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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原油股票如何看 2025-07-17 17:49:07

承銷商提高股票價格

發布時間: 2022-03-13 04:27:36

『壹』 為什麼路演時承銷商為股票定的價有時會遠遠低於IPO後首日股票的收盤價

1、上市首先呢~不要考慮公司賺不賺錢,首先要考慮的是股東賺不賺錢,公司也只不過是股東賺錢的工具,這個理念要擺在前面,然後你再理解下面的問題;
2、公司上市之前,公司的股票是不能隨便流通的,因為缺乏一個流通便捷的平台,公司上市之後,股票就變成隨便流通的了,那麼股票上市第一天和上市前相比,至少有一個屬性大幅增加了,就是流動性。由這個屬性帶來的增值的學名,叫流動性溢價。
3、股票在二級市場上都有自己理性的價格,這個價格簡單點說是由供給和需求決定的,也就是說,無論首次發行時承銷商如何定價,那麼理論上說,股東所取得的流動性溢價應該是不變的;
4、承銷商發行定價的時候,如果定價偏低,認購積極性相對就高,發行成功率就高,加上承銷商造勢,股票的首日開盤收盤價就會比較高,所以首發定價決定2件事,一是公司的募集資金總量,二是發行成功率和認購積極性。
5、如果公司屬於缺錢,投資資金門檻較高,固定資產佔比較大的(如鋼鐵、化工、電力等行業),那麼公司在首發定價的時候應該更多地照顧公司,公司能夠取得更多的資金才是上策;如果公司屬於不缺錢,投資門檻低而技術門檻高,固定資產佔比較低的(如金融、電子商務、軟體等行業),那麼公司在首發定價的時候完全可以更多地顧及股東的收益。
6、VA linux是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屬於電子產品和軟體設計的公司,我認為應該屬於輕資產公司,投資門檻低而技術門檻高,所以發行價和首日收盤價出現較大的差距不足為奇,奇的是差距大到非常大的地步,所以受到了市場的關注。

『貳』 承銷商在二級市場上維護股票價格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承銷商一般不會在二級市場上去維護股票的價格,只有二種情況除外;1、是承銷商被套,即它承銷的股票在一級市場(網上或網下)發不出去,而由承銷商自己包銷了。2、券商自己做莊。其方法很多,但萬變不離其宗,主要是利用自己雄厚的資金拉抬股價。或者用對倒的方法維持股價。

『叄』 主承銷商認購的上市股票價格與普通投資者中簽認購的價格一樣嗎

一樣的,主承銷商責任與義務是,當中簽投資者放棄中簽時,把所有剩餘的股票全部包銷,所以與普通投資者的認購價格一樣。

『肆』 什麼是上市承銷商

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國際上,主承銷商一般由信譽卓著、實力雄厚的商人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及大的證券公司來擔任。在我國,一般則由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信託投資公司來擔任。

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向全球發行股票,這時的主承銷商又是為發行人發行股票的全球協調人。概括地說,主承銷商在發行人發行股票和上市過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①與發行人就有關發行方式、日期、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等進行磋商,達成一致。②編制向主管機構提供的有關文件。③組織承銷團。④籌劃組織召開承銷會議。⑤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⑥協助發行人申辦有關法律方面的手續。⑦向認購人交付股票並清算價款。⑧包銷未能售出的股票。⑨做好發行人的宣傳工作和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⑩其他跟進服務,如協助發行人籌謀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等。在我國,主承銷商一般還擔任發行人上市前後的輔導工作。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及承銷資格的認定均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當擬公開發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預期銷售總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時,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2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其中牽頭組織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稱為主承銷商。當承銷團由3家或3家以上證券經營機構組成時,可設l家副主承銷商,協助主承銷商組織承銷活動。承銷團中,除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以外的證券
經營機構,稱為分銷商。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與副主承銷商、分銷商之間,通過簽訂承銷團協議,具體規定承銷過程中相互間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管理辦法》,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申請承銷業務資格,必須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凈資本、專業從業人員和正式營業日期,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和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及設備等等。主承銷商資格的條件更加嚴格,除要求申請者具備經營股票承銷業務資格外,還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具備5000萬元以上的凈資產和2000萬元以上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必須具備5000萬元以上的證券營運
資金和2000萬元以上凈證券營運資金;取得承銷業務資格的從業人員6名以上;具備承銷股票3隻以上或3年以上的承銷業績;以及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不足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數20%的記錄等。

