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創板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盤中臨時停牌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等交易機制安排具體是怎樣的
針對科創板企業的特點,《科創板監控細則》細化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等交易機制,體現了交易機制設計的創新,旨在建立更市場化、更具價格發現功能的股票市場,引導市場理性投資理念。
一是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范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在確定價格申報范圍的具體參數時,上交所進行了反復測算及論證,並充分考慮了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只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二是採用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在交易機制設計過程中,一方面,採用盤中停牌冷卻措施,可以在股價出現大幅波動的情形時,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定的冷靜期,一定程度上緩解過熱的投機炒作氛圍;另一方面,適當提高停牌閾值和縮短單次停牌時間,可以盡量減少對市場交易連續性的影響,讓市場參與者有更多的交易時間進行充分博弈,有助於盡快形成合理價格。
三是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為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對科創板市價申報的處理方式進行優化,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為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2. 在連續競價階段,科創板投資者限價買賣申報的有效價格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細則》規定,在連續競價階段,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的102%;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賣出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的98%。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3. 科創板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規則
申報規則如下:
1、 如果是限價申報買入,則投資者對該股票的申報買入價格不能大於其買入基準價的102%;
2、 如果是現價申報賣出,則投資者對該股票的申報賣出價格不能小於其賣出基準價的98%。
科創版交易的其他特點
1、 申購前的賬戶持倉市值:假設某一科創版公司在網上的初始發行數量為500萬股,則投資者最高的可申報數量不得超過5000股,而對於持倉市值的要求為:每500股需要有5000元的持倉市值,因此申報5000股需要5萬元的持倉市值;
2、 漲跌幅限制:與其他板塊不同,科創版實行一套特殊的漲跌幅限制,具體為:新股上市前5日無漲跌幅限制;上市五日後的漲跌幅限制為20%;
3、 盤中臨時停牌:按照相關規定,連續競價交易時如果其價格首次漲超或下跌達到開盤價的30%、60%,則會觸發10分鍾的臨時停牌。如果停牌時間跨過了尾盤集合競價時間,則在尾盤集合競價復牌。在停牌時交易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單,等到復牌時會集中對委託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1、 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2、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3、 科創板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及時予以核查並採取相應措施。經上市公司核查後無應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項,也無法對異常波動原因作出合理解釋的,除按照《上市規則》規定處理外,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加強異常交易監控,並要求會員採取有效措施向客戶提示風險。
4.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對此,投資者應當予以關注。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5. 買賣科創版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現價申報買入風暴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多少賣出申報價格,不得
買入不得高於102%
賣出不得低於98%
集合競價沒有這個限制
6. 股票限價委託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是多少
您好,普通主板A股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90%-110%;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由於存在價格籠子限制,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為買入/賣出基準價的98%-102%。
7. 在連續競價階段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市價申報要求有哪些
您好,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連續競價階段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市價申報要求: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申報買入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增加,比如,201,220等等;申報賣出時,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增加,不足200股的,應一次性賣出,比如,199股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
同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買入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至高買價;投資者賣出申報的價格不得低於賣出保護限價,也就是投資者能夠接受的至低賣價。
科創板股票市價申報方式:
1、至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至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
3、本方至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至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4、對手方至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至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8.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的范圍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1、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和開市期間停牌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3、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4、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