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股申購新規則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新股申購新規自2016年1月5日起實行。提及打新股,很多人肯定都是一下就聯想到了前一段時間的東鵬特飲吧,這上市不久便連續出現十多個漲停板,總共算下來的話中一簽可以賺22萬,在打新界的成了「香餑餑'。打新股看著是非常賺錢的,你懂得打嗎?那你知道中簽了概率如何提升呢?因此,今天我就認真的給小夥伴們來講一講關於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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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有意圖上市時,往往會向市場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可以通過在證券賬戶上申購的,另外申購的價格往往低於上市第一天的價格,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打算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每天平均擁有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滿足申購搖號的要求。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新股申購為例,就得從8月19日開始算,往回算20個交易日,即計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不能低於在1萬元,才有符合得到配號的條件,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陸續修建越來越高,可以得到配號的數量越多。只有當自己獲得的分配號正好處於中簽區段內,才能保證中簽的那部分新股被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久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這二者之間沒有關聯,假如希望提高新股的中簽可能性,以下是給大家提供的參考方式:
(1)提高申購額度:假如早期持倉的股票市值越高,能夠取得的配號數量的數值也越大,自然中簽的可能性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若是資金流通量比較多的朋友,可以考慮均勻持倉,一次性將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都開通了。那麼這樣的話,不論是什麼情況下新股都可以進行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可別錯過每次打新股的機會呀,還因為中新股的概率相對來說是不大的,所以更應該堅持搖號,要知道肯定有機會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在新股中簽以後緊接著是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的,在登錄交易軟體時也能收到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當日,我們要保證16:00以前賬戶里有足夠繳納新股的資金,不論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還是轉自銀行都行。到了第二天,如果自己賬戶里看到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即本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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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假設各方面都順利進行的話,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新股就會進行上市。
就拿科創板和創業板來說,上市首5日是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發行價如果每股10元,則當天價位14.4元/股是上限,低於5.6元/股是不行的,據我多年的跟蹤視察,漲停往往是在主板新股上市的第一天,後期連板數量大於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合適,那得根據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判斷。要是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還伴隨著不斷下跌,上市當天就賣掉比較好,可以有效避免損失。
緣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局限,防止出現股價下跌的情況,小夥伴若是中簽了,可以在上市的第1天直接賣出。另有,倘若股票是持續連板的,在遇見開板的情況時,學姐希望大家能夠立即轉賣,落袋為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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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st股票買入新規定,股票賬戶資產得多少
st股票買賣新規定
2015年5月1日,上交所在一份關於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ST和*ST類股票漲幅限制為1%,跌幅限制為5%。
閩燦坤B周一連續第16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於1元面值。本周五過後,閩燦坤B將觸發深市最新退市要求。
5月4日的滬深股市再度收跌,ST類個股和B股成為重災區,交易所徵求意見的新規導致超百隻ST類股跌停,而閩燦坤B即將觸發退市也使得B股出現深度下跌。
『叄』 2016新股申購新規則 新股怎麼申購
首先要提醒的是,投資者須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新股申購如何操作
交易時間內,普通賬戶通過交易系統參照買入股票操作(信用賬戶通過「擔保品買入」菜單操作),輸入新股申購代碼、申購價格、申購數量(深圳為500股整數倍,上海為1000股整數倍,且不得超過可申購額度及規定的申購上限)。
深市新股申購時間:T日9:15-11:30、13:00-15:00
滬市新股申購時間:T日9:30-11:30、13:00-15:00
2、打新申購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3、能否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
不能。客戶參與新股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若同一客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以該客戶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均為無效申購。
4、有多個賬戶的怎麼辦
有多個賬戶的(比如到處開戶的),只能選一個賬戶申購,否則除第一次申報外的賬戶無效。
客戶同一個證券賬戶多處託管的,其市值合並計算。客戶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
深市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賬戶才可申購,滬市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賬戶即可申購,客戶只有第一次下單有效(按發行價買入)且不能撤單。
簡而言之新股申購須知
1、T日申購新股無需繳款。
2、T+1日查看是否有配號,有配號則說明新股申購操作成功。
3、T+2日查看中簽結果,如中簽,應確保T+2日日終資金賬戶上有足額認購資金。
4.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3次中簽但放棄申購將納入「打新黑名單」。
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財經-這些打新細節 你必須要弄懂
『肆』 新股申購新規:股票市值計算節點是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還是T-2日市值
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市值計算標準是按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
『伍』 減持新規全文細則
法律分析:新規在保持現行持股鎖定期、減持數量比例規范等相關制度規則不變的基礎上,專門重點針對突出問題,對現行減持制度做進一步完善,有效規范股東減持股份行為,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擾亂二級市場秩序、沖擊投資者信心。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2016年新股申購新規是什麼 新舊規則差別對比
從2016年開始,A股新股發行將按新規申購,主要包括取消現行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改為新股發行採用市值申購的方法,投資者只要有市值就能申購,中簽之後才繳款,強調新股申購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券商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申購新股。
一:2016年新股申購條件:
1、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改為中簽後再繳款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改為中簽後再繳款。對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進行配售,而且不用預繳款,相當於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機會申購新股,但是中簽率會更低。
