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
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
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國家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開銷售的證券和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國際證券投資是在國際債券市場購買中長期債券,或在外國股票市場上購買企業股票的一種投資活動。
購買國際證券投資可以獲取定期金融性收益,也可以利用各國經濟周期波動的不同步性和其他投資條件差異,在國際范圍內實現投資風險分散化。
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業務有以下好處:第一,取得收益。
證券投資是閑置資金的一種投資渠道,可以提高收入。
第二,補充流動性。
短期有價證券構成了二級准備金的主體,商業銀行投資政府債券等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拋售獲取現金,能保持較好的流動性。
第三,降低風險。
商業銀行投資的證券中有大部分是風險小、信用可靠、流動性強的公債券、國庫券等,可以降低整個投資業務風險。
② 我國商業銀行可投資於企業債卷和股票嗎書上說是錯的。
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有規定,我國商業銀行不可以投資企業債券和股票!
③ 我國《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證券投資業務是怎樣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開展包括股票市場投資在內的證券投資業務
我國一直實行的是銀證分業管理,從道理上來講,商業銀行是不能進行證券投資業務的。
⑤ 我國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對象是什麼
大型國家控股公司
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證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各種資產抵押類證券。
國家控股公司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政府以國家資本向企業投資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權、通過參加董事會,制定企業大政方針,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一般說來,國家控股公司不是經營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金融的企業,而是以經營股權為特點,是經營企業的企業。
國家控股公司的形式
(1)管理型國家控股公司
這類公司主要是作為政府與國有公司中間的媒介,其主要職能是:審查和批准國有公司的重大決策,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管理,決定國有公司人事的任免及其報酬等內容。
(2)投資型國家控股公司
這類公司是政府為實現其某一政策目標而建立的,其目的是通過購買企業的產權或股權、提供信貸等方式,支持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國家扶持的企業,或經過企業的產權轉讓重組實現政府的其他政策目標。
(3)經營型國家控股公司
這類公司通常是某些天然壟斷性行業或公共性行業的總公司,其設立由國家專門的行政法令批准。它們一方面要管理本行業的子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其他有利可圖的行業發展。
⑥ 我國商業銀行從事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否反映銀行業混業經營的趨勢
錯誤,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證券,保險,信託等業務。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僅限於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而不涉及企業債券和其他股票的投資。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和混業經營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系。更談不上混業經營的趨勢。(你是南財的吧~~)
⑦ 商業銀行到底能否開展證券業務
銀行作為公司,符合條件可以發行債券或股票。這是根據公司法進行的,
商業銀行經營央行許可的金融業務,包括存貸和中間業務等,此外可以代理部分業務,如代理保險。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資金的投資方向受限,不得投資高風險項目。
商業銀行不得經營證券經紀業務。這與其本身發行證券並無矛盾
⑧ 我國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的特點,發展方向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現在還不能經營證券投資業務,我國銀行業現在還是分業經營,投資銀行業和普通的商業銀行業務是嚴格分離的。本人認為近些年這一狀況在短期內不會有所改變,盡管國際上普遍趨勢是混業經營
⑨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投資股票嗎
不可以。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
此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金融業的安全。
如果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證券市場,則可能會使存款人的利益受損,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穩定。
⑩ 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與證券業務有什麼區別我國商業銀行可以開展證券投資業務,那可不可以開展證券業務
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就是證券業務,但通常不這樣說。因為:
1、我國實行分業經營,即銀行信貸、證券、保險、信託不能混業經營。限制商業銀行證券投資業務,不可以直接進入證券市場。
2、銀行需要流動性 ,為此持有一定的證券,以便必要時出售變現。銀行買賣國債、央票這些高流動性的證券,並限於銀行間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