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贖回優先股票能再次發行
這個是冷門知識點,應該是可以的。
參考資料:
可贖回優先股票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它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種是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
『貳』 優先股的贖回價格是什麼怎麼計算
企業發行優先股籌資需要支付發行費用。優先股股利通常是固定的,而且在稅後利潤中支付,因而優先股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KP=DP/[PP(1-FP)]
KP:優先股成本
DP:優先股年股利
PP:優先股籌資額
FP:優先股籌資費用率
優先股籌資額按優先股的發行價格確定。
例:S企業發行優先股總面額為7000元,總價為72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6%,規定優先股年股利率為11%,則該優先股的成本為多少?
解 KP=DP[PP(1-FP)]=(7000*11%)/[7200(1-6%)]=11.38%
優先股成本比債券成本高,原因在於:優先股股利在所得稅後支付,而債券利息在秘得稅前支付;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股持有人的求償權在債券持有人之後,風險大於債券。
『叄』 優先股票的可贖回優先股
所謂可贖回優先股票又稱為可收回優先股股票,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而發行後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則稱為不可贖回優先股票。
一般的股票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因為它的有效期限是與股份公司相聯系的;而可贖回優先股票卻不具有這種性質,它可以依照該股票發行時所附的贖回條款,由公司出價贖回。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注銷。 可贖回優先股票有兩種類型:強制贖回和任意贖回。
1、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
2、任意贖回
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
在實踐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面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范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
『肆』 可贖回優先股
發行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的公司要把它作為financial liability來處理,而不能作為equity.
因為既然是redeemable,就說明將來的一天要給付,就不屬於公司的權益了。
『伍』 可贖回優先股的介紹
所謂可贖回優先股票又稱為可收回優先股股票,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而發行後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則稱為不可贖回優先股票。
『陸』 什麼是可贖回優先股
可贖回優先股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一般的股票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因為它的有效期限是與股份公司的存續期並存的。而可贖回優先股卻不具有這種性質,它可以依照該股票發行時所附的贖回條款,由公司出價贖回。股份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注銷。
『柒』 可贖回優先股的可贖回優先股的類型
可贖回優先股票有兩種類型:強制贖回和任意贖回。
1、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沒有任何主動權。
2、任意贖回
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
在現實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市場價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范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
『捌』 可贖回優先股票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公司為什麼可能會收回這類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就是為了到資本市場融資。這是一筆長期資金,一般無到期期限。但如果是優先股,已然事先約定,發行公司就可以提前還款,贖回優先股。股民買了股票,享有分配盈餘的法定權利,公司就以配發股息股利的方式支付融資利息。但公司與股民的關系是財產所有權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
如果公司以承擔債務方式向銀行舉債,不論長短期借款都必須支付利息。如果公司財務結構不佳,償債能力受質疑,銀行就以價制量,抬高利率。此時公司必須在資本市場另謀他途,發行垃圾債券、高收益票券、優先股都是可行的。
發行股票必須在盈餘分配時支付股民股息股利。
優先股通常是財務狀況稍差的上市公司才會發行。否則無須承諾優先配發固定的、稍高於銀行放款利率的股息給股民。
可贖回且執行贖回權的前提,一定是公司已經找到更低成本的資金來源,無須再承擔固定高息率的優先股債務。通常意謂著公司營運好轉,財務結構已然改善。這就是答案。
您的問題跟為什麼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可以設計附加買回權(call provisions )?答案是一樣的。
『玖』 關於可贖回優先股票的說法!
可贖回優先股票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它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種是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