2、三次中簽不繳款挨罰調整後的規則,增加了「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後不繳款,6個月內不能參與打新」的懲戒性措施。
3、低風險高收益一去不復返。新政規定,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小盤股發行,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定價,新股發行完全市場化定價,這意味著即使中簽新股,完全有破發可能,新股無風險12%收益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了。
二:2016年新股申購流程規則:
1、申購時間:股票交易時間不同,股票交易時間是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購新股的話,只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託都可以。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時間申購。
2、撤單:股票交易在委託後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單,申購新股的委託是不可以撤單的。申購後申購的資金份額就凍結了。
3、申購機會:每個賬戶對單個新股只能申購1次,不能重復申購。每支新股都有「申購上限」包括數量上限和資金上限。比如說,你有50萬用於打新股,當天只有1支新股可申購,申購上限為30萬元,那麼只用一個賬戶的話,就只能申購1次,多出的20萬元只能另行安排。
4、中簽號:中簽公布時間T 2,如7月17號申購,19號晚上就可以在證券賬戶上查到是否中簽,如果中簽,你的持倉中就會看到中簽的股票及數量,如果沒有中簽,持倉中凍結的申購份額就消失了。
5、回款:回款時間是T 3,如:17號申購新股凍結的資金會在19號晚上中簽公布後回到證券賬戶中,20號上午開市就可以在余額中看到,當時就可以銀證轉賬去銀行。
『柒』 中國股市有哪些規則制度
2016年中國股市新規則
一、IPO新規實施:先上車再補票
2016年的A股市場不僅將有熔斷機制的全面保護,許多交易新規也會從今天開始實施。首先變化的就是新股申購,2016年起申購新股將取消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將預先繳款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後再進行繳款。但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新規定中指出如果投資者在連續12個月中,累計3次中簽後不繳款,那在之後的6個月內將不能再參與新股申購。
二、交易規則改變:看盤可以「晚起」10分鍾了!
另一個值得我們注意的交易新規是,從今天開始,股指期貨的開盤時間也發生了變化。股指期貨開、收市時間變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這也就是說,股指期貨與股票的交易時間從今天開始完全同步了。
三、股市重大新聞:證監會出台「減持新規」!
為實現監管政策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1月9日起施行。《減持規定》: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1、出台《減持規定》的主要考慮
《18號文》出台後,因及時暫停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通過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有效緩解了集中拋售壓力,對引導股票交易恢復供需平衡、重塑投資者信心產生了正面作用。
同時看到,《18號文》是為應對市場非理性下跌發布的臨時性措施,隨著市場由劇烈異常波動逐步趨向常態化波動,有必要總結經驗,盡快出台監管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的長效機制。為防範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並依法保障其轉讓股份的權利,我會遵循「疏堵結合」的思路制定了《減持規定》,通過完善配套機制,引導大股東、董監高依法、透明、有序減持。
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後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減持規定》重點就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這一特定途徑減持股份作出細化要求,且受限范圍不包括其通過二級市場購入的股份。董監高減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嚴格執行。
2、《減持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是區分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明確了《減持規定》的適用范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減持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設置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減持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三是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四是完善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約束機制。一方面,為切實強化大股東對公司、中小股東所負責任,《減持規定》從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自身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兩個角度設置限售條件。另一方面,根據「權責一致」原則,《減持規定》從董監高自身違法違規情況的角度,規定了不得減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合法、有序減持。一者,《減持規定》設置「防規避」條款,專門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再者,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減持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從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和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兩個層面,明確了監管措施和罰則。
3、執行《減持規定》的有關事項
由於《減持規定》在現行證券法律體系下,對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進行了規定,有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化解恐慌情緒。因此,《減持規定》出台後將不會出現「減持潮」;引發市場大幅下跌的說法沒有根據,投資者應當理性看待、審慎甄別。出台《減持規定》,並不意味著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等「國家隊」即將退出,其穩定市場的職能也不會發生改變。今後,我會將繼續把穩定市場、穩定人心、防範系統性風險作為目標,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為落實《減持規定》,滬深交易所將於近期陸續出台相關配套細則,為大股東依法、有序減持提供規范指引。
四、證監會:自1月8日起暫停實施指數熔斷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引入指數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製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因此,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
引入熔斷機制是在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發生以後,應各有關方面的呼籲開始啟動的,有關方案經過了審慎的論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熔斷機制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在我國沒有經驗,市場適應也要有一個過程,需要逐步探索、積累經驗、動態調整。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改進方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機制。
『捌』 創業板預告2020新規
法律分析:2020年新規規定創業板需要披露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和年報,其中半年報和年報業績變動50%強制披露預告,一季報和三季報預告自願披露,2021年6月1日之後創業板只需披露半年報和年報,一季報,三季報自願披露。注意不是預告,而是季報都不強制披露,公司自願披露。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的上市和持續監管事宜,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上市協議、相關主體的聲明與承諾,對第 1.4 條規定的主體進行自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