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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證券師怎麼考

發布時間: 2021-06-16 04:57:37

❶ 考股票分析師需要什麼條件拜託了各位 謝謝

考股票分析師需要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一是證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相當學歷;二是從事證券工作滿5年或在證券分析崗位工作滿2年;三是股票分析師專業考試合格。

❷ 如何成為一名證券師

很負責的告訴你,你所謂的分析師是指證劵研究崗,營業部也有分析師但實質是投資顧問,也就是拉客戶的。想成研究員首要條件是名校金融專業碩士,沒有這個硬體,想做研究崗幾乎沒希望,當然CFA CPA也是很重要的,CFA是非名校碩士做研究崗的充分條件。還有比較重要的是要有豐富的實盤經驗,股票技術分析一定要好!! 碩士能考就考吧,沒有碩士學歷,分析師是沒戲的。不過在職研究生好像不如原始碩士值錢 祝你成功!!!
希望採納

❸ 證券行業的證券師或交易師如何考取

接著您最開始考證券從業資格證的步伐繼續往下考就行了。

❹ 證券分析師證怎麼考

金融分析師證是金融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證書,簡稱CFA,由CFA協會所授與,金融分析師在投資金融界被譽為「金領階層」。

金融分析師(CFA)考試

金融分析師考試共有三個等級,Level I、Level II和Level III,考試在全球各個地點同意舉行,考試內容涵蓋了廣泛的金融知識,同時考察當年最新的金融市場相關知識以及最新金融領域研究成果。考試難度逐級遞增,而且不能越級考試,必須從一級到二級再到三級,各級考試的通過率約40%。

金融分析師(CFA)考試內容

包括:道德和職業標准、數量分析、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公司金融、投資組合管理、權益類投資分析、固定收益證券分析、衍生工具分析與應用、其它類投資分析。

❺ 股票經紀人資格證怎麼考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考核批准,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6)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和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其他特殊行業經紀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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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的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

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❻ 證券分析師資格證考試要求有哪些科目

金融分析師證是金融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證書,簡稱CFA,由CFA協會所授與,金融分析師在投資金融界被譽為「金領階層」。

金融分析師(CFA)考試

金融分析師考試共有三個等級,Level I、Level II和Level III,考試在全球各個地點同意舉行,考試內容涵蓋了廣泛的金融知識,同時考察當年最新的金融市場相關知識以及最新金融領域研究成果。考試難度逐級遞增,而且不能越級考試,必須從一級到二級再到三級,各級考試的通過率約40%。

金融分析師(CFA)考試內容

包括:道德和職業標准、數量分析、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公司金融、投資組合管理、權益類投資分析、固定收益證券分析、衍生工具分析與應用、其它類投資分析。

❼ 股票分析師怎麼考謝謝!

先把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那五門都過了,基本上考過證券分析那科,你就有可能成為投資顧問,不過要想做分析師還必須得有相應的工作經驗,最好你能把ciia或者cfa考下來,那就很牛了,屬於被爭搶的人,至於能力,自然最重要是證券的分析能力,還有溝通能力等,應該說做分析師要有很高的綜合能力,費用嘛,資格考試不多,70元/門,ciia大約6000考一次,cfa每一級大約都要上萬的考試費。

