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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對價是股票交易價格怎麼確定

發布時間: 2021-05-27 02:34:39

『壹』 交易中的股票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一個極端情況:假如一隻在正常交易的股票昨日收盤10元,今日剛完成的一筆成交價格也是10元,那麼現在股價就應該是10元(對嗎?即時的股價是看最近一筆成交價格是嗎?跟所掛的買單賣單無關是嗎?)

是的!

然後突然所有的賣單都撤掉了,隨後買單封至漲停價11元,但沒有任何成交,最近一筆交易價格還是10元。那麼現在該股票的價格是10元還是11元?如果這個情況(無成交)持續直至收盤,那收盤價格是10元還是11元?該股票今日算不算漲停?明天的漲停價回事12.1(11*110%)元嗎?

現在的價格是10元。該股票沒有漲停。明天漲停價是11元

『貳』 股票交易中買賣價格如何確定

應該是按10.5成交。

『叄』 股票的交易價格是如何算出來的

1、如果股民A的52元的買單先於股民B的賣單掛出,則當B掛單時,立刻有100股以52元成交,其餘900股以46元的價格掛在賣盤上,此時的最新價格就是52元。

2、如果股民B的46元賣單先於A掛出,則當A掛單買入時,立刻以46元的價格成交100股,此時最新價就是46元,而B的其餘900股以46元的賣價掛在盤面上。

3、如果A和B同時掛單(在交易伺服器內記錄為同一時間段,通常以1/100秒或1/1000秒為一個記錄時間段),則有100股以(52+46)/2=49元(二者的均價)成交,其餘的以46元的價格掛在賣盤上。

4、如果A和B的成交均價不是一個合理的價格,比如A掛52.15買入,B掛52.14賣出,成交均價就是52.145元,但股價最小單位為分(0.01元),則以最接近上一成交價的價位成交。
例如,如果上一成交價為52.16,則以52.15成交;如果上一成交價為52.13,則以52.14成交。

『肆』 股票的交易價格是如何決定的

14:09時屬於連續竟價成交方式。連續竟價的成交方式與集合竟價有很大的區別,它是在買入的最高價與賣出的最低價的委託中一對一對地成交,其成交價為申買與申賣的平均價。現仍以股票G為例,某一
時刻委託報價的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託買入的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賣出最低價為序車1的3.52元,這一對優先
成交,其價格為兩者的平均(3.80+3.52)/2,故產生的價格為3.66元,成交數量只
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即時行情為:成交價3.66元,數量2手。這一筆成交後剩餘的委託
報價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筆,序號1的賣出價為3.52元,序號2的買入價為3.76元,這一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該次成交後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序號2的賣出委託與序號2的買入委託可以成交,成交均價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託與序號3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

『伍』 什麼是對價和對價支付

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

對價的含義

「對價(consideration)」一詞是英美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合同的成立以雙方支付對價為要件,相當於大陸法系的「要約——承諾」。按照英美法的「獲益——受損規則」,如果要約人從交易中獲益,那麼這種獲益就是其作出允諾的充分約因;如果承諾人因立約而受損,那麼這種損失也是其作出允諾的充分約因。也就是說,獲益與受損都是允諾的約因。 約因是一種限制契約責任范圍的工具。一般認為,不具有約因的契約不具有強制執行性。

支付對價定義

非流通股股東的股票原來是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場上他的股票股價高低與他沒有關系。股改後,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場帶來的高價,因此,為了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另一個原因,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時,價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股票市場獲得的股票,價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也應該支付對價。如10股對付3股,即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本每10股送3股。

來源於http://ke..com/view/1330361.htm?fr=aladdin

『陸』 股票交易的成交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連續競價期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順序撮合成交。

『柒』 股票的交易價格是如何決定的

股票是市場決定價格的~
簡單的一個例子。有一個賣大白菜的報價1元一斤。一個人出這個價格。但是另外一個人出1.1元。這個大白菜就會成交。如果他在想1.2賣出的話得看有沒有人出這個價格。如果每人買的話他就不會成交。他急於出手,只能撤單在掛1.1如果還是沒人想買的話在撤單,在向下掛單。成交價格就是現價。

市場本著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定價機制。不斷變動就是因為在同一個時間內買盤與賣盤的一個價格平衡。就是在這個時間內成交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基本就是現價。有人想買有人想賣才能成交。才有成交價格。所以不同時間不同成交價就是不斷變動的理由。

