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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發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6-17 02:01:24

⑴ 可轉債的交易價格是230元 轉股價是10元我有10個轉換成股票數是多少 望有知道的告知

你說的可轉債交易價格是230元,是一張可轉債嗎?

轉股價是10元一股是吧?

那你現在的成本是23元每股。

謝謝你的提問,望採納

⑵ 怎麼計算可轉債轉股股數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

⑶ 可轉債的最新轉股價與市價的關系。謝謝啊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⑷ 請問轉債轉股是怎樣計算的。

你好,可轉債的轉股價值的計算方法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可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都存在波動,要確定將可轉債轉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須通過計算。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
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⑸ 可轉債如果中簽的話,一個號多少股

一、可轉債中簽一個號,是十股。可轉債中簽一個號,是十張債券。 一張債券面值一百元,繳納一千元。可轉債即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1、可轉債中簽一個號,是十股。

2、可轉債即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

3、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4、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5、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二、可轉債中簽棄購3次 半年內不能打新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5)特發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

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

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1期利息。

⑹ 可轉債是怎麼回事它是怎樣決定多少債券轉換一股股票的如果到期了客戶可不可以自由選擇現金或股票呢

1、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2、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比如說某上市公司可轉債每手的價格為1000元,轉換價格確定為25元,則意味著這1000元1手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相應上市公司的股票40股。

3、這個轉股價格對投資者來說一般是固定的,上市公司在募集債券說明書中就會確定下來。按照國際慣例一般是先計算這個上市公司募集債券說明書公布日之前20或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格,然後在這個價格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這個上浮的幅度一般都在10%以內。

(6)特發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債如何轉換成股票:

1、轉債在發行滿一段時間後(一般是半年),即進入轉股期,可自由轉換成股票。

滬市的可轉債在轉股期內,可直接從交易系統委託轉。

方法如下:賣出對應的轉股代碼,價格100元,數量為要轉成股票的可轉債張數;深市的可轉債需到櫃台委託轉股,比較麻煩。可轉債買入當天即可轉股,但轉股後要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賣出。

2、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可轉債轉股:以2007年1月9日收盤為例,桂冠轉債(100236),轉債收市價141.67,正股收市價8.72,轉股價6.07。

如果你有200張桂冠轉債,可在收市前輸入委託:賣出181236,價格100,數量200,即可申報轉股,當天收市交割後,你可得int(200*100/6.07)=3294股,剩下5.42元不足1股,直接返還現金。

3、要注意的是:除非你交易金額很大,債券市場成交金額不足以買入你的可轉債,否則的話,只有在可轉債折價的時候,才有必要轉股。因為溢價或平價的時候,轉股後賣出股票的收益不如直接賣出可轉債的收益高,所以只需要直接賣出可轉債即可。

⑺ 可轉債的價格和正股有的漲跌有什麼關系

轉債套利就是,轉債價格低,正股漲了,然後轉成正股賺差價。但是現在轉債是沒利套的,目前所有轉債換成正股都離正股的價格差了很大一截,而且現在轉債價格也比較高,一般轉債折價交易,價格低於90的時候才有套利的空間。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7)特發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⑻ 請教可轉債轉股的股價是如何確定的

一、轉股價格
轉股價格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可轉換公司債券招募公告中有約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
(一)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公司因配股、增發、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發行人股份變動的,調整轉股價格,並予以公告。
(二)轉股價格調整的原則及方式在公司發行可轉化債券時在招募說明書中事先約定,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這部分內容。基本包括:
1、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情況當可轉債發行後,發行人面向A
股股東進行了送紅股、增發新股和配股、股份合並或分拆、股份回購、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轉股價將進行調整。
(1)調整公式設初始轉股價為P0,每股送紅股數為N,每股配股或增發新股數為K,配股價或增發新股價為A,
每股派息為D,則調整轉股價P1為:送股或轉增股本:
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兩項同時進行:
P=(P0+
Ak)/(1+n+k)

息:
P1=P0-D按上述調整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轉股價格累積調整。
(2)調整手續因按規則需要調整轉股價時,公司將公告確定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調整後的轉股價。
2、降低轉股價格條款(特別向下修正條款)
當公司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若干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一定比例,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
作為新的轉股價。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例如,鞍鋼轉債(125898)規定,當鞍鋼新軋A
股股票收盤價連續20
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達到80%,發行人可以將當期轉股價格進行向下修正,作為新的轉股價。20%(含20%)
以內的修正由董事會決定,經公告後實施;修正幅度為20%以上時,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實施。公司董事會行使此項權力的次數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修正後的轉股價應不低於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凈資產值2.08
元人民幣和修正時每股凈資產值的較高者,並不低於修正前一個月鞍鋼新軋A股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條第(1)款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公司將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並於公告中指定從某一交易日開始至股權登記日暫停可轉債轉股。從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開始恢復轉股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