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價格優先成交問題,高手進!!
你舉例不太合適,首先,有漲跌幅限制的。
加入你買,用的是當天漲幅限制的價格,那麼先成交,但成交的是買一到買五當中,當時報單時刻可以成交的價格。
這是因為,你報10元(假設可以),用的是限價。意味著,不高於10元來買的,那麼你馬上以當下可以成交的價格成交。
報相同價格買,那麼時間優先,先報的排在前頭的。
至於莊家拉升價格,是控盤很大,空方-賣的人力量不足以抵抗莊家的買力了--因此價格很快就拉升起來了,股票市場上,越漲,大家越看漲,越是捨不得賣,更促進價格拉升了。
⑵ 股票價格達到了卻沒有成交
樓主,十元成交並不是全部掛在十元的單子都成交的!根據排隊規則,先掛上去的人成交,你沒有成交說明沒有輪到你的單子!
當然,沒成交,也未必是壞事。神馬都是浮雲!
說不定今天或者明天來個更高價!
祝你發財!
⑶ 股票價格與成交價格
是這樣嗎?注意我是假設。
——是的。很正確。
那麼這些重大事件也就成了影響股價的因素了?
——是的。很正確。
其實你想問什麼?
「在原來我的理解中,股票價格不是成交價格,它直接受各種因素影響而波動變化。」
——你的理解的那個「價格」,正確的講法是【價值】。
——價格就是交易中形成的價錢那個數字;價值可以是數字化的價格,也可以是一些定性的評估。
——價值決定價格,但價值只是決定價格的其中一個因素;價格還受供求、是否壟斷、管制、突發性因素等因素相互作用形成。
⑷ 請問股票買賣的價格浮動是以什麼邏輯產生的跳動。能否舉例說明。買賣雙方以開盤一元開始。
買賣供需關系決定,舉個簡單例子,當你10元要買100手,但是10的賣單只有10手,10.2 40手,10.5 50手,那你要買到這100手,就需要提高你買單的價位,到10.5成交,股價就漲5%。
下跌反過來理解就行。
這是單日股價變化的原因,如果是波段漲跌就涉及籌碼面技術面和基本面因素,說透徹點主要就是主力進貨或者出貨完畢沒有。
⑸ 請問將股票價格掛在賣5,買方也將價格掛賣5的價格買,會跳過賣1.2.3.4的價格成交嗎
在成交上面首先是價格優先,在價格相同時,以時間優先,所以不會跳過,
⑹ 股票價格的具體成交原則
價格優先然後是時間優先
賣5 10.05
賣4 10.04
賣3 10.03
賣2 10.02
賣1 10.01
買1 9.99
買2 9.98
買3 9.87
買4 9.86
買5 9.85
每當價位後面都有手數,10.5直接主動成交9.5排隊被動成交,以上面的報價單為例,如果你掛的是9.99的第一手買單,有別人發單9.99賣出,成交的就是你,你叫被動成交,那個別人叫主動成交,如果9.99的買單只有你一手,而有人發單9.99賣出2手,這是只會成交一手,賣出的2手中剩下的一手會顯示在報價上,就是掛出來,報價會變成9.99對9.98,即9.99被擊穿。
總之誰的價格優誰先成交,價格一樣誰先發單誰先成交。
⑺ 股票價格成交原則情況
1、價格優先原則表現為: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申報。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的賣方報價優先於其他一切報價成交。
2、時間優先原則要求:在以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報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
3、客戶委託優先原則表現為:證券公司在自由買賣與代理買賣之間,優先進行代理買賣。
⑻ 股票莊家對敲抬高股價可以跳過低價買家直接交易嗎
當然必須吃掉賣一至賣五的所有掛單,才能達到莊家10.60元的成交目的。
這是因為股票成交必須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既然賣一至賣五在時間上占據了優先地位,那麼,莊家是跳不過這些掛單而去直接和10.60元成交的。
⑼ 股票價格成交原則
股票成交的有三: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託,填寫委託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託。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一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作業程序
(1)場內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場內出市代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應先看申報價格是否達到《競價告示板》公告價位。假如達到,場內出市代表將買賣指令填寫在競價告示板的價格欄內,並在適當的欄內填上證券商的代號和買或賣的數量。如申報未達到板上價位,場內出市代表應將未公告的買賣指令,按證券名稱和價格歸類匯總,即每種證券按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價位達到時,再登錄於《競價告示板》。
(3)每筆買賣成交後,賣方出市代表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並簽章,交買方出市代表確認後,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台列印成交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證券交易所清算櫃台,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4)電話員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買賣記錄簿》所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注銷,並將成交情況電話通知其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場內出市代表提示買賣指令。
(5) 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代碼、總金額及收付凈差額與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