根據《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如持有發行公司7%以上股份,或是其前五大股東之一,不得擔任該企業的主承銷商或副主承銷商。取得股票承銷業務資格,但未取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擔任任何發行公司的發行輔導人和上市推薦人。只能作為分銷商,從事股票承銷業務。

在我國,公司股票上市均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發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由一至二名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即上市推薦人)推薦並出具上市推薦書。上市推薦人,在港等地又稱保薦人,是申請上市人依據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委任的作為其上市推薦(保薦)的機構或人士。上市推薦人(保薦人)一般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或人士。 根據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推薦人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而且每年都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資格申請,經
證券交易所審查確認後,才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推薦人資格,申請人必須是交易所會員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主承銷商,且從事股票承銷工作一年以上並信譽良好,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熟悉交易所各項業務規則等等。

上市推薦人的職責主要有:確定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輔導發行公司董事了解並承擔公司上市的各項責任與義務;協助起草上市申請書、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正確、完整,協助股票上市;在上市一年內對股票發行人提供咨詢,履行上市推薦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等。

由於主承銷商在公司股票發行承銷過程中已對發行公司有較深了解,所以常同時擔任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有些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由主承銷商和其他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共同承擔,也有些發行公司的上市推薦人單獨由其他具有上市推薦人資格並對發行公司有充分了解的證券經營機構承擔。

『伍』 A 股新政後,新股發行價是如何確定的

新股發行價是在網下申購的環節向有網下申購資格的各個機構、個人詢價得來的。

每一隻新股的網下詢價,都有數百家機構投資者參與報價申購。

一般由機構研究部提供研究支持以及詢價建議,各基金產品在此基礎上獨立報價,必須經過首發股票詢價與申購決策小組審批。

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往往有幾十隻基金及專戶組合參與打新,每個組合報一至三檔價格。所有報價通過同一個埠完成。

不同基金公司的不同基金組合,對新股報價往往相差50%甚至更多,在具體的內部操作中,研究員提供建議,由基金經理本人對發行報價和參與比例進行自主決策。合規部門把控風險。

基金公司對新股詢價的流程一般是:由行業研究員研究調查、參加路演提問解惑,綜合得出一個報價區間,報研究總監審批。審批通過後,研究員會通過郵件的形式,將報價區間發給各個基金經理參考。在此過程中,研究員往往會小幅修正其報價區間。

每位基金經理自行決定最終報價及申購量。為了提高中簽可能,基金經理報價時,往往同時給出1-3檔報價。報價一般在研究員給出的區間范圍內,或略高於該區間。

基金公司研究員參考什麼指標定價?

——主要是基於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結合市盈率、市凈率、市銷率、PEG估值方法,放棄定價過高的新股發行。各家基金公司研究員對新股盈利能力、PE/PB等一般會有量化的選取指標。而每個指標根據新股所在行業不同,新興產業估值略微高一些。而市場熱點公司,其盈利能力門檻可以稍微放低。參考指標大同小異,但是具體量化標准不一樣,這就是各個基金公司打新報價的底牌,不對別人說。

另外現在新股發行價窗口指導基本在22倍市盈率,這個也是詢價報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新股定價以研究員的基本面研究最為重要,其次新股申購的市場熱度和發行制度的設計,導致了是否啟用存量發行對於新股的價格也有較大影響。

『陸』 股票承銷商在對一隻股代承銷時是不是就是用自己賬戶拋這只股的股份

不是,是向機構投資者和股民出售這個公司准備上市發行的新股。承銷商承銷股票的時候這個公司還沒上市呢,不存在用賬戶拋售的可能性。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機構投資者和散戶認購,也就是俗稱的「打新股」,通常情況下,所有新股都會被申購,承銷商手裡就沒有這個公司的股票了。這個承銷過程完畢後股票才能上市交易。這個過程也就是俗稱的一級市場。平時在交易所的股票買賣是二級流通市場。上市後股票的價格跟承銷商無關。

『柒』 三是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的,取消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簡化程序,提高發行效率,

以前的新股發行,都要給新股定個價格吧,也就是新股的開盤價,這個定價就是靠詢價來的。一般是找到一批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大家都來報價,然後根據報價的結果,來定一個價格。這就是詢價,費時費力。

今後就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大家一商量,直接決定個價格就可以了。你願意1倍市盈率也可以,願意100倍也行,只要市場認可,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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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購買新股必須到主承銷商處買嗎

