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你所說的網上轉讓股票並不是直接在兩個股民之間轉讓,也是通過證券交易場所,即通過上海證交所和深圳證交所的系統進行交易的。
② 股票高手來
當你辦妥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後,推開證券營業部的大門,看到顯示屏幕上不斷閃動的股票牌價,或許你還不知道究竟應該怎樣買賣股票。那麼,就讓我為你作進一步的介紹。 事實上,作為一個股民,你是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而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買賣股票,而所謂證交所的會員就是通常的證券經營機構,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指令,這被稱為委託。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帳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數量、價格。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委託的內容包括你要買賣股票的簡稱(代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價格。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上海為六位數深圳為四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同時,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100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
委託的方式有四種: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1. 櫃台遞單委託就是你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帳戶卡,到你開設資金帳戶的證券營業部櫃台填寫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書,然後由櫃台的工作人員審核後執行。
2. 電腦自動委託就是你在證券營業部大廳里的電腦上親自輸入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由電腦來執行你的委託指令。
3. 電話自動委託就是用電話撥通你開設資金帳戶的證券營業部櫃台的電話自動委託系統,用電話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你想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從而完成委託。
4. 遠程終端委託就是你通過與證券櫃台電腦系統連網的遠程終端或互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除了櫃台遞單委託方式是由櫃台的工作人員確認你的身份外,其餘3種委託方式則是通過你的交易密碼來確認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碼,以免泄露,給你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當確認你的身份後,便將委託傳送到交易所電腦交易的撮合主機。交易所的撮合主機對接收到的委託進行合法性的檢測,然後按競價規則,確定成交價,自動撮合成交,並立刻將結果傳送給證券商,這樣你就能知道你的委託是否已經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等候與其後進來的委託成交。當天不能成交的委託自動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託。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速狙擊盤中黑馬超級密法
該絕招能使你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出擊深、滬兩市的熱點,板塊中的強勢股(領頭羊),從而獲取最大的利潤。而後使你落袋為安,空倉觀望。從而大大躲避因股價下跌和振盪調整給你帶來的風險。具體說來有如下幾大特點:
一、避險第一,賺錢第二
把躲避風險放在第一位,不賺錢不要緊,但不能賠錢,因為股市之中不缺少機會,只缺少資本。賺少也不要緊,只要賺,能夠積少成多,就能使你的帳戶資金穩步上升、增值。具體體現在:該絕招能把下跌的股票、振盪調整的股票、漲的很慢的股票、漲幅很小的股票、股性不活、沒有拉升動能(及成交量的推動)的股票、歷史上曾經大幅炒過的股票、有問題的股票、有退市風險的股票,一概剔除、篩掉(濾掉)一概不參與。只參與那些能漲而且正處在快速拉升階段的股票。怎樣尋找確定這類股票是該絕招的關鍵所在,這叫找准炒作對象(個股);其次是根據大盤及個股的走勢確定持有該股的時間,還有何時介入、何時賣出等具體的技術性要求。
二、在不確定性中,找確定性(必然性)
即在漲跌不定的股票中,尋找到必然上漲,而且漲的既多又快的個股,進行小波段炒作。該絕招強調在個股沒有形成必漲的態勢之前,絕不提前入場,以免空空等待。茫茫股海之中,不確定的因素很多,明明看漲,它卻下跌,明明認為是跌,它卻上漲。該絕招的最大特點則體現在能夠在眾多的不確定因素中,尋找到了比較確定的上漲因素和必漲條件,這是本絕招的關鍵所在。從而使你的操作始終處於必然上漲的波段之中,這就是保證使你「常在河邊走,卻總也不濕鞋」(即沒有危險性),既使遇到特殊情況也能使你果斷平倉出局。
三、快進快出,平時多以空倉觀望為宜
看到機會才介入,這叫「不見兔子不撒鷹」,該絕招強調既不盲目的介入某隻股票,也不提前介入某隻股票,以免因過早提前進場空空等待而耽誤時間。影響你的資金使用效率,因為時間也緊。只在股票即將拉升的前一天介入,第二天或第三天賺取到一定數額利潤後就應果斷出局(當然也要根據大盤及個股的具體情況而論,總之要賺取莊家這段利潤的80%則足矣!),千萬不要過貪,該絕招絕就是絕在我既不抄底,也不逃頂,只賺中間一段,即所謂的吃魚只吃中段。既不要頭,也不要尾。因為吃頭,得有較長時間的等待——太慢;吃尾則具有較大的風險——稍不小心,則會將你套住,從而產生了風險,不貪——則避免了被套,不提前介入(不抄底)則不用空空苦苦地等待,要知道「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股有朝漲夕跌,不定之數太多啦!必定的上漲階段太少了,這也正是絕大部分股民賠錢,只有少數人賺錢的根本原因。因為你總在不賺錢的漲跌波浪之中生活,所以賠錢則成為必然,賺錢則成為偶然,當你掌握了我總結的這一絕招之後,則賺錢成為必然,賠錢成為偶然。你相信嗎?
