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綠鞋機制股票會破發嗎
綠鞋保護機制可以保證在上市發行的第1個月內,每天的收盤價最少是高於發行價的。也就是說即使投資者沒有賺到錢,最少也可以保證可以按照認購價順利退出,最少可以保證不受到損失。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但這也不是說,有了綠鞋機制,股票就一定不會破發,如果上市公司出現問題,也依舊是抵不住股票一直下跌的,所以我們也不能因為股票綠鞋機制的保護而放鬆警惕。
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綠鞋?
綠鞋是「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俗稱,也叫綠鞋期權,可以理解為一名「護盤俠」,實則是一種保護機制,可以穩定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
通常來說,有兩種情況可以觸發綠鞋機制:
1. 股票上市後,如果股票二級市場的價格高於發行價,承銷商可以使用「綠鞋」,增加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來增加市場供給,以擴大融資規模、提高發行人的融資效率;
2. 如果股票後市表現疲軟,也就是股價跌破發行價時,承銷商就可以使用「綠鞋」來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以減少股價波動、穩定股價表現。
如果要更通俗一點來講的話,「股價」和「綠鞋」,或許可以理解為包拯和展昭的關系吧。股價下跌,綠鞋護盤;就像展昭曾多次救過包拯的命...
本次回A上市,中國移動的聯席主承銷商分別為中信建投、華泰聯合證券、中銀證券和招商證券。綠鞋機制是有時間和規模限制的,在上市之日起的30個自然日內,聯席主承銷商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的股份。
所以說白了,此次中國移動採用綠鞋機制就是為了防止上市時股價快速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的情況發生,同時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二、綠鞋不是絕對的股價「保護傘」
綠鞋雖然能夠平滑股價的波動,但卻不是萬能的保護傘。即便有綠鞋機制的保護,也不能保證股價一定不會破發。
百濟神州就是個例子。
去年12月15日,百濟神州在科創板掛牌上市。為了穩定股價、提振投資者信心,百濟神州也同樣引入了綠鞋機制;中金公司擔任其承銷商,擁有一個月的超額配售權。
但是結果卻不盡如人意。上市首日,百濟神州開盤報176.96元每股,開盤即破發。隨後,在上市後的6個交易日內,中金公司就已全額行使完超額配售權,卻也沒有力挽狂瀾,百濟神州的股價仍然一路下跌。截止到昨日收盤,百濟神州相較192.6元每股的發行價已經跌落了近30%左右。
三、總結
綠鞋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但是,綠鞋機制只允許超額發行不超過原始發行規模的15%的股票;也只能夠在上市後的30個自然日內發揮作用。因此,綠鞋機制可用於穩定股價的資金和時間都是有限的,並不能成為絕對的股價保護傘。
Ⅱ 我國A股 哪些IPO 用到了「綠鞋機制」(也就是超額配售選擇權)
在中國IPO歷史上,2006年工商銀行IPO中曾設置過這項機制。但工行上市時由於當時市場較好,最終發行時並未啟動「綠鞋」。2010年農行IPO首次真正使用綠鞋機制。
「綠鞋機制」又稱「綠鞋期權」,學名叫「超額配售選擇權」。最早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種權利。獲此權利的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市場認購狀況,在股票上市後的一段時間內(一般為30天),相機要求發行人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通常數額不超過本次發行的15%),或者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也可兩者兼而有之。
綠鞋機制主要在股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
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第48 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1) 概念界定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
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
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主承銷商在不用自有資金的情況下,通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平衡市場對該只股票的供求,起到穩
定市價的作用;
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是對其他發行方式的一種補充,即可用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也可用
於首次公開發行。
(2) 實施
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
計入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發行人應當披露可能增發的股票部分所募集資金的用途,報股東大會批准;
主承銷商應當向證監會提供充分依據正比公司建立完整內部控制,遵循內部『防火牆』原則; 實施方案應當在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予以披露。
(3) 行權
主承銷商在決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應當保證僅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
系的機構投資者作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行權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
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行權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市場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
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限額,即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的發行人股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
股票之和,應當不超過本次包銷數額的15%;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進行。
Ⅲ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機制
