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低於或超過票面金額對嗎
不對。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因此,票面金額就成為股票發行價格的最低界限。
拓展資料:
股票面值:
股票票面價值又稱「股票票值」、「票面價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
在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每股一元。(例外是紫金礦業的股票面值為0.1元和洛陽鉬業的股票面值還是0.2元)
作用: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認購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資中所佔的比例,作為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
第二個作用就是在首次發行股票時,將股票的面值作為發行定價的一個依據。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都會高於其面值。
當股票進入流通市場後,股票的面值就與股票的價格沒有什麼關系了。股票的市場價格有時高於其票面價格,有時低於其票面價格。但是,不論股票市場價格發生什麼變化,其面值都是不變的,盡管每一股份實際代表的價值可能發生了很多變化。
發行:
在股票市場中,股票發行價格是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後的表現。通常是評估公司凈資產多少來確定發行股票數量和發行價的。
通常情況下,如果股票的發行價過低,將會難以滿足發行人的籌資需求,甚至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如果發行價太高,又將增大投資者的風險,增大承銷機構的發行風險和發行難度,抑制投資者的認購熱情,並影響股票上市後的表現。
因此,股票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必須對公司的利潤及其行業因素、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然後再確定股票合理的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只能等於或者高於票面金額,不能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⑵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資本基礎的要求:
- 股票的面額實質上是公司資本的等分,代表投資者對公司資本的一部分所有權。
- 如果股票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就無法通過發行股票籌集到預期的全額資本,這將對公司的實際資本基礎構成挑戰。
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充足原則:
- 公司法的核心理念之一是強化資本充足,確保公司有足夠的資本來支持其運營和發展。
- 因此,法律嚴格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保護公司的資本基礎不受侵蝕。
吸引投資者和維護股東權益:
- 高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可以反映公司未來的增長潛力、盈利能力或市場預期,有助於吸引投資者。
- 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可能被視為對股東權益的侵蝕,損害投資者的信心,並可能引發對公司財務狀況的擔憂。
市場供求和公司前景的影響:
-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還受到市場供求關系和公司前景的影響。
- 在市場需求旺盛或公司前景看好的情況下,股票可能會以高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以反映其市場價值和投資者的預期。
綜上所述,股票發行價格的設定是一個綜合考慮公司資本基礎、法律規定、投資者信心和市場供求等多方面因素的過程。
⑶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低於票面金額嗎 答案是這樣的
股票發行價格不可以低於票面金額。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發行,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但發行價格必須高於或等於票面金額,票面金額成為股票發行價格的最低界限。
具體原因如下:
法律規定:法律明確規定了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這是保護投資者和發行人雙方利益的重要法規。
籌資需求:如果股票的發行價過低,可能難以滿足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公司發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籌集資金,過低的發行價可能導致籌集到的資金不足,影響公司的運營和發展。
股東利益:過低的發行價還可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因為新發行的股票稀釋了原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如果發行價過低,相當於原有股東以較低的價格出售了自己的部分權益。
市場因素: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發行公司及承銷商會綜合考慮公司的利潤、行業因素以及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合理的發行價格能夠平衡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促進股票的順利發行和上市後的市場表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股票的票面金額通常是1元。在股票上市交易後,如果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價格都低於1元,那麼該股票可能會被交易所退市。因此,投資者在選擇股票時,需要謹慎考慮股票的價格、公司的基本面以及市場的整體情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