『捌』 支付對價的基本概念

(1)充分應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由於支付對價引起原非流通股股東和原流通股股東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的變化,即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從而導致會計中的權益法與成本法的變化、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變化。按照我國《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企業會計准則——投資》等的規定,是否將被投資單位納入投資企業合並會計報表范圍主要看投資企業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形成控制,而是否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主要看投資企業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2)認真貫徹明晰性原則、重要性原則。支付對價是股權分置改革的產物,它將對會計主體產生長期、較大的影響,因此要求會計記錄准確、清晰以便於理解和使用。 支付對價是股權分置改革的一項經濟業務。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是送股、縮股、付現、權證等,獲得的是一種流通權。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確認支付對價,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其中,權證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只確認已實際發生的金額,其餘損失則在行權日確認。
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進行計量。支付對價具體表現:①送股(縮股)用送出(減少)股份的投資成本(股份數×每股成本)加上按該比例應轉銷的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准備之和計量;②付現用實際發生金額計量;③權證用申請發行的實際支出加行權日的行權價格與當日的收盤價的損失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分設「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股權投資差額」四個明細科目。支付對價不屬於損益調整和股權投資准備的性質。在權益法下,投資成本被界定為投資企業取得投資的初始成本,也不適合核算對價。權衡之後可以看出,由於將支付對價作為投資成本的追加,因此將其計入股權投資差額比較合適。《企業會計制度》列舉了股權投資差額的三種情形,雖然尚未考慮股權分置改革的情況,但已經表明股權投資差額的用途在於記錄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昔份額的差額。支付對價可視為這種差額,在「股權投資差額」科目中核算。
將支付對價在「股權投資差額」明細科目中核算雖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不足。如將支付對價與原股權投資差額混淆,則不便於以後對其進行調整,影響了會計分析與評價,不符合明晰性、重要性原則。筆者認為,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用於核算股權分置改革中經濟事項的調整。當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時,借: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貸:現金(或銀行存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會計期末調整時,「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待轉支付對價。 (1)違約賠償觀將支付討價費用化。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違約金具有彌補流通股股東損失的性質。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因違約而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以營業外支出列支。這顯然形成了一項費用,並在損益表中反映。其分錄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
違約賠償觀實際操作比較困難。首先是賠償對象的認定,存在著是賠償申購新股的股東還是賠償從二級市場購入股份的投資者的問題。其次是賠償額度的認定,存在著是補償股票下跌給投資者帶來的全部損失還是扣除其中的系統性風險部分的問題。再次,支付對價費用化直接影響著大股東的業績和考核指標,也關繫到再融資和股票特別處理等問題。這就違背了支付對價的本意,容易形成股權分置改革的阻力。
(2)流通權觀將支付對價資本化。支付對價獲得流通權符合會計上的資本支出條件。首先,支付對價符合資產的定義,流通權有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未來現金凈流入)的能力。股權分置改革以對價方式承認流通權是具有價值的。其次,支付對價可以用貨幣計量,無論何種形式的對價(股份、現金或權證)都具有明確的金額或具備可以量化的條件。再次,支付對價「 資產」與支付違約「費用」相比,前者在經濟後果方面更容易被接受。尤其是資本化處理解決了國有資產單位出於資產保值增值考慮而對股權分置改革積極性不高的現實問題,也可以防止對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包括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不良影響。最後,符合長期資產的時間要求,非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雖然獲得流通權,但股權分置改革的本質是解決制度缺陷問題,而不是減持股份,其投資目的仍是長期持有。不少公司配合對價方案做出了穩定股價的承諾,如增持計劃、減持底價、回購計劃、鎖定流通期限等。所以,流通權具有資本化的條件。從會計要素的具體分類項目來看,流通權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和特徵。
舍「資產攤銷」而取「成本配比」。筆者認為,非流通股為實現同股同權支付的對價是附會在流通股上的一項權利,它並不會隨時間的流逝而發生損耗,只會因實現流通(或稱減持股份)而兌現。因此,不應對支付對價形成的長期投資進行分期攤銷處理。原非流通股股東期末結轉分錄為:借記「無形資產——流通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持有期間不攤銷,待減持變現時,用流通性溢價與支付對價配比來計算損益。其企業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流通權」科目。
流通權觀更符合股權分置改革的精神,不影響企業當期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有關負責人的考核,更容易被非流通股股東接受。另外,它也符合會計准則的相關原則,容易被財會人員理解、執行。
(3)權益補償觀將支付對價沖銷權益。支付對價是針對過去的制度缺陷而產生的,非流通股股東將過去多得的權益補償給流通股股東,以實現同股同權。其會計分錄為: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科目。
權益的補償觀雖然不影響經營成果,但直接影響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有關負責人的考核,不易被非流通股股東所接受,有悖於股權分置改革的初衷。 流通股股東與上市公司的會計處理
流通股股東是對價的接受者,按照證券交易規則,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按自然除權原則進行會計處理。也就是說,流通股股東一方面獲得新增股份、現金和權證,另一方面損失原有股份的市值,其結果是既不受益也不受損。送股在備查賬簿或表外科目記錄;縮股不作記錄;付現沖減投資成本。認購權證在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日的價格無法確定,因此其是一項或有資產,持有期間在備查賬簿或表外科目記錄,若在行權日之前轉讓,其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核銷記錄。行權之日,若股票市價小於或等於行權價格,則認購權證的價值為零,核銷記錄;若股票市價大於行權價格,則認購權證的價值為市價與行權價格之差,其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核銷記錄。認沽權證是一種保底賣出價格承諾,持有期間在備查賬簿或表外科目記錄。行權之日,若股票市價小於行權價格,則認沽權證的價值為市價與行權價格之差,其收益沖減投資成本,核銷記錄;若股票市價大於行權價格,則認沽權證的價值為零,核銷記錄。
股權分置改革涉及上市公司股本的變化。其具體表現為:對價採取送股則總股本不變,股本明細變化,在股本賬戶內調整;對價採取縮股則總股本減少,股本明細變化,將減少的股本金額轉入資本公積;認股權證發行股份按增發處理;付現、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則不涉及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