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情況下股票數量會變少
在縮股讓渡(一般都是重組股)和公司縮減股數進行股權回購的情況下股票數量會變少。
縮股讓渡實際上是兩個詞的組合:縮股是股本分割的一種,是為了實現股份的全流通,根據歷史成本原則,按流通股發行價與非流通股折股價的比例關糸,將現有的非流通股進行合並後,使非流通股合並後的每股估值與流通股的價格基本一致,然後在二級市場上減持。讓渡就是權利人將自己有形物,無形的權利,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等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所有或者佔有,也或讓他人行使相應權利。
Ⅱ 股票價格突然變低了但持股量多了一倍,公司是不是出了什麼狀況
應該是分紅送轉股,比如年報決定每10股送10股(或10轉增10),就是每股能得1股,這樣你的持股量直接多一倍,但是股價上要做除權處理,除權後股價腰斬。
除權後又有填權(上漲)和貼權(下跌)兩種可能。
Ⅲ 為什麼股票的價格每天會變,是什麼原因造成股票價格的變動,這是不是說公司的的資產一天之間就變多或少了
股票的供求決定了股價的變動,買的人多過賣的人,股票就會上漲,而賣的人多過買的人,股票就會下跌。
但是影響股價變動的因素有很多,但綜合來說是各種各樣的消息。消息影響公眾對股票的期望,隨之影響他們買賣的決定。消息的種類很多,有宏觀的經濟、政策的變動,有微觀的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的變化,更有因股價變化而形成的價格走勢圖,甚至股市上流傳的小道消息和謠言。這些信息都會對股價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在監管不完善的市場上,更有可能出現幕後莊家控制股票的供應量、需求量,從而操縱股價變動的例子。
然而,股價的變動並不影響公司的資產,而只能影響公司的市值。比如,某上市公司有一塊地,這塊地的價值並不會因為公司的股價跌去了一半,而只值原來一般的價錢。
Ⅳ 我的股票昨天成本價突然少了一半 但是所持有的股數多一半 這是怎麼回事
因為送了股票後,要將原來的股票價格除以送股後的股票數量,股票價格就攤低了,股票總資金沒有變動,每股價格低了。這是正常的。
Ⅳ 買的股票數會因漲和跌股份變多和少嗎
總股份是不會變多變少的。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多少股份(稱為總股本)是經過嚴格審核才發行的,所發行的總股本是數量是固定的,絕不會因為股票上漲、下跌而股份變多或變少的情況。
Ⅵ 我的股票成本降低了,持股數增多了,資金變多了,是怎麼回事
股票成本降低了,持股數增多了,資金變多了,是因為該股票進行了高送轉和分紅。高送轉,就是把股票拆分,比如10送10股,原來的10股就變成了20股,那麼股價變為原來的二分之一,成本價也相應的下調。資金變多了,是因為紅利到賬,增加了資金。
Ⅶ 炒股,為什麼我的股票股數突然增多了,股價降低了我沒多買進該股票
上市公司進行分股了。比如說你有100股每股10塊,現在上市公司進行了分股按1:2分,你100股就變成200股但股價也隨之降低到5塊錢一股。你沒有損失的。就像一個西瓜本來是10塊錢一個的,
現在分成了一半來賣,5塊錢半個西瓜。
Ⅷ 買入股票有時候為什麼價格變成原來一半數量卻增加一倍
1、因為股票分紅了,例如10股送10股。股數增多一倍,同時要除權,股票價格相應降低一半。送股僅僅是稀釋股本,降低股價,可以看作是單純降低股價便於買賣,沒有其他實質意義。這是上市公司每10股送10股,只是一個數字游戲而已,對股東本身沒有任何影響,但往往會有資金以此為炒作題材,增股後可能有很好的表現。
2、這種股票估計是價格高或是別的什麼原因,交易萎縮。為了刺激交易將股東的股票股價降低,同時為了彌補股票單價的降低,送一定量的股份以彌補損失。如 送股前 股價P,數量Q,總價值R P*Q=R,送股後 股價P/2 數量2Q P/2*2P=R。從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影響的,一隻股票的價格主要看其內在價值及其盈利能力。
3、送股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和資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後,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量因此而增長,其實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均無變化。
Ⅸ 股價升或跌了,我的股票數量會少嗎
股價漲跌跟股票份額是沒有聯系的。股份漲跌,股票份額多少並不會變的。所以不管如何你都是1000股。
至於你的補充問題,是這樣的:理論上股票價格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達到任意價格的。也就是說你可以等得到。問題是,一是等的時間有多長?即使等待時間大致確定的情況下能否持有住?同時股票存在經營風險和退市風險,不是說永遠都在交易所交易的,如果經營不善連續兩三年虧損就將退市,股票價值相應就面臨巨大縮水,所以說一直持有等也是要區別對待的。
Ⅹ 一隻股票得總股數會改變嗎
股票存在著增發,增發後總股數是會增加的。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
一、增發的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的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增發的程序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三、增發的影響
股票市場的活動對股份制企業,股票投資者以及國家經濟的發展亦有不利影響的一面。股票價格的形成機制是頗為復雜的,多種因素的綜合利用和個別因素的特動作用都會影響到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股票價格既受政治,經濟,市場因素的影響,亦受技術和投資者行為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價格經常處在頻繁的變動之中。股票價格頻繁的變動擴大了股票市場的投機性活動,使股票市場的風險性增大。
股票市場的風險性是客觀存在的,這種風險性既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亦可能給股份制企業以及國家的經濟建設產生一定的副作用。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