不用。
在證券公司就可以買。

『玖』 股價低於發行價時,承銷商承擔損失嗎

承銷商要承擔損失。所以,發行一隻股票,承銷商要對該公司的內在價值有一個全面的評估,一便在詢價時定個合理的價格。否則,一味的迎合市場,高議價發行,一旦市場出現大幅下跌,承銷商報銷的股票在鎖定期內,股票跌破發行價,就免不了損失。這種現象經常發生。
股價=每股收益x市盈率。
匯率變動對股價的影響
外匯行情與股票價格有密切的聯系。一般來說,如果一國的貨幣是實行加息升值的基本方針,股價便會下跌,一旦其貨幣降息貶值,股價即隨之上漲。所以外匯的行情會帶給股市以很大的影響。

『拾』 採用綠鞋的農行主承銷商在發行價買入的股票竟然可以賣出的所謂刷新機制,上次網友的答案是錯的,害苦我

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機制來源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這一功能的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後的價格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後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後的價格高於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
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後對於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作用原理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通俗的介紹原理
前面說得繞來繞去,其實完整的綠鞋機制有很多種條件,最後結局也不同。我只舉例說一個在中國市場上最常見的情況:在中國,股票發行一級市場申購階段,承銷商就先多發行15%的股票。中國市場還沒有發行失敗的先例,一級市場申購者往往都會超額認購,所以多發的這些股票通常都能賣出去。然後承銷商將其中15%的股票扣下來暫時先不給戰略配售者(承銷商已經收到錢了,所以只是名義上不給,實際上,這些戰略投資者反正有禁售期限制,所以也不在乎晚30天後才到手)。等到股票上市後,只要股票價格不跌破發行價,over,憑空多發了15%的股票,上市公司和承銷商皆大歡喜。如果跌破發行價,承銷商要從市場上買回最多15%的股票予以注銷。這個時候要從上市公司和承銷商到嘴的肥肉里再往回掏,所以承銷商和上市公司都會盡力避免股價跌破發行價的。但是,如果萬一真的市場形勢不好,承銷商認為大勢已去,破發不可避免,那麼承銷商會盡可能用低價買回那15%的股票,這中間的差價就是承銷商自己賺的。綠鞋機制里沒有一條說,承銷商必須按照發行價——就是通常所說的「護盤」——去買15%的股票。
實際運用
國際市場幾乎每個新股發行都有綠鞋。在實際操作中,超額發售的數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一般在5%~15%范圍內,並且該期權可以部分行使。 同時,承銷商在什麼時間行使超額配售權也存在一定變數。
行使超額配售權,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多融入資金,對於承銷商來說,則可以按比例多獲得承銷費,利於新股的成功發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投資者利益。因而是多贏的安排。
還有一個附加效果是,超額配售的股票一般會配售給與承銷團關系密切的投資者,由於配售價格與發行價一致,並低於市場價,投資者有利可圖,主承銷商也可藉此進一步鞏固與各財團的關系。
在許可賣空的情況下,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後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於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我國市場
綠鞋機制對我國市場的積極作用
綠鞋機制的形成和運用,是市場化發行方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為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狀況而出現的,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適當調節發行規模,減少新股上市波動而建立的一種技術安排,是對國內市場迅速變化的發行方式的有效完善和補充。
首先,在股份上市後一定期間內對股票價格起到維護穩定作用。
股票上市後,當投資者熱捧,股價上揚,承銷商便可使用綠鞋機制,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股票供給量增加,平抑了多頭市場股價的持續上揚,甚至使股價下移,接近發行價。當投資者反映不佳,股價跌破發行價,承銷商又可動用綠鞋機制所籌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股票需求量增加,阻止了股價的持續下跌,甚至使價格上移,接近發行價。這樣使得一級市場發行的股票供給更加貼近市場需求,增加了股票的市場流通性,從而使價格發現過程更加平穩,減小了新股上市後的波動,維護了股價的穩定。
其次,主承銷商的承銷風險會有所降低。
市場化發行使主承銷商暴露在更大風險下。發行價格是考驗主承銷定價水平的一項高智能工作,需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適應市場的迅速變化。發行定價過高將導致主承銷商承受經濟損失。當運用綠鞋機制,在行使期內,若上市後供不應求,股價高漲,承銷商當然無須回購超額配售的股票;而若發行定價過高,市場出現認購不足,股價跌破發行價,承銷商則可用超額發售股票所獲資金,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中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回購新股,發售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使得股價上移,形成了對股價的一定支撐作用。因此大多數情況下股價會在接近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上運行,股價跌破發行價的可能性大幅降低。這就減少了主承銷商當初判斷失誤而可能造成的損失,使其承銷風險有所釋放,提高了主承銷商調控市場、抵禦發行風險的能力,維護了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形象,保證發行成功。
