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市行情 » 股票協議轉讓價格限制6
擴展閱讀
金正集團股票價格 2025-07-09 23:57:05
全民投顧股票平台 2025-07-09 23:54:32
先鋒新材股票歷史價格 2025-07-09 23:46:21

股票協議轉讓價格限制6

發布時間: 2021-05-27 11:15:31

Ⅰ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Ⅱ 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

Ⅲ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2、內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3、持股不同

協議轉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大宗交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Ⅳ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委託價格有限制嗎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的委託價格應在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內,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溫馨提示:對於《轉讓細則》實施之日由協議轉讓方式改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無論是否有前收盤價,其集合競價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當日)統一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Ⅳ 新三板設協議轉讓股票有效申報價格範圍是怎麼回事

在3月25日,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25日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3月27日起,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股票中的「烏龍指」是指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

Ⅵ 大股東協議轉讓特定股份是否要遵守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的限制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共同遵守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規定,即共用該1%的減持額度。受讓方持股5%以上或者為控股股東、或者為董監高的,還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大股東減持、董監高減持的規定。

Ⅶ 新三板協議轉讓有漲跌幅限制嗎

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協議轉讓交易: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申報時間】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報類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成交模式】
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點擊成交)
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互報成交)
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Ⅷ 股票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有禁售期嗎

股票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沒有禁售期,但有限制。
上交所發布「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對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進行了執行層面的細化: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Ⅸ 協議收購與要約收購的區別 其中關於「股份限制不同」做何解釋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它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協議收購是一種收購方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收購。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
上市公司的協議收購,是指投資者在證券交易場所之外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主要是持股比例較高的大股東)就股票價格、數量等方面進行私下協商(相對公開市場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以期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股或兼並目的。
協議收購採取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協議轉讓股份。收購協議達成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協議收購的雙方可以臨時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協議轉讓的股票,並將資金存放於指定的銀行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上述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有關要約收購的規定。

Ⅹ 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