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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價格的定價依據

發布時間: 2022-06-14 00:35:31

⑴ 上市時,股票發行價格是如何制定的

你好,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 = 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 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 + 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 - 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
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目前,我國股票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間。
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⑵ 股票價格是怎麼定的呢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據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成交的,那麼,每天早晨交易所剛上班時,誰是那個"價格優先者"呢? 其實,早晨交易所的計算機主機撮合的方法和平時不同,平時叫連續競價,而早晨叫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從9:30分開始,就是連續競價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規開始了。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我們知道,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鍾,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 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 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 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你理解得不錯``只是每天的漲跌輻是在10%的范圍。

⑶ 股票市場的股價是如何定價的

《保薦與承銷》規定,股份公司發行定價由主承銷商對投資機構進行初步詢價,然後確認詢價區間,最終以主承銷商與上市公司協商定價或累積投標詢價方式決定最終發行價格。

股票市場作為一個虛擬資本市場,其交易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取使用價值,而是為了獲得股票的未來收益權,即買股票是為了獲取資本的增值。在一個買賣雙方信息對等的市場,賣者為什麼願意賣出?排除諸如股票持有者急需用錢等特殊原因外,主要有兩種可能,一是股票買賣雙方對股票價值的分析出現了差異,二是買賣雙方對股票價格的分析出現了差異;前一種可能是由於股票價值分析的復雜性所決定的,後一種可能是在對股票價格形成機制分析基礎上得出的結論。
股票價格波動的基礎是股票交易價值,即股票價格是圍繞股票價值與常態泡沫之和波動的,常態泡沫是虛擬資本的伴生物,是虛擬資本不同於實物資本的運行特點和運動軌跡的必然產物。因此,股票市場存在泡沫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不能因為股市存在泡沫而否定股市的正常運行,相反,常態泡沫的存在還有利於提高市場活躍度,有利於股市籌資功能、價值發現功能以及投資者賺錢功能的實現。

1。每股凈值。即會計報表上的資本凈值除以發行股數。即為每股凈值!
2。股票面值。即股票發行公司發行時。印在股票上票面金額。
3。股票市價。即股票在市場上交易。根據買賣成交所決定的價格!

⑷ 股票的價格是如何定價的

股票價格是多人買時會上漲到漲停,多人賣出的話,就會下跌甚至會跌至跌停板,這就是市場看好時上漲,不看好而下跌。

⑸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的

價格,發行,發行人,利潤,股票,因素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影響 股票發行價格的主要因素(1)本體因素 本體因素就是發行人內部經營管理對發行價格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般而言,發行價格隨發行人的實質經營狀況而定。這些因素包括公司現在的盈利水平及未來的盈利前景、財務狀況、生產技術水平、成本控制、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利潤水平。在正常狀況下,發行價格是盈利水平的線性函數,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時,應以利潤為核心,並從主營業務入手對利潤進行分析和預測。主營業務的利潤及其增長率,是反映企業的實際盈利狀況及其對投資者提供報酬水平的基礎,利潤水平與投資意願有著正相關的關系,而發行價格則與投資意願有著負相關的關系。在其他條件既定時,利潤水平越高,發行價格越高,而此時投資者也有較強的投資購買慾望。當然,未來的利潤增長預期也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買股票就是買未來。因此,為了制定合理的價格,必須對未來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預期。在制定發行價格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利潤進行理性估測。 ①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前景。 這是能否給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報酬的基礎,也是未來利潤增長的直接決定因素。 ②產品價格有無上升的潛在空間。 這決定了發行人未來的利潤水平,因為利潤水平與價格直接相關。在成本條件不變時,價格的上升空間將直接決定利潤的增長速度。 ③管理費用與經濟規模性。 這是利潤的內含性增長因素。對此要有切實客觀的分析。 ④投資項目的投產預期和盈利預期。 投資項目是新的利潤增長點。在很多情況下,未來利潤的大幅度增加取決於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潤這一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外,發行人本身的知名度,產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發行規模也是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眾基礎,就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大的響應度,產生較大的市場購買需求,因而發行價格可以適度提升;反之,則相反。股票發行規模較大,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銷售,增加發行風險,因而可以適度調低價格。當然,若規模較小,在其他條件較優時,則價格也可以適度提升。 (2)環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場的狀況及變化趨勢。 股票流通市場直接關繫到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 在結合發行市場來考慮發行價格時,主要應考慮:第一,制定的發行價格要使股票上市後價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間。第二,在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牛市階段時,發行價格可以適當偏高,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一般有資本利得,價格若低的話,就會降低發行人和承銷機構的收益。第三,若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熊市時,價格宜偏低,因為此時價格較高,會拒投資者於門外,而相對增加發行困難和承銷機構的風險,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發行人籌資計劃的失敗。 ②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經濟區位狀況。 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響。 以上兩個因素之所以對股票發行價格有著直接影響,其原因在於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發行人的未來發展,影響到發行人的未來盈利能力,進而影響到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就行業因素而言,不但應考慮本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如是成長期還是衰

⑹ 某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其股價是怎麼定的依據什麼而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發行價越高越好嗎

主要根據公司要募集的金額以及擬發行的股份來決定,參考市盈率等來定價

發行肯定是越低越好,但是衡量高低不是看價格,主要是看市盈率

⑺ 一個公司的股票價格,主要是由什麼決定的

其實公司股票的價格,是由准持股人也就是准備買股票的人和已經持有股票的人之間價格的博弈結果。只有當准備買股票的人願意接受的最高買入價格及數量等於持股人賣出價格及數量,這筆交易才能完成。

如果說准備買股票的人願意接受的最高買入價格低於持股人願意賣出的最低賣出價格,股票跌的幾率會很大。通俗易懂的說就是願意買股票的人少且出的價格低,願意賣的人多且出的價格高,這時候有個持股人缺錢或者不看好後市,想快一點把股票賣出變成現金,那麼就會以想要買股票的人給出的價格將其賣掉,交易達成,股票的價格相對於上一段價格就是跌。

發行價格就是這么決定的。

上市的價格就更簡單了,炒股的都知道,開盤是集合競價的。集合競價結果是多少,上市開盤的價格就是多少。一個公司的股票價格,主要是由以上決定的。

⑻ 股票價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9:30看盤後的變動是由買盤、外盤推動的,就像賣白菜一樣。 但開盤價則是由囤積白菜的業主(或菜販子)決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⑼ 股票價格怎麼定,有什麼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