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價格是什麼時候確定的
我國A股自05年起開始實行詢價制度,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你所說的一不屬於詢價階段,只是出於發行審核時的步驟需要所確立的一個大致發行價格。之後通過向機構投資者的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而後再由投標決定出真正的發行價格。有時這個真正的發行價格和招股計劃書上的價格是會有一定的差距的。
⑵ 股票價格確定的依據有哪些
問題出的不是很清楚啊!
一. 一級市場的股票價格即股票發行價:
它的價格確定是依據發行前3年每股的平均盈利和現行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比值,未來公司發展前景,公司所在同行業低位,市場狀況等等因素來經過向各大券商,機構,財團詢價後確定發行價格。
二.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
這個市場的股票價格完全是由市場來決定的,影響它的價格的因素有國家宏觀經濟狀況,國家政策,行業景氣度,公司盈利能力等等
不知道我的解釋是不是符合你的標准?
⑶ 股票發行的條件
股票發行條件:是股票發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籌集資金時必須考慮並滿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發行條件、增資發行條件和配股發行條件等。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合法;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股權清晰。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發行人應規范運行。
發行人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④至今連續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⑤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依照2009年3月發布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至今連續兩年連續盈利,至今連續兩年凈利潤累積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發行人至今連續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至今連續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至今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3000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至今連續1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
《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板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職責。
發行人應當保持業務、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的持續穩定,規定發行人至今連續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發行人應當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至今連續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至今連續3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之前,但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為規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制定並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一般性條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條件的一般規定。包括上市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至今連續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規行為。
(2)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配股)的條件。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有以下條件:
①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②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③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3)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的條件。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有以下條件:
①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除經融類企業外,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控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③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可轉換債券按附認股權和債券本身能否分開交易可分為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非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前者是指認股權可以與債券分開且可以單獨轉讓,但事先要確定認股比例、認股期限和股票購買價格等條件;後者是指認股權不能與債券分離,且不能單獨交易。
除一般規定的條件以外,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①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低1期末凈資產額的40%;
③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公司至今連續1期末未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②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③至今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④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至今連續1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權金額。
(5)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②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③募集資金使用符合規定;
④本次發行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⑷ 簡述股票上市的條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4)論述股票發行主要條件及其價格確定擴展閱讀:
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
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干個月內將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將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產配置靈活性。
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網路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
⑸ 股票發行價格有幾種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三種。
平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照高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溢價發行股票作了規定,即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⑹ 簡述股票發行時通行的三種定價方法
股票發行時通行的三種定價方法如下:
1、市盈率法。通過市盈率法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X發行市盈率。
2、凈資產倍率法。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X溢價倍數。
3、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預測公司未來盈利能力,據此計算出公司凈現金流量值,並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來現金流量,從而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6)論述股票發行主要條件及其價格確定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⑺ 1.簡述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 2.簡述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方法 3.如何理解證券技術分析的三大假設
我晚上1點鍾幫你回答這個問題 哈哈 全部手寫
1和2 ,太多了 不說了 哈哈 你去翻書其實比在這里理解的要好。 一般是盈利能力乘以行業平均市盈率(股價本來就期望市場來確定,如果某一部分人就能說了算,那還要市場干什麼)
3,第一,市場行為包含一切信息:簡單的講究是以市場是有效的為前提,相信市場永遠是對的!但是這樣的對的只是說它正確的反應了市場的預期,而不是說價格能正確的放映價值!價格對價值的偏離甚至是嚴重偏離是市場的常態。
第二,價格跟隨趨勢波動:理解這一點你要清楚,趨勢是什麼,其實這是很模糊的概念。這一基礎也導致了技術分析的根本方法:順勢而為。即假設市場的價格發展方向會在一段時間內延續下去。
第三,歷史會重演:過去總結的經驗會在未來重復發生。這也說明了技術分析的本質是歷史學,是歷史經驗的總結!
給你一個最為忠實實用的建議:技術分析的確能提高勝率,但是把一件50%勝率的事情提高到60%甚至80%依舊無法使得我們長期戰勝市場。市場的不確定性是巨大的,要想擁有能長期戰勝市場的信心,必須要有100% 的確定性,而這需要另闢蹊徑!
就簡單說到這吧,有不懂的可以加我扣扣群繼續交流 只限湖南的 81912511
⑻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的
價格,發行,發行人,利潤,股票,因素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影響 股票發行價格的主要因素(1)本體因素 本體因素就是發行人內部經營管理對發行價格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般而言,發行價格隨發行人的實質經營狀況而定。這些因素包括公司現在的盈利水平及未來的盈利前景、財務狀況、生產技術水平、成本控制、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利潤水平。在正常狀況下,發行價格是盈利水平的線性函數,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時,應以利潤為核心,並從主營業務入手對利潤進行分析和預測。主營業務的利潤及其增長率,是反映企業的實際盈利狀況及其對投資者提供報酬水平的基礎,利潤水平與投資意願有著正相關的關系,而發行價格則與投資意願有著負相關的關系。在其他條件既定時,利潤水平越高,發行價格越高,而此時投資者也有較強的投資購買慾望。當然,未來的利潤增長預期也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買股票就是買未來。因此,為了制定合理的價格,必須對未來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預期。在制定發行價格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利潤進行理性估測。 ①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前景。 這是能否給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報酬的基礎,也是未來利潤增長的直接決定因素。 ②產品價格有無上升的潛在空間。 這決定了發行人未來的利潤水平,因為利潤水平與價格直接相關。在成本條件不變時,價格的上升空間將直接決定利潤的增長速度。 ③管理費用與經濟規模性。 這是利潤的內含性增長因素。對此要有切實客觀的分析。 ④投資項目的投產預期和盈利預期。 投資項目是新的利潤增長點。在很多情況下,未來利潤的大幅度增加取決於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潤這一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外,發行人本身的知名度,產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發行規模也是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眾基礎,就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大的響應度,產生較大的市場購買需求,因而發行價格可以適度提升;反之,則相反。股票發行規模較大,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銷售,增加發行風險,因而可以適度調低價格。當然,若規模較小,在其他條件較優時,則價格也可以適度提升。 (2)環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場的狀況及變化趨勢。 股票流通市場直接關繫到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 在結合發行市場來考慮發行價格時,主要應考慮:第一,制定的發行價格要使股票上市後價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間。第二,在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牛市階段時,發行價格可以適當偏高,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一般有資本利得,價格若低的話,就會降低發行人和承銷機構的收益。第三,若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熊市時,價格宜偏低,因為此時價格較高,會拒投資者於門外,而相對增加發行困難和承銷機構的風險,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發行人籌資計劃的失敗。 ②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經濟區位狀況。 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響。 以上兩個因素之所以對股票發行價格有著直接影響,其原因在於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發行人的未來發展,影響到發行人的未來盈利能力,進而影響到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就行業因素而言,不但應考慮本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如是成長期還是衰
⑼ 簡述公開發行的股票的條件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作為發行人,在中國境內首次發行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⑽ 股票價格怎麼定,有什麼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