四、透過現象,把握莊家的本質:
該絕招的另一最大的特點是:它不僅僅局限於k線圖表、數據、技術、指標等現象的分析,而最主要的是體現在能透過盤面、盤口所表現出來的圖表現象,而深刻地領會把握住莊家的思想(目的、打算、計劃、操作步驟等)從而達到去偽存真,剔除莊家所做的技術騙線,從而達到與莊家相合與上漲的節拍相合的目的。因為莊家的操作思路決定股價漲跌,股價的漲跌決定k線的陰與陽,K線的陰與陽決定均線的方向和k線的形態等。要知道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圖表的數據等現象)是變化的表現,內因通過外因而表達出來。此兩者必須達到一致時,才是真相。只看現象,不分析本質往往會看錯的。同時我們還應當知道莊家的操作受制於大盤,而大盤受制於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而國家的經濟又受制於世界的經濟形式,而世界的經濟形式又受制於天意(天數)和客觀規律。
五、該方法的另一特點是只做與上漲有關的事情,其餘與你無關。
從而大大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能使你不做無用之功。使你炒股變的輕松加愉快。所謂輕松:是指你不受與上漲因素無關東西的影響了,從而使得你顯得格外輕松。所謂愉快是指你能達到與上漲的節拍相合了,享受到了賺錢的快樂、成功的快樂、自信的快樂。這才為愉快,當然這需要進入較高的境界後才能體驗到。
六、該方法是本人經過長期的實戰摸索,在賠的過程中總結出來的,是血的教訓,書中的每一字、每一句都需要你認真體驗、用心領悟。
該絕招是對股市中各種理論的提取和升華。這各種理論包括:時間周期理論、神奇數字理論、波浪理論、物極必反理論、壽碼分布理論、均線、k線組合理論、陰陽學說理論、周易、八卦、六爻理論,以及自然界中最簡單、最朴實的公理、定律等(如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等自然規律);是各種短線投資方法中最積極、最穩妥、最高效、最簡單、最適用的一種投資方法(有炒股實戰經驗的人一點就通,一說就明,經過三五天的演練你就會運用此術)。
這種絕招既簡單(因為大道若簡、大智若愚),又復雜(復雜是指它包含的內容很多,是方方面面的總結與歸納);既靈活又有規律。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是放之四海(股海)而皆準的道理。因為這種理論具有生物的全息現象。當然該絕招的最關鍵、最核心的部分,是需要老師現場(結合股市、結合個股的走勢等)親自授受才能心領神會的。當然你自己要能真正的會運用自如,也需要有一個實踐操練的過程,若你能跟隨老師操作幾個實例,則進步更快,這就象學開汽車一樣,並不是光學會理論你就能到馬路上試車了。
最後,奉獻給大家一句話,那就是:股市中真正的敵人不是你的對手莊家而是你自己(是你自己那不符合上漲節拍規律的自己的主觀想像、主觀判斷、主觀經驗)。莊家應該是你的朋友,因為他若不拉升股價你就賺不到錢,所以你要理解莊家、順應莊家、利用莊家,為你賺錢。在股市中要不斷地修正你自己的錯誤認為、錯誤判斷、錯誤經驗。是你自己害你自己,你賠錢是你自己操作錯了,你怨不著別人,因為你自己有自己的腦袋,別怨天尤人。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市場永遠是對的,人應當順勢而為(即順著漲勢而為)的道理。這也正是我們公司為什麼叫漲、漲、漲,只與上漲節拍相合股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原因所在。我的筆名叫「漲相合」(即與上漲節拍相合),這也體現了我本人的投資理念和主張(即與莊家上漲的打算(思路)相合,也是我們每個投資者所需要追求的目標和方向。我之所以發表這篇文章,也是給那些盲從者(在股市漲漲跌跌中盲目追漲殺跌的人)提個醒,不要做與股票上漲無關的事,要抓住核心、抓住關鍵。你一旦抓住問題的實質、抓住莊家要漲的打算(操作思路),他再做騙線你也不會上當的,你說:你還能輸嗎?能賠嗎?那你說這一招絕不絕?絕在什麼地方?(絕在讓你能把每隻股票的實質看透,把假象排除則必贏!)這種絕並不是你想像的那種操作上沒有一點失誤,只要你不是神,你就必然有小的失誤,但有失誤、有過錯,是我們人心裏面出現了問題,並不是這種投資理念錯了、投資方法錯了,而是你自己在主觀判斷上、操作上出現了問題,只能說明我們的功夫和境界還沒有操作到家
參考資料:資料來源於網路
③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 條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
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售股票。
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表。
第二十六條 承銷機構應當在承銷期滿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作出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④ 如何操作股票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
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三、終止上市。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
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
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4)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收購要約方式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應當自公告收購要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本次要約收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數據應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2.引用的數字應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3.收購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並在外文文本上註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採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於標準的A4紙規格);
5.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其他要求
1.收購人屬於一致行動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參與一致行動或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各成員可以推選其中一名成員以全體成員的名義統一編制並提交要約收購報告書,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均應在報告上簽字、蓋章。
2.由於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並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
3.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採用相互引證的方法,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4.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文字應簡潔、通俗、平實和明確,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在指定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
5.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要約收購報告書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於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6.收購人可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摘要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考|試/大 但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
7.收購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保證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8.收購人的律師受收購人委託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應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就其負有法律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9.收購人聘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所服務的專業機構應書面同意收購人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
⑤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麼准備工作
企業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即心理准備和實務准備。
一、心理准備
企業要想上市,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心理准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上市有一個審批過程,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備,對於上市准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
