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股票 » 股票證券虛假陳述利空
擴展閱讀
黨員能買基金和股票嗎 2025-07-21 09:24:13

股票證券虛假陳述利空

發布時間: 2021-06-07 03:00:36

⑴ 在證券交易中的實施虛假陳述,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在證券交易中作虛假陳述的,責任人要承擔以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行政責任。
(1)證券服務機構,如券商做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吊銷營業執照,並處罰款。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於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罰款。
(2)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警告,並處罰款。
3、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活動做虛假陳述的,容易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經查處屬實的,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如坐牢、罰款等。
因此,從事證券交易相關活動的人員,最好不要實事求是,不要作虛假陳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責任。倘若已經被抓被捕的,建議盡早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然了,對投資人而言,要是因相關人員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害的,亦可收集證據資料,咨詢經濟糾紛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向責任人追償。

⑵ 什麼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關於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糾紛的責任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就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人作了列舉性的規定,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專業中介服務機構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新修訂的《證券法》第七十八條則將虛假陳述責任主體明確為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⑶ 如何判斷股民是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的損失

需滿足三個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8 條規定,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1)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2)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3)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⑷ 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虛假陳述的認定

第十七條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證券法律規定,在證券發行或者交易過程中,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信息的行為。
對於重大事件,應當結合證券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二條及相關規定的內容認定。
虛假記載,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披露信息時,將不存在的事實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記載的行為。
誤導性陳述,是指虛假陳述行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過媒體,作出使投資人對其投資行為發生錯誤判斷並產生重大影響的陳述。
重大遺漏,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將應當記載的事項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記載。
不正當披露,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適當期限內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開披露應當披露的信息。
第十八條 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
(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
(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第十九條 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一)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
(二)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
(三)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
(四)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
(五)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第二十條 本規定所指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
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虛假陳述更正日,是指虛假陳述行為人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披露證券市場信息的媒體上,自行公告更正虛假陳述並按規定履行停牌手續之日。

⑸ 證券虛假陳述案為什麼有的人當天立案又當天撤訴

假的就是假的,一旦真相大白,肯定被繩之以法,不如見好就收,虛張聲勢了事

⑹ 證券法已經提議審議是利空是利好 跪謝!

證券法的修改對股市應該屬於是利好,現在股市最大的問題,是大小非解禁的問題,證券法如果在這方面所改進,那麼對股市應該是中長期的利好,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退市機制的問題,投資者賠償的問題,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有所進步,正確法應該屬於挺好

買股票遇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怎麼辦

買股票遭遇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如果被套很多人、很大幅度虧損,股民保存證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助、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