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超額配售發行權是一種市場化的價格選擇機制,其實質是一種期權,是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種選擇權,也是主承銷商應對發行風險的一種工具。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新股發行的市場認購情況,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但最多數額不超過包銷的115%。
超額配售選擇權在國外是一種成熟的交易方式,我國企業在海外上市以及國內B股的發行均採用過超額配售選擇權。我國對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規范的意義將表現在以下方面:穩定新股在一二級市場的差價。新股的發行價和市場價之間難免存在較大差異,如果沒有超額配售選擇權,主承銷商對新股價格就缺少保護手段,會處於相當被動的地位。如果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超額配售選擇權,則主承銷商可以通過行使該權利在新股上市後30日內採取相應的措施,通過調節發行數量或在二級市場競價來減少新股在一二級市場的差價。
保護發行人的利益,減少投資者新股套利空間。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能夠使主承銷商在投資者申購踴躍時增發股票,從而為發行人帶來更多利益。由於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能夠在新股上市的前期穩定一二級市場的差價,因此降低了投資者購買新股的套利空間,迫使投資者慎重選擇所投資的股票。不論股票好壞一味申購的做法將會面臨很大風險。
對主承銷商發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定價能力和對發行價格的調控能力。由於新股的價格直接決定了發行人、投資者和主承銷商三者的利益,並且主承銷商通過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和價格範圍內調節三者的利益關系,從而增加了不確定因素,使三方對價格變得更加敏感,因此對主承銷商的新股定價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股發行後主承銷商對發行價格的調控能力的高低也直接決定了他對發行人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程度。對超額配售選擇權運用能力較高的券商將在投資銀行業務中具有一定競爭優勢。
Ⅳ 綠鞋機制的原理及功能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主承銷商被發行人賦予一項選擇權,可以根據市場認購狀況,在股票上市後30日內,要求發行人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通常數額不超過初始發行股票數量的15%)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或者以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也可兩者兼而有之,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股票。
在綠鞋機制實施的情況下,承銷商可以通過行使超額配售的權利穩定新股的股價。若股票價格跌破發行價,則主承銷商可以行使超額配售所籌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維護股價。
如果股票價格高於發行價,則主承銷商可以要求發行人按照發行方案發行新股給認購超額配售股票的投資者,從而股票數量增加,若需求量保持不變,則股票價格有所下降,更為接近發行價。
(4)股票上市後的二級市場價格在30日內擴展閱讀
綠鞋機制在我國的引進和推行是一個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過程,其推行始於B股市場。1993年起,香港IPO市場引入綠鞋機制,並得到較好應用,幾乎所有新股上市均會向主承銷商授予超額配售選擇權。
綠鞋機制在A股市場的推行始於2001年9月,證監會頒布了《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首次提出了綠鞋機制實施過程中的具體規范,其中明確了證券交易所的實時監控權,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應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除了大型國有銀行IPO過程中得以應用外,綠鞋機制在A股市場的應用仍然少之又少。這主要是由於目前的新股發行體制下,新股定價具有確定性,且新股自上市首日即存在股價的漲跌幅限制,因此通過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內在驅動力不足。
Ⅳ 股市的「綠鞋機制」是什麼意思
"綠鞋機制"是由美國綠鞋公司(Green Shoe)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 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可以按同一發行價格向投資者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如果股票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從二級交易市場買入股票,再按發行價賣給發行人,如果二級市價格高於發行價,則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一、綠鞋機制的功能:
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這一功能的作用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後的價格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後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後的價格高於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後對於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二、現行市況下實施綠鞋機制存在的缺陷與弊端:
綠鞋機制並不是十全十美,在對我國股市具有的積極作用下,它具有二重性質,它的運作存在著缺陷與弊端。
1、誘導上市公司產生「投資飢渴症」,助長惡性圈錢之風。
2、弱化了主承銷商的風險意識,不利於其經營管理的改善。
3、造成市場的不平等競爭,滋生投機和腐敗。
4、市場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自律能力與市場公信力將經受嚴峻考驗。
Ⅵ 綠鞋機制的作用原理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總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Ⅶ 請問農行綠鞋機制的時間限制是到幾月幾日
農行(601288)上市後的綠鞋機制只能維持一個月的時間
一、什麼是綠鞋?