企業的大股東及主要高管人員,要通過參加有關上市基本知識的培訓,根據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企業上市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對照本企業的基本情況,並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本企業通過努力是否能夠達到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上市給本企業帶來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費的上市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上市。一旦通過認真研判後做出上市決定,管理層就要義無反顧的積極創造上市條件,做好各個方面的上市條件准備,為成功上市奮力拚搏。
二、實務准備
上市前的實務准備是企業上市成功與否的關鍵,實務准備包括企業的組織准備、業績准備、財務會計准備、制度建設等幾方面。
(一)組織准備
上市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一般需要2-3年的長期工作,必須調配專門的人才,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一般應成立上市委員會(或上市領導小組)及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委員會一般3-7人組成,應該包括股東代表、主要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管成員,也可以聘請上市顧問加入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整個上市進程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指揮上市工作小組實施上市工作計劃,圓滿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員會下設日常工作機構即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工作小組一般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選派3-5人組成,上市工作小組在上市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上市的各項具體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顧問、券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詳盡資料,完成各機構安排的各項工作。
另外,董事會秘書的選擇對企業整個上市過程也非常重要。這個角色是企業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計劃的具體執行者。在企業上市前,董事會秘書在上市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都應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工作標准來要求自己,接受董事會秘書的專業培訓,熟悉相關法規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審時度勢,為企業擬訂上市規劃並報企業決策層審議通過後操作實施,同時配合中介機構進場協同作戰,確保上市計劃的有效實施。
如果企業一時沒有合適的董事會秘書人選,也可以由財務總監兼任。企業也可聘請一家專門負責策劃企業上市的顧問公司或一全職的專業人士來負責上市的統籌工作。
(二)業績准備
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後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因此,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在業績方面有一個精細的籌劃。
首先,擬上市企業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只有主業突出的企業才有希望獲准上市。因此,企業應該對其近期內的經營結構及其業績進行分析,如果發現企業近期內是多角經營,而且不同性質的業務經營規模差異不大,就必須在上市顧問的指導之下調整經營范圍,選擇好主業並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保留1-2個主營業務。
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規模是決定企業上市的一個主要指標,企業應根據所經營產品的市場佔有情況合理規劃經營規模,企業的經營規模應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應根據企業所經營的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進行規劃,最好能夠做到每年增長30%以上。
再次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上市後股票的股價,因此盈利能力是企業上市的關鍵指標。上市企業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現在企業所經營產品的毛利率,一般來講,上市企業的毛利率應高於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同時,企業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沒有異常波動。同時,企業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後的稅後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來講,上市前每年的增長幅度應在30%以上。
(三)財務會計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范,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條件。
1、賬務規范,一般而言,我國民營企業在上市前都存在財務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企業財務設兩套賬,一套稅務帳,一套內部管理賬。稅務賬只是應付稅務報稅和稅務檢查需要而設,大都沒有反應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而內部管理帳雖然記錄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其記錄的原則和方法往往與會計准則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業一旦決定上市,就必須請專業的會計師對其會計賬務進行清理和規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順利通過有上市業務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審計。
2、稅務規范,與財務規范相似,企業上市前必須對本企業近幾年的所有涉稅事項進行清理,確認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其他違法稅法的行為。這項工作也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師協助完成。
(四)制度建設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在各方面規范運作,要做到規范運作,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如果沒有一套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在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規范管理制度體系並貫徹實施後,必然會帶來良好的規范運作。
所以,為了企業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市場營銷管理體系、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1.組織系統(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行政部門負責)
一般包括公司介紹、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記、公司章程、公司組織架構、公司各部門職責等;
2.行政系統
一般包括辦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資源系統
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內容較為復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人力資源制度基礎文件(人力資源方面不便列為制度的文件可統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組織架構圖、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公司級別層次表(含薪金等級表)、職位說明書、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晉升及調任制度;
(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培訓的資料可單獨整理,並不斷擴充)(重點:內部與外部培訓師的選拔、培訓、考核、評定);
(6)薪資管理制度;
(7)員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積金、午餐、住宿、生日、節日、探病等等);
(8)股權激勵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9)獎懲制度;
(10)合理