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股票價格在低位時,一些莊家還要賣出股票
這個話題問的很好,按照正常的邏輯思路股價一路下跌後莊家也是在虧錢,那麼莊家為什麼還在低位賣出股票,這個思路是什麼,下面我就來簡單說說幾類情況:1.主動砸盤吸籌很多個股在連續下跌後,莊家在開始建倉之前往往希望拿到更低的籌碼,往往採用的是通過一段時間買入股票後然後選擇幾天大規模的賣出股票造成盤中的恐慌股價一路下跌後莊家再開始在底部建倉逐步買入,如果不採用該手法一直底部維持震盪,每天成交量低迷,買入該股的都是被套想讓他們出局較難,所以一些低位股往往也會出現莊家大量賣出股票,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更低價的籌碼,參考下圖例子:
所以不要覺得低位股就一定會漲,我們散戶採用左側交易往往失敗率較高,我們要具體分析形態或者業績預期,考慮在右側介入,風險相對較低持有時間相對較短。上面大致說了三種類型,還存其他原因,比如基金的結算啊,信託的平倉啊等等。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加關注獲取更大股市理論分析和莊家操盤手法分析。
B. 什麼是可轉債,申購成功有什麼優勢劣勢
可轉債,全稱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申購成功可轉債的優勢有:
1、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
2、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此時,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申購成功可轉債的劣勢有:
1、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2、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而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3、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
(2)較低的固定價格換出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交易所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時,其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換為該公司股票,轉換的主要步驟有三個。
首先是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然後是接受申請,實施轉股。證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
最後是轉換股票的上市流通。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交易。
參考資料:網路-可轉債
C. 如果我想在 某一固定價格賣出股票,用什麼方式 委託賣出
可以委託你券商裡面的經紀人,每天幫你掛單!
1、股票委託賣出的成交價格,可分為集合競價成交價格和連續競價成交價格兩種。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時間:9:15—9:25,9:15—9:20可以申報也可以撤單,9:20—9:25隻能接受申報不接受撤單,9:25—9:30不接受任何委託,但是深圳只接受委託申報不做處理,(深圳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申報不可撤單);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時間:9:30—11:30,13:00—15:00,深圳為13:00—14:57)。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2、委託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託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3、股票委託賣出的價格形式有兩種:
(1)市價委託,即按市場價格賣出股票。
(2)限價委託,即按委託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賣出股票。從19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託形式,一律採用限價委託形式。在委託期限方面,上海證券人委託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託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託當日)內有效。
D. 假如我有1手股票,我想以極低的價格賣掉比如1元
股票正常交易時是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產生最新價。
股票的報價受漲跌幅的限制(不超過前收盤的10%),超過的報價無效無法進入報價系統。
在報價范圍內,您如果報價很低會優先報入(價格優先),成交價是當時的買一價(時間優先)。
如果您的報價單量很小,不會把價格砸下來。
E. 中原證券如何設定在某個固定價格賣出股票
打開證券行情交易軟體,點擊軟體屏幕右上角「委託」或者「交易」,輸入賬號密碼進入個人系統,然後點擊賣出,輸入股票代碼,設定數量和價格就可以賣出。 如果設定的市場價格,那麼可能立即成交,如果設定的價格低於市場價,那麼等待盤中股價到達委託價,就會自動成交。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