農行(601288)上市後的綠鞋機制只能維持一個月的時間,綠鞋,也稱「綠鞋期權」(Greenshoe Option)或「超額配售選擇權」(Over-allotment Option),因美國綠鞋公司在1963年IPO時使用而得名。
綠鞋是發行人根據承銷協議賦予承銷商的一項權利,是一種彈性機制安排。獲得此權利的承銷商可按照同一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本次發行數量15%的股票(以下簡稱「綠鞋規模」),至於最終超額配售的結果則視市場情況在後市穩定期(一般為上市之日起30個自然日)結束後確定。
具體來看,在股票上市後的後市穩定期內,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高於發行價,則承銷商可以行使綠鞋,要求發行人增發相應數量的股票,從而增加二級市場供給;如果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較弱,承銷商將動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上購買相應數量的股票,減少二級市場流通的股票數量,以支持股價表現。這樣看,在配合適當的交易策略時,綠鞋機制的行使可在一定程度上減緩股價下跌或使股價維持在不低於發行價的水平。
二、綠鞋機制是如何行使的?
承銷商在獲得發行人的授權後,將在IPO中超額配售綠鞋機制約定比例的股票,即發行數量可以為超配後的上限(一般不超過初始發行規模的115%)。通常看,額外配售的這部分股票一般是承銷商從與發行人達成延期交付協議的戰略投資者手中「借來」的股票,這些股份會在IPO期間銷售給投資者。需關注的是,在超額配售過程中,超額部分股票是「借來」的,並未實際向發行人超額購買。本質上,是承銷商「借得」了一筆資金,用以在後市穩定期內,根據股價表現,向發行人購買股票,或向市場購買股票。
具體而言,綠鞋機制的執行大致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綠鞋不行使。如果公司股價在上市後出現破發,承銷商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數量等於綠鞋規模,那麼,綠鞋未被執行,承銷商買入的股票將全部歸還給此前「借股」的戰略投資者。發行規模為綠鞋前規模的100%。
二是綠鞋部分行使。如果上市後出現破發情況,承銷商動用此前超發股票募集的資金進行後市穩定操作,且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數量少於綠鞋規模,那麼,承銷商在後市穩定期間買入的綠鞋股票未被完全執行。發行規模為綠鞋前的100%-115%。
三是綠鞋全額行使。在發行過程中,承銷商通過向戰略投資者「借入」股票,且將「借入」的這部分股票完成超額配售選擇權的發行。如果上市後發行人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一直高於發行價格,或者雖出現破發情況,但承銷商沒有運用綠鞋資金購入股票,那麼,綠鞋被全額行使。發行規模為綠鞋執行前規模的115%。舉個例子,近期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時,綠鞋規模即為7,500萬股(占發行規模的15%),且在上市後第5個交易日即宣布全額行使。
從實施效果看,綠鞋機制賦予了發行人和承銷商一定的空間。其可以利用超額配售部分的資金,通過在二級市場上靈活的執行交易策略,維護股價,有利於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資者在短期內面臨的市場風險;同時,承銷商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過程也一定程度增加了股票的流通性,活躍了二級市場交易。
三、綠鞋機制的實施對發行人和投資者會產生哪些影響?
綠鞋機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維護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利益的市場化機制安排。當股價下跌時,綠鞋機制可在「護航」股價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以維護投資者的權益;當股價上漲時,發行人則得以擴大發行規模,以更高效地獲得資本市場的支持。
具體來看,當股票後市呈現疲弱表現,即股價低於發行價格時,綠鞋機制可以通過股價穩定操作,來支持股價,減少股價波動。
當股票後市表現強勁,即股價高於發行價格時,綠鞋機制可以使得發行人選擇執行超額配售選擇權,得以擴大融資規模,提高發行人的融資效率。
四、對投資者來說,還需關注綠鞋機制實施的哪些方面?
綠鞋機制並不是解決股票上市後面臨的一切後市問題的「萬能葯」,也不是永保後市無憂的「保護網」。一方面,從時間上來看,綠鞋機制只能在上市後的30日內發揮作用。在這段時間內如何控制投入節奏,判斷短期內市場走勢,都對行使此項權利的承銷商提出了較高要求。另一方面,從規模上來看,綠鞋只允許超額發行不超過初始發行規模15%的股票,可用於穩定後市的資金較為有限,尤其在上市初期,股票換手率相對較高的情形下,綠鞋機制能夠產生的支持股價作用可能較為有限。
此外,如果綠鞋機制實施,將存在發行人增發股票的可能,一定程度上,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也可能受到流通股票數量增加帶來的影響。
五、在境外市場,綠鞋機制的運用情況是怎樣的?
