,那麼李四中簽5500*10%=550股。由於最小中簽規模為100股,故先分配給李四500股,剩餘的50股暫時不分配。將那些不到100股的中簽股全部累加在一起進行第二次分配。
時間優先:如果李四的申購時間靠前則可以獲得第二次分配,再拿到100股,那麼李四一共申購到600股新股;如果李四的申購時間靠後則輪不到二次分配,本次共申購到500股新股。
總結:這個例子是行情沒有太火爆下的情況。李四或多或少都能申購到一定數量的新股,申請早與晚的差距也就是100股。極端一點,哪怕只申購了100股,只要申請的時間足夠靠前就能確保100%中簽。
㈣ 創新層股票能自由買賣嗎
需要開通交易許可權後才可以進行買賣。 全國股轉公司為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鍾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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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如何交易集合競價股票?
投資者擬盤中交易集合競價股票的,應當提交限價訂單,相關訂單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價格和數量等內容。價格方面,集合競價股票設有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投資者提交的訂單價格應當在前述漲跌幅限制范圍內:例如,某股票前收盤價為10元,當天投資者可以提交的限價訂單價格範圍為5元~20元。無前收盤價、被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的股票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
投資者訂單提交後,等待交易系統在規定時間進行撮合成交,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的集中撮合成交時間為9:30、9:40、9:50,
㈤ 創新層股票能買賣嗎
可以,投資者開通創新層交易許可權即可,開通條件:開通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0萬及以上;兩年的股票交易經驗;風險承受能力C4及以上。開通後直接在股票軟體上輸入股票代碼,或者在軟體中找到新三板板塊即可交易。
創新層交易規則:25次集合競價或者做市交易,集合競價漲跌幅限制為50%,做市交易無漲跌幅限制,無停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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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㈥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盤中交易方式表述正確的是
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的盤中交易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交易撮合時間:基礎層和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撮合時間如下:1、基礎層撮合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進行集中撮合(1天5次)。2、創新層撮合時間:自9:30起(含)每10分鍾進行集中撮合(1天25次)。
㈦ 精選層和創新層股票的區別
精選層和創新層都屬於新三板,它們的區別主要有:
1、企業層次不同。精選層要求企業經營業績突出或者創新能力強,達到較高的公眾化水平;創新層要求企業具備較好的財務狀況,或較高的市場認可度,達到一定的公眾化水平。
2、交易機制不同。精選層採用的是連續競價方式,漲跌幅為30%;創新層採用的是日內25次集合競價或做市方式。
3、投資門檻不同。精選層投資門檻最低,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00w即可開通;創新層投資門檻中等,十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50w即可開通。
對於普通的專業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大部分都是申請最低資金要求100w的精選層。
㈧ 股轉股票基礎層創新層股票交易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的交易方式分別是什麼?
答:全國股轉公司為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鍾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目前市場中的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為10年或15年。國家規定最少是5年。當期滿時,經基金持有大會通過並經監管機關同意可以延長存續期。
一、什麼是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二、什麼叫理財產品存續期?
理財產品存續期就是理財產品的持續期限內的時間。存續期是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的指標,亦可視為投資人收回其債券投資的資金所需時間的一個指標。存續期越長,債券價格對利率的變動越敏感。
拿封閉式基金來說吧,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目前市場中的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為10年或15年。國家規定最少是5年。當期滿時,經基金持有大會通過並經監管機關同意可以延長存續期。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的存續期,如果基金的運作得到基金持有人的認可,就可以一直運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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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怎麼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委託與申報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集合競價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③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④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9:30起(含9:30)每10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③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④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其他規定
①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②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40%的前5隻股票;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10%的前5隻股票;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