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蕭鋼構事件中為何股票會漲
杭蕭鋼構的股價暴漲事件引起了市場的各方關注,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杭蕭鋼構是否及時、充分地披露了價格敏感性信息?杭蕭鋼構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問題是由於企業故意違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還是我國制度本身的缺陷導致企業的非故意行為?杭蕭鋼構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國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將對上述問題展開研究。
一、 杭蕭鋼構事件回顧
2月12日-14日,股票連續三個漲停板。
2月12日,杭蕭鋼構董事長單銀木在公司2006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上披露了公司將介入一個「國外大項目」的重大內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與有關業主洽談一境外建設項目,該意向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摺合人民幣約300億元。尚未正式簽署任何相關合同協議。
2月15日-16日,股票連續兩個漲停。
2月17日-25日,春節,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開市第一天,漲停。
2月27日,滬深股市暴跌,杭蕭鋼構湊巧「因有重大事項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項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安哥拉共和國-安哥拉安居家園建設工程-產品銷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國-安哥拉安居家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產品銷售合同總價計人民幣248.26億元,施工合同總價計人民幣95.75億元。
3月15日,公司發布公告稱:目前,合同前期設計准備工作已經開始,合同尚未有實質性的履行。如對方未支付相應款項,公司存在不持續執行的可能。上述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後,公司近期內沒有形成收益。項目的進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影響還需要一定時間和過程才能逐步體現。
3月13日-16日,股票連續四個漲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項未公告,全天停牌,證監會展開調查
4月2日,復牌,漲停,證監會未公布調查結果。公司發布澄清公告,就新華社以通稿形式發布的《杭蕭鋼構訂單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發布澄清公告。同時發布境外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進展公告。
4月3日,漲停。
4月4日,開盤交易一分鍾後緊急停牌,公司公告稱,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縱觀整個事件過程,存在以下幾個疑點:
1、 公司尚未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經泄漏消息,為了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公司應當立即公開披露簽訂合同的信息,為什麼等到股價上漲三個漲停板才根據上市規則的要求,披露相關信息?
2、 在公司停牌期間,證監會就已宣布對事件展開調查,公司為何在此期間還敢繼續遮遮掩掩,其連出利好意圖何在?
3、 3月19日至30日,杭蕭鋼構停牌,證監會展開調查,但是在調查無果的情況下,證監會卻允許杭蕭鋼構於4月2日復牌,加之公司又適時發布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場解讀為一個利好消息,從而導致違規資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資者無辜接盤。在事情還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證監會為什麼要讓杭蕭鋼構復牌呢?
杭蕭鋼構在媒體和投資者的質疑聲多次停牌又復牌,連拉12個漲停板,這樣的事件反映的並不僅僅是杭蕭鋼構本身的問題,它同時也折射出了我國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 我國的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價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將有可能或很可能導致公司證券價格發生實質性波動的信息。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為基礎,它是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補充,以利更有效地實現信息披露,同時,要判定股價敏感資料,必然會涉及判斷,這需要有一個指南來引導市場判斷,因而,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礎與信息披露指南兩部分。
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幾個作用: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邊界
價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過股價的實質性波動,一方面檢驗披露項目的廣度邊界,一些沒有被具體要求法描述的具體項目可能也能引起股價波動;另一方面,檢驗已披露內容的深度,進而通過事後的監管行動來增加信息披露的廣度與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邊界。
2、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國外信息披露監管經驗表明,如果信息披露僅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應遵守的業務,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將變得非常困難。應該讓市場充分認識到,准確、及時的信息披露將提高市場效率,降低資本成本,對於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是一個雙贏的市場策略。
3、 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