再次,上市公司將獲得更多的籌資量。
目前我國股市一級市場新股發行供不應求,二級市場股價多數上揚。這種情況下,運用綠鞋機制,主承銷商便可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從而發行人可獲發行此部分新股所籌集的資金。這使發行人的融資數量彈性化,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發展機會。 最後,抑制一級市場投機氣氛,減少二級市場波動。
目前我國巨額資金滯留囤積在一級市場進行新股申購,市場投機氣氛嚴重,不利於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實施綠鞋機制的新股發行量可比沒有實施時多15%,這有利於承銷商根據市場具體情況,作出相應決策,或要求發行人增發新股,或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靈活性強,可逆性強。一方面,利於平抑二級市場股價漲跌,促使二級市場股價與一級市場新股發行價接軌,縮小一、二級市場的差價,對一級市場新股申購的資金起到一定疏導作用,客觀上起到了抑制一級市場投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利於多頭及空頭市場股價的穩定,減小股指的波動,有利於大盤的穩定及股市的平穩發展。
現存弊端
現行市況下實施綠鞋機制存在的缺陷與弊端
綠鞋機制並不是十全十美,在對我國股市具有的積極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質,它的運作存在著缺陷與弊端。
第一,誘導上市公司產生「投資飢渴症」,助長惡性圈錢之風。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大多存在「一股獨大」現象,控股股東利益與普通投資者利益不一致。為了追求控股股東利益,上市公司必然會最大限度從普通投資者手中募股籌資。而綠鞋機制給予了控股股東或其代理人一個更大的操縱工具。它的實施極可能被利用來在股票發行時,上市公司不惜違背誠信,不顧市場實際情況,盲目的盡可能使用最大限度的超額配售選擇權,發售新股給認購的投資者,最大程度募集股金,從而引發上市公司「投資飢渴症」,助長其惡性圈錢行為。這個過程中受益最大的只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高級管理層,普通投資者利益被削弱殆盡,對股市的良好平穩運行將是巨大打擊。
第二,弱化了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不利於其經營管理的改善。
綠鞋機制的實施,可使主承銷商糾正當初失誤的判斷,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這將會大大弱化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其極可能不根據市場變化選擇承銷方式,不對中長期趨勢作正確的判斷和預測,而是過度依賴綠鞋機制使用的無風險或低風險,追求多獲承銷費。主承銷商繼將續在低水平低風險層次上進行競爭,不利於其風險意識的樹立,不利於其落後的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從長期看,也將阻礙資本市場的發展,損害各方參與者利益。
第三,造成市場的不平等競爭,滋生投機和腐敗。
一方面,由於配售部分絕大多數為重倉,能夠進行超額配售選擇權認購的幾乎只能為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因資金實力限制被排除在外,造成了市場參與者的不平等競爭。另一方面,綠鞋機制實則一種股票期貨交易方式的演變,其規范與監管難度極大。機構投資者因其自身強大的資金實力及信息獲取能力等各方面優勢,在配售選擇權行使時,及易與承銷商聯手,導致關聯方的暗箱操作,甚至進行違法違規操作,這就為投機與腐敗的產生提供了機會。
第四,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自律能力與市場公信力將經受嚴峻考驗。
市場監管機構的職責是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和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若投資者認購超額配售的新股後,市場表現不佳,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惡性事件頻頻發生,那麼監管機構的各方面能力都將受到強大沖擊。
規范機制
規范綠鞋機制的建設性意見
針對綠鞋機制出現的弊端,要規范股票發行制度,維護市場的有效秩序及各方的利益,可從如下幾方面進行規格與規范。
1、重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改變目前其「一股獨大」的現象,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從而消除不合理的結構帶來的種種弊端,促使其內部治理機制趨於健全與完善。
2、增強主承銷商的責任與風險意識,在進行承銷時,主承銷商要提高其對上市公司綜合實力、證券未來運行狀況及趨勢的判斷能力,並致力於改善其經營管理機制的改善。
3、增強市場透明度,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義務,在實施綠鞋機制過程前後,及時准確的向證監會報告,及時准確的向市場公告,接受市場監督。 4、市場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上市公司、主承銷商、機構投資者等關聯方的暗箱操作甚至違法操作,把普通投資者利益放在第一位,重建與鞏固市場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