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上市的定價如何確定
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缺轎是新股發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環節和內容,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決定著新股發行的成功與否,也關繫到各參與主體的根本利益,並影響到股票上市後的具體表現。
IPO定價的基本原則
#01
內在價值原則
股票價格是對未來收益的貼現值,若股價不能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或者說,股票定價與股票內在價值的偏離度過高,就可以認為該股票一級市場的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發行價格應該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一般可用現金流貼現法、相對估價法、經濟附加值法等進行計算。
#02
市場化原則
股票的發行鬧升價格應以市場化取向為原則來確定,充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使股票的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以准確地反映市場對股票價值的認可,也就是說,股票發行價格應考慮發行時整體股票價格水平、供求狀況等,兼顧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發行定價必須考慮滿足發行人籌資需要。籌集企業所需的資金是發行人發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發行定價應考慮發行人的籌資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發行者的籌資需求。若新股發行價格過低,在發行量不變的情況下,則企業籌資規模會比較小,這不僅損害了原有股東的利益,也不利於公司成長。
另一方面,新股定價必須考慮投資者和承銷商的利益。出於投資成本考慮,投資者希望新股價格低,若新股發行價格太高,將會增加其投資成本,打擊其投資信心,同時也增加了承銷商的發行責任和風險,給二級市場增加壓力,從而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資擴股的能力。
一般來說,定價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期即能表現出來,大幅度地漲落均系不正常,上漲5%~20%通常被認為是比較正常的。如果定價不留餘地,則股票上市後在二級市場的定位將會發生困難,影響公司的聲譽。因而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要注意給二級市場的運作留有適當的餘地。
#03
符合國際慣例與我國國情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證券市場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和基本模式,我國證券市場也必須遵循這種規律和模式,因此我國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應引進國際慣例,盡量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以便於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我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有其特色,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環境明顯不同,尤其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不久,與其他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仍然存在許多不足,某些市場信號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加上我國股份制企業的特殊性(改制設立),所以價格制定要在符合國際慣例的條件下,照顧到我國的具體情況,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股票價格由於其特殊性,其構成因素有許多無法確定或很難確定,因此在價格制定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對可量化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而對不可量化因素則進行定性分析,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准確合理地制定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受到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企業行業特點、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基本情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新股定價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價格制定者運用定價原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伏彎肆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經過科學的定價程序,才能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發行價格。
影響IPO定價的因素
IPO定價的評判標准
評價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首先要看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價的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前提和基礎,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則,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才較為科學、合理。
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最終還是需要用未來的實踐加以檢驗,即用發行成功與否來檢驗。發行成功了,就可以認為定價是合理的;發行不成功,無論是多麼完美的定價理論得出的定價也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
但怎樣才是「發行成功」,國外的標准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價上漲幅度,若上漲幅度介於5%~20%之問,則認為發行成功;若上漲幅度小於5%,則認為IPO定價偏高,發行不成功;若上漲幅度大於2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狀況,如果新股定價滿足以下條件,則定價較合理:
(1)發行公司能夠據此價格按計劃順利籌集到理想的資金數量,這就說明投資者對新股定價是基本認可的。
(2)承銷商不存在被動余額包銷行為。所謂被動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沒有將股票完全發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銷余額的行為。余額包銷一方面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不被市場認可,另一方面余額包銷不僅要佔用承銷商大量資金,而且也可能導致承銷商成為發行公司最大的股東,造成股權結構不合理,發行公司甚至會受到承銷商的干預等。
(3)在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下,新股上市首13漲幅在40%~60%之間,若低於40%,則認為IPO定價過高;若高於6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這一標准考慮了我國的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平均達100%以上的現實和國外的成功經驗。當代著名投資家、美國金融學教授阿科波爾(Arkebauer,2002)認為,新股定價在比真實市場價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會刺激投資者的投資慾望。
IPO定價的主要方式
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一般都是根據投資者實際需求情況,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實際認購需求往往是新股發行定價的決定因素。但在徵集投資者認購需求之前,主承銷商必須在發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發行人公司市場價值的參考價格,作為投資者做出認購決策的依據。
在完成發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後,主承銷商將根據新股發行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保證新股發行工作順利完成,並使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充分反映市場需求情況。
不同發行定價方式的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定價之前是否已獲取並充分利用投資者對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現超額認購時,承銷商是否擁有配發股份的靈活性。根據這兩個標准,各國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4種類型,如表。
