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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價格亂串

發布時間: 2022-05-21 22:36:34

⑴ 同花順查看股票為什麼次序亂串

同花順查看股票次序亂串解決辦法如下:
你按指標啥的,設定些選股條件,把強勢股選出來加到自選就可以了。

⑵ 股票中逐筆交易為什麼會特別亂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股票軟體判斷分筆成交方向的方法,是以這個時間點最後一筆成交的方向為准,這里最後一筆是主動賣出3手,那就把本次累計183手的分筆成交的方向認定為主動賣出。

⑶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⑷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只要投資的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可以准備相關材料,並郵寄到周蘭律師股民維權團隊,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律師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訴。勝訴後上市公司支付賠償款。

操縱股票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股票價格亂串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

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⑸ 我的股票成本自己亂變

大哥,證券公司的系統不可能會給你自動賣掉的,肯定是你點錯了,再說不可能留下50股,買一次,賣一次股票最少也是100股,不可能50股的。你再仔細看看是不是50塊錢哦,謝謝

⑹ 股票成交價,會亂變

就是是所謂的幕後啦

⑺ 看同花順自選板塊股票為什麼排序會亂竄

當你點以價格或漲跌幅度等不停變化數值
作為排序條件時,因這些數值在開盤時不停變化,所以排序也不停變化。
解決方法:你點選以證券代碼或名稱等常數相對固定列名作為排序依據時,排序就不會輕易變動了。

⑻ 大智慧軟體所顯示的股票價格為什麼亂了

大智慧連接主站的原因,換個主站

⑼ 國海證券怎麼亂顯示股票價格啊

您新開戶不久吧。

證券公司,一般周末經常參加證券交易所組織的全網測試,尤其是現在IPO重啟的情況下,頻率更高了。

我在聯合證券開的戶,測試開始和結束的時候,都給我發送提示信息,不知道您為什麼收不到。

測試時的數據都是模擬的,不反映真實情況,測試結束又恢復正常了,所以您也不需要跟誰反映了。

有一次測試的時候,我的帳戶資金暴漲,趕緊截屏把圖像保存下來,留個紀念,因為從來沒賺過那麼多錢,嘿嘿。

⑽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證券和期貨監管法律下「惡意操縱股市」的認定

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下稱「《條例》」)及配套規定。

《證券法》適用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並未包含《證券法》,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作為「惡意做空」的「市場操縱」行為與「惡意做空」股市最具有關聯性的規定,是《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並且,由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是通過在期貨市場的操作實施的,該行為也可能操縱了期貨市場,從而構成《條例》第四十條和第七十七條的「[期貨]市場操縱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態,證監會根據證券和期貨市場監察異動報告,「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也表明監管層針對的「惡意做空」行為主要是市場操縱行為。

如果惡意做空者還「唱空」,即在操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過程中,編造和散布關於股市或關於個股、股指等證券或衍生產品的虛假信息,這種活動不僅構成市場操縱行為的一部分,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受到《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和《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制。對此本文不進行專門分析和討論。

《證券法》和《條例》規定的「市場操縱」行為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條例》第七十一條具體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行為包括下列行為: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從行文來看,《條例》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與《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基本類似。但是,《條例》不能直接適用於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僅能適用於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但相關市場主體是否旨在通過操縱期貨市場來操縱證券市場則在所不問。

拓展資料: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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