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股權激勵行權價格
不少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行權價是指企業管理人員以這個價格買進公司股票,這個價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標。具有期權的管理人員只有努力把公司經營好。讓股價超過行權價格,他才能賺錢。股價在股權激勵的作用下,現實股價會在多方面努力下遠遠高於這個價格。
擴展知識;根據薛中行創立的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3、在期權類股權激勵中,員工為取得股權需要支付行權價格,即在授予時約定的,激勵對象未來購買公司股票的價格。員工購買期權時,是寄希望於未來公司股權價值高過此時約定的行權價格,此時,員工購買的期權的價值會通過公司未來股票價格和彼時約定的行權價之間的差額表現出來。
既然員工的邏輯是,價廉物美,還可獲取長期收益,而企業的邏輯是,員工未來會給企業帶來的增益,以及長期與公司共同創業的穩定,那麼,即使員工需要出錢,這個價格也應當按照公司股權市場價值的合理折扣價購買期權。
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的法律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如何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因為涉及公眾股東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5、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6、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7、為了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Ⅱ 股票期權定價和行權價格是一個概念么
股票期權定價和行權價格不是一個概念。
行權價格是指經濟行為相關方行權時所支付或者獲得的金額。增長期權的行權價格是形成標的資產投資所需要的金額;退出期權的行權價格是標的資產在未來行權時間可以賣出的價格,或者在可以轉換用途情況下標的資產在行權時的價值。
期權定價,期權價值的兩個基本構成要素是:內含價值和時間價值。期權定價,內含價值,也稱內在價值,是期權持有人因通過行權獲得股票而不是直接購買股票而實現的收益。
(2)股票授予價格和行權價格關系擴展閱讀: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期權定價模型通過考慮預計股價的波動來假設未來股價的統計分布,由此估計未來股價的各種可能性。比如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會假設股價服從對數正態分布。該假設認為股價的小幅波動比大幅波動可能性更大。股票波動性越大,市價具有較大增加幅度的可能性越高。
Ⅲ 行權日的股本溢價為什麼等於授予日公允價值加上行權價格
股本溢價=行權價+資本公積結轉-股本(面值價)
Ⅳ 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Ⅳ 行權價格。權證價格。認股價 它們各是什麼意思。和它們之間的關系
認購權證溢價率=(認購權證價格/行權比例+行權價格-標的股票價格)/標的股票價×100%
認沽權證溢價率=(認沽權證價格/行權比例+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標的股票價格×100%
Ⅵ 每份股票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
股權激勵是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具體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3種形式。其中,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某一時期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直接獲得股票增值的權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內是不得出售的。那麼,個人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如何繳稅呢?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並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現舉例說明不同情況下的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應如何計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稅A集團(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2009年授予激勵對象6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照預先確定的授權價格購買1股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600萬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權授予後自授予日起3年內有效;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張某獲得公司10萬份股票期權,授權價格為15元/股。假定1年後經考核張某符合行權條件,將於2010年2月5日行權,即按15元/股購買10萬股股票,當日該股收盤價格21元/股。依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21-15)×100000=600000(元);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這里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由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規定月份數一般情況下應為12。依上述規定,應納稅額=(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權所得如何繳稅B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以該上市公司為虛擬標的股票,在滿足業績考核標準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行權價格與兌付價格之間的差額;本期計劃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兩年,自股票增值權授予日起至該日的第二個周年日止,等待期滿後的3年為行權期。其中,第一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40%,第二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第三批計劃可行權的股票增值權占該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權總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10萬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准,並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總量40%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4元/股。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規定,應在行權日對張某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24-15)×100000×40%=360000(元),應納稅額=(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該公司採取回購股票方式向激勵對象無償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勵條件及解鎖規定不變。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10萬股限制性股票,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則應在解鎖日確認應納稅所得額:(20+22)÷2×100000×40%=840000(元),應納稅額=(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Ⅶ 股權激勵授予價格和行權價格的關系 不要復制粘貼,那些我看不太明白,以我舉的例子簡單描述一下就行。
授予價格就是公司是按5元/股給你的期權,當你達到行權條件時,假如公司的股價漲到10元/股,那麼在行權期,你可以有按5元錢/股買下股票的權利,至於現在漲到10元/股,那意味著你可以賺5元/股;但是假如達到行權條件了,在可行權期價格掉到1元/股時,你可以選擇不行權,也就是不行使購買這5元/股的權利,因為很明顯買下就意味著虧損了;
綜上所述,授予價格是公司答應讓你購買的價格,行權價格是你行使這個權力進行購買的價格,而這二者的價格其實是一致的;期權本身就是一種權利,給予你在未來某段時間可以按多少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力,這個權力行使的前提是你達到的公司規定的行權條件,然而當你擁有這個權力時,你可以選擇行使,也可以選擇不行使,通常股票漲到超過可行權價格時,你才會行權,當股價低於可行權價格時,你肯定會放棄這個權力;
所以說期權只是一種權力,擁有它,並不代表你能賺錢。目的是鼓勵大家把公司業績做好,股價做上去,這樣大家才會有收益。更多可了解網頁鏈接
Ⅷ 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內部激勵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行的員工認購的,在未來某一確定時刻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員工可以以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是公司對於員工的一種激勵措施,當激勵條件例如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某一水平滿足時,員工可以行使權力——以固定價格購買股票,通常這個價格都低於公司股票的市價,這一價格就是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