以上4種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國經常使用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在實踐中.各國證券監管機構根據本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通常規定可以採取其中一種或幾種方式。
『貳』 股票開盤價怎麼定
我國股市的開盤價格是由市場集合競價所產生的,是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來確定的。
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
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
拓展資料:
一、集合競價時間
1、在滬深兩市中,每個交易日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點15分到9點25分,在9點15分到9點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是可以撤單。
2、9點20分到9點25分不可以撤單。9點25分至9點30分之間的這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委託做處理,9點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點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二、開盤價
開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成交額最大原則來確定開盤價。
三、收盤價
收盤價是指股票收盤時的價格,股票收盤價是由尾盤集合競價產生的,集合競價時投資者可以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系統對有效的委託進行撮合成交,成交量最大的價位就是當日收盤價。
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在A股市場中,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為了防止新股上市首日被過度炒作,上交所對新股上市首日的申報訂單全天實施申報價格控制,即集合競價階段最高申報價格限制為發行價格的120%,最低申報價格限制為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集合競價階段最高申報價格限制的120%(即發行價的144%),不得低於集合競價階段最低申報價格限制的80%(即發行價的64%)。目前,本所技術系統已開發上線了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控制的相關程序。
『叄』 公司上市股價怎麼確定
以下三個方面確定股票價格:
1、累積訂單
這是美國證券市場經常採用的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承銷商先與發行人約定一個定價區間。然後通過市場推廣以各種價格收集需求,並進行摸底。
在了解需求數量後,上市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最終發行價格。
2.固定價格
這是英國,日本,香港和其他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方式。基本上是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約定一個固定的價格。然後根據這個價格進行公開發行。
3.累積訂單和固定價格的組合
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國際集資。在主要發行地進行公開發行。
目前我國股票價格的確定主要屬於固定價格法。即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按照市盈率法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肆』 股票的定價方法
貼現和類比。
傳統股票定價理論是通過尋找影響股票內在價值的因素,藉助貼現和類比等方法對股票價格顫凳碰進行估價;因素模型、APT則是竭力從影響證券的各種因素中找原因,建立模型,再通過模型預測證券價格或收益,然而進行比較茄談分析,進而決定投資行為;而CAPM等則是根粗猛據現代證券組合理論,或運用證券組合手段,比較證券價格,一旦發現收益和風險不對稱的價格,就相應進行買賣,直到各種證券的價格達到均衡狀態為止。
『伍』 股票開盤價格是怎麼定出來的
1、我國股市的開盤價格是由市場集合競價所產生的,是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來確定的。
2、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
3、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4、在A股市場中,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的9點15分至9點25分買賣雙方的撮合,股票價格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所產生的,也是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
拓展資料:
一、集合競價時間
1、在滬深兩市中,每個交易日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點15分到9點25分,在9點15分到9點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只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是可以撤單。
2、9點20分到9點25分不可以撤單。9點25分至9點30分之間的這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委託做處理,9點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點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二、開盤價
開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世界上大多數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成交額最大原則來確定開盤價。
三、收盤價
收盤價是指股票收盤時的價格,股票收盤價是由尾盤集合競價產生的,集合競價時投資者可以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系統對有效的委託進行撮合成交,成交量最大的價位就是當日收盤價。
『陸』 股票的發行價格有幾種定價方式有幾種定價方法有幾種
股票發行價格有面額發行和溢價發行。定價方式有協商定價方式、一般詢價方式、累計投標詢價方式、上網競價方式等。定價方法有市盈率法、可比公司競價法、市價折扣法、貼現現金流定價法。
『柒』 股票價格是怎麼定的呢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據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成交的,那麼,每天早晨交易所剛上班時,誰是那個"價格優先者"呢? 其實,早晨交易所的計算機主機撮合的方法和平時不同,平時叫連續競價,而早晨叫集合競價。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從9:30分開始,就是連續競價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規開始了。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我們知道,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鍾,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 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 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 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你理解得不錯``只是每天的漲跌輻是在10%的范圍。
『捌』 股票的定價方法是什麼
股票首次發行也叫做IPO,價格主要有三種方法來指定。
第一種方法,詢價法,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 這個方法簡單說就是由券商和股東詢問有意購買的投資人願意多少錢來交易他們的股票。
第二個方法,現金流量折現法,通過計算公司未來的盈利能力,計算公司估值,再通過流通股份計算股票現在的價值。
第三種,凈資產倍率法,炒股票的都知道,發行價格=每股凈資產值*溢價倍數。
第四種,市盈率法,這個公式大家也都熟悉,發行價格=每股凈收益*發行市盈率。
注意事項:股票IPO定價方法有很多,也有根據目前股份價值來定的,也就是前期投資人所花費的股本,而最終IPO價格只高不低,所以要入手股票,尤其打新股的時候,一定要了解它的定價方法。
『玖』 股票發行的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發行的價格有三種確定方式:第一,平價發行,又稱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面額作為發行價格。
第二,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
第三,折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票。
這種方式很少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