❽ 股票從業資格證怎麼考啊

1.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主要為《證券學》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一共五門課,4個專業課,1個必考科目—基礎知識。只要通過基礎知識+任意一門專業課就可以獲得從業資格,考過了三門能拿一級證書,全通過拿二級證書。最高就是二級。此證長期有效。
2.教材版本
2013年版教材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適用於2013年下半年及2014年上半年的考試。
3.考試大綱
2013年第一次、第二次全國從業資格考試、第一、二、三、四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2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第三次、第四次全國從業資格考試、第五、六次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使用2013年版考試大綱及教材(暫未出)。
第一部分 市場基礎知識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基礎工具的定義、性質、特徵、分類;金融期權、金融期貨和可轉換證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特徵、組成要素、分類;證券市場的產生、發展、結構、運行;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主要業務、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指標管理;中國證券市場的法規體系、監管構架以及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和資格管理等基礎知識。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和證券市場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主要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掌握證券中介機構的主要業務和風險監管。
第二部分 發行與承銷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業的股份制改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的發行、外資股的發行、公司收購、公司重組與財務顧問業務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悉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基本理論、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掌握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業務流程、執業標准和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證券交易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交易的定義、原則、要素;交易機制、交易程序特別交易事項;證券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基本知識和管理要求;證券登記、清算、交收的概念和運用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規則、經紀、自營、客戶資產管理、融資融券和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特點與管理要求。掌握證券登記的種類和基本內容,清算與交收的基本原則、流程和結算風險及防範。
第四部分 投資分析
本部分內容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債券、股指期貨以及權證等投資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的基本指標,宏觀經濟運行、經濟政策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環境等與證券市場之間的關系;股票市場的供求決定因素以及變動特點;行業的一般特徵、影響行業興衰的主要因素以及行業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公司的基本特徵分析、財務分析以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分析;證券投資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以及主要技術指標;證券組合理論、資本定價模型以及證券組合的業績評估等;金融工程的技術應用、期貨(包括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與套利以及風險管理VaR方法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證券投資的價值分析、宏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公司分析、技術分析、證券投資組合的基礎理論和應用方法,金融工程與期貨的理論與應用,以及證券分析師、證券投資顧問及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五部分 投資基金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的概述;證券投資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募集、交易與注冊登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基金的市場營銷;基金的估值、費用與會計核算;基金的收益分配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監管;投資組合理論及其運用;資產配置管理;股票與債券的投資組合管理以及基金績效衡量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熟練掌握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理論、運作實務以及與基金投資管理有關的投資學方面的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的基本要求。
第六部分 參考法規
參考法規目錄包括與證券市場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司法解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主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考生應當根據參加考試的科目,熟悉下列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司法解釋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自律規則屬考生應了解的內容。

❾ 證券師的考試條件

一、考試的范圍和要求

本次考試的范圍包括與證券有關的部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中國證監會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其中法律四件,行政法規四件,司法解釋二件,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二十八件,交易所規則三件。

通過本次考試,要求全面掌握修訂後的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刑法中有關證券犯罪的規定;要求理解行政法規中有關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證券投資咨詢等事項的規定;要求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要求熟悉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證券公司及其業務管理,上市公司治理、股權分置改革、並購、再融資,證券投資基金運作、銷售、信息披露等事項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熟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

二、考試的法律法規目錄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三、四節)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二)行政法規

1、《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

2、《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

(1995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9號發布)

3、《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3月8日國務院批准 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

4、《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 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

(三)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3〕1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1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3]2號)

(四)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16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4號)

2、《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

(2001年3月2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號)

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2001年4月26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號)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號)

5、《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2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8號)

6、《關於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

(2002年7月24日 證監發[2002]55號)

7、《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4年12月7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8、《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2001年12月2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號)

9、《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

(2001年5月16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號)

10、《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

(1996年10月23日 證監[1996]6號)

11、《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

(2000年3月30日 證監信息字[2000]5號)

1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1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7號)

1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2005年6月30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7號)

14、《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02年9月2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號)

15、《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2年9月2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號)

16、《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

17、《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2002年1月7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證監發[2002]1號)

18、《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

(2004年12月7日 證監發[2004]118號)

19、《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工作指引(試行)》

(2004年11月29日 證監公司字[2004]96號)

20、《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6月16日 證監發[2005]51號)

2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2005年9月4日 證監發[2005]86號)

22、《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2005年12月23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發[2005]120號)

2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12月31日 證監公司字[2005]151號)

24、《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2005年12月31日 商務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2005年第28號令)

2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2年11月5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令第12號)

26、《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9號)

27、《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2004年6月25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0號)

2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29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1號)

(五) 證券交易所規則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2、《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

3、《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