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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股票價格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7-17 04:19:25

❶ 簡述操縱股票價格及內幕交易的危害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一)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二)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定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三)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內幕交易又稱內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或市場管理人員,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為目的,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取發行人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❷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

❸ 涉嫌操縱股價的12隻股票2015年5月22日

十二股涉嫌操縱股價的股票: 萬邦達,文峰股份,華麗家族,恆康醫療,健康元,新洋豐, 安碩 信息,恆順 ,全通教育。

操縱股價是指,某些股票投資者為了獲得巨額盈利,通過控制其他投資者具有參考意義的股票投資信息,控制未來股票價格走勢的行為。操縱股價不一定是機構,也可能是公司內部管理人員、大股東、隱形股東、個人等,只要集中資金優勢、內部信息優勢、管理優勢等,其他投資不具備的特殊條件,達到使股票價格可持續的改變,為自己獲得不正當的巨額利潤的行為均屬於操縱股價。

❹ 上市公司操縱股價如何處罰

《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
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
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
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
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❺ 操縱股票非法獲利近3億元,他是怎麼做到的

勾結上市公司,各種庄合作拉抬股價,最後高位跑路。

❻ 操縱股價犯法么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❼ 莊家如何操縱股票價格

股票莊家控制股票漲跌是通過莊家對敲來完成的。
莊家對敲主要是利用成交量製造有利於莊家的股票價位吸引散戶跟進或賣出,莊家經常在建倉、震倉、拉高、出貨、反彈行情中運用對敲,莊家對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建倉時通過對敲的手法來打壓股票價格,以便在低價位買到更多更便宜的籌碼。在個股的K線圖上表現為股票處於低位時,股價往往以小陰小陽沿10日均線持續上揚,這說明有莊家在拉高建倉,然後出現成交量放大並且股價連續下跌,而股價下跌就是莊家利用大手筆對敲來打壓股價。這期間K線圖的主要特徵是:股票價格基本上處於低位橫盤(也有拉漲停的),但成交量明顯增加,從盤口看,股票下跌時的每筆成交量明顯大於上漲或者橫盤時的每筆成交量,這時的每筆成交量會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因為在低位進行對敲時散戶尚未大舉跟進)。
另外,在低位時莊家更多地運用夾板的手法,上下都有大的買賣單,中間相差幾分錢,同時不斷有小買單吃貨,其目的就是讓股民覺得該股拋壓沉重上漲乏力,而拋出手中的股票。
第二、拉升時利用對敲的手法來大幅度拉抬股價。莊家利用較大的手筆大量對敲,製造該股票被市場看好的假象,提高股民的期望值,減少日後該股票在高位盤整時的拋盤壓力(散戶也會跟著搶先出貨)。這個時期散戶投資者往往會有買不到的感覺,需要高報許多價位才能成交。從盤口看,小手筆的買單往往不容易成交,每筆成交量明顯有節奏地放大。強勢股的買賣盤均在三位數以上,股價上漲很輕快,不會有向下掉的感覺,下邊的買盤跟進很快,這時每筆成交量會有所減少(因為對敲拉抬股價,不可能像吸籌時再投入更多的資金,加上散戶跟風者眾多,所以雖然出現價量齊升,但每筆成交量會有所減少)。
第三、震倉洗盤時因為跟風盤獲利比較豐厚,莊家一般會採用大幅度對敲震倉的手法使一些不夠堅定的投資者出局。從盤口看,在盤中震盪時,高點和低點的成交量明顯放大,這是莊家為了控制股價漲跌幅度而用相當大的對敲手筆控制股票價格造成的。
第四、經過高位的對敲震倉之後,一些股評家也會長線看好,股價再次以巨量上攻。這時莊家開始出貨,從盤口看,往往在盤面上出現賣二、賣三上成交的較大手筆,而我們並沒有看到賣二、賣三上有非常大的賣單。
成交之後,原來買一或者是買二甚至是買三上的買單已經不見了或者減少了,這往往是莊家運用微妙的時間差報單的方法對一些經驗不足的投資者布下的陷阱,散戶吃進的往往是莊家事先掛好的賣單,而接莊家賣出籌碼的往往是跟風的散戶。
第五、莊家出貨之後,股票價格下跌,不少跟風買進的中小散戶已經套牢,成交量明顯萎縮,莊家會找機會用較大的手筆連續對敲,拉抬股價(此時莊家不會再像以前那樣賣力了),較大的買賣盤會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因為莊家此時對敲拉抬的目的只是適當地拉高股價,以便能夠把手中最後的籌碼也賣個好價錢。

❽ 一位操盤手的感悟:莊家是如何操縱一隻股票的

莊家想要賺錢,必須要積累足夠的籌碼,然後拉高,最後出貨。這個套路總結起來就是:建倉→洗盤→突破→換手→出貨
先說第一步:建倉。
建倉就是不停在底部買入,普通的股票一盤可以買到流通盤的20%以上
具體做法就是在先往上買,再向下砸,反復這個過程。莊家賣一份籌碼出來,基本上就有2-3份跟風的籌碼,然後就在下面接住這些籌碼。
注意:底部持續時間越長,籌碼控制越集中,以後上漲的高度越高,即所謂的橫有多長豎有多高。
第二步是洗盤。
當拿夠底倉後,便是順著往上舉了。
由於底部時間持續較長,裡面肯定會有其他不是小夥伴的跟進來,在底倉建立完成後,拉離成本區進行震盪,給點小錢讓他們走人。
注意:突破成本上線時注意,一定要放相對巨量,遠超近一周的平均成交,同時突破後的價格應該超過成本上邊界5%以上,才能視為有效突破。漲停板,一字板,裂口都是很好的標志。
第三步:突破!
突破洗盤上邊後,就是突破了,這個時候就是買點。
突破,以洗盤區上邊價格+3-5%為觀察點,達到才能視為有效;同時突破洗盤震盪區時量能不宜過大,微微放量為好。突破時當天尾盤(若漲停可在封住之前搶入此為最佳)建立第一筆頭寸。
第四步叫做:換手。
但隨著行情的發展,必然引來跟風盤,這時候要做的就是每漲一定幅度,就做一次震盪形態,讓其他人獲利的籌碼換手。
建議最好不參與震盪趨勢的股票,一段段吃趨勢,當趨勢在的時候就守住趨勢前底或趨勢線,一旦破了立馬走人。突破震盪時候就再開多跟進。說起來雖然容易,但實盤的時候對莊家意圖的把握,對心理的控制,資金管理,止盈止損調教的經驗,都決定了你的盈虧。
最後一步就是:出貨!
當莊家賺得差不多了,也該收獲利潤了,一個字賣,一路壓低股價。這個時候就會有大量的言論和股評出來叫你搶反彈,技術圖形上也可能會故意做出會反彈的樣子,總之你只要進去了就輸了!
具體的做法是先迅速下跌,套死第一批人。然後做一波反彈,吸引更多的人進去搶,接著又砸盤,套死第二批人。一旦沒有人買了就做一波反彈,一旦有人買了就砸盤。反復重復這個套路,直到最後莊家全部抽身,裡面的散戶就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