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中,投資者是否可以將債券、基金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不可以。《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初始交易的標的證券為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Ⅱ 若以限售股作為標的證券,在中銀證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時間有何規定
投資者應遵守對股票限制轉讓的相關規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諾,且解禁日應早於購回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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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標的證券
「標的(di四聲)」屬於法律術語,可以理解為對象,合同權利與義務方指定的東西
證券在廣義上來講可以理解為資產,狹義上講就是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
標的證券,就是以證券為對象,圍繞著這個東西產生權利與義務
例如:股權質押合同,質押的股權就是標的證券,把這個股權質押給銀行,銀行提供貸款給質押人
Ⅳ 中銀國際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標的證券如何鑒定
初始交易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補充質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債券、基金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剔除以下證券:B股股票、暫停上市A股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A股股票、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權激勵限售股、中小企業私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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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哪些證券不可以做股票質押式回購
您好,B股股票
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
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
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
股權激勵限售股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Ⅵ 哪些證券不可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標的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Ⅶ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Ⅷ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業務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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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標的證券的質押率
標的證券質押率是指初始交易成交金額與質押標的證券市值的比率。
我司對於每隻標的證券按照股份性質、融資期限等設立不同的質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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