目前,在美國、香港等境外市場,綠鞋機製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根據數據統計,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間,美國納斯達克和紐交所的375家公司在IPO中採用這一機制的有303家,佔比超過80%。香港市場方面,同期276家公司在IPO中,有近一半(即134家)的公司採用了「綠鞋機制」,其中,1億美元以上較大規模的發行中全部設置了綠鞋機制。比如,投資者較為熟悉的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在香港聯交所H股IPO時,都使用或設置了這一機制。
整體來看,境外市場綠鞋機制的運用在合理定價、穩定後市、擇機擴大發行規模等方面均具有積極作用,不僅使發行人具有可基於需求熱度等情形調整融資規模的靈活性和擴大融資規模的可能性,也有助於降低股票上市後初期的波動,有利於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平穩過渡,降低投資者在短期內的市場風險。
六、A股市場關於綠鞋機制是如何規定和運作的?
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頒布的《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明確規定了綠鞋機制的定義和行使流程。此外,於2006年9月19日頒布、2018年修訂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也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此後,工商銀行(2006年)、農業銀行(2010年)和光大銀行(2010年)3家公司在A股IPO中設置了綠鞋,規模均為初始發行規模的15%,且都在上市後的30天內全部執行,相應部分股票全部配售給了網上投資者,滿足了其投資需求。最近,即將在A股公開發行的郵儲銀行在其招股說明書中提到,將引入綠鞋機制。這標志著A股主板市場在近10年後再度啟用綠鞋機制。
七、在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中,是否也有綠鞋機制的相關安排?
在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改革中,綠鞋機制也是重要措施之一。《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明確要發揮好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作用,促進股價穩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綠鞋機制。
隨著科創板的設立,新股發行的定價方式、投資者結構、資金供需狀況發生了改變,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相應地,我國目前新股發行的市場化水平也得以提高。這為在IPO中設置綠鞋機制奠定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科創板運行初期,為簡化發行上市操作,保障安全運行,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發出首份行業倡議,建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低於8000萬股且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足15億元的發行人暫不採用綠鞋機制。
Ⅷ 我想知道,綠鞋機制到底是怎麼回事
「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ShoeOption),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後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採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機制來源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後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採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這一功能的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後的價格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後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後的價格高於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
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後對於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作用原理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並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並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於此時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
通俗的介紹原理
前面說得繞來繞去,其實完整的綠鞋機制有很多種條件,最後結局也不同。我只舉例說一個在中國市場上最常見的情況:在中國,股票發行一級市場申購階段,承銷商就先多發行15%的股票。中國市場還沒有發行失敗的先例,一級市場申購者往往都會超額認購,所以多發的這些股票通常都能賣出去。然後承銷商將其中15%的股票扣下來暫時先不給戰略配售者(承銷商已經收到錢了,所以只是形式上不給,實際上,這些戰略投資者反正有禁售期限制,所以也不在乎晚30天後才到手)。等到股票上市後,只要股票價格不跌破發行價,over,憑空多發了15%的股票,上市公司和承銷商皆大歡喜。如果跌破發行價,承銷商要從市場上買回最多15%的股票予以注銷。這個時候要從上市公司和承銷商到嘴的肥肉里再往回掏,所以承銷商和上市公司都會盡力避免股價跌破發行價的。但是,如果萬一真的市場形勢不好,承銷商認為大勢已去,破發不可避免,那麼承銷商會盡可能用低價買回那15%的股票,這中間的差價就是承銷商自己賺的。綠鞋機制里沒有一條說,承銷商必須按照發行價——就是通常所說的「護盤」——去買15%的股票。
Ⅸ 對投資者來說,還需關注綠鞋機制實施的哪些方面
綠鞋機制並不是解決股票上市後面臨的一切後市問題的「萬能葯」,也不是永保後市無憂的「保護網」。一方面,從時間上來看,綠鞋機制只能在上市後的30日內發揮作用。在這段時間內如何控制投入節奏,判斷短期內市場走勢,都對行使此項權利的承銷商提出了較高要求。另一方面,從規模上來看,綠鞋只允許超額發行不超過初始發行規模15%的股票,可用於穩定後市的資金較為有限,尤其在上市初期,股票換手率相對較高的情形下,綠鞋機制能夠產生的支持股價作用可能較為有限。
此外,如果綠鞋機制實施,將存在發行人增發股票的可能,一定程度上,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也可能受到流通股票數量增加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