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由誰定價[什麼是股票]
股票價格是由生意雙方依據供求關系共同決定的。以下是對這一結論的詳細解釋:
一、供求關系決定價格
- 股票作為一種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商品,其價格同樣遵循價值規律,即由供求關系決定。當市場上對某隻股票的需求大於供應時,價格就會上漲;反之,當供應大於需求時,價格就會下跌。
二、發行價格的確定
- 股票在初次發行時,其發行價格通常通過詢價或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可以等於或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這一過程旨在確保發行價格的合理性和市場的公平性。
三、價格變動的因素
- 股票價格的變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贏利能力、行業前景、市場情緒等。例如,贏利越高的公司,其股票價格往往越高;高新技術企業的股票價格通常高於傳統企業。
四、集合競價與開盤價
- 在每個交易日開盤前,投資者會向市場提交生意訂單,參與集合競價。集合競價的結果決定了當天的開盤價。開盤價是市場上所有投資者在開盤前對股票價值的共同預期,反映了供求關系在那一刻的平衡狀態。
五、市場調控與價格穩定
- 盡管股票價格由供求關系決定,但市場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會採取一系列措施來維護市場的穩定和公平。例如,通過設置漲跌幅限制、加強信息披露等措施來防止股價的異常波動和操縱行為。
綜上所述,股票價格是由市場上所有投資者依據供求關系共同決定的。這一過程中,發行價格、公司基本面、市場情緒等多種因素都會對股票價格產生影響。因此,投資者在分析股票價格時,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以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貳』 新股定價是誰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乘(12-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
法律依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衍生問題:
新股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公司發行的新股募足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事項,並在指定報刊上公告。聘請主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公司經營風險程度等重要事項,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編制盡職調查報告,說明事項。
三、主承銷商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計劃達成協議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票或免費提供股票,以籌集資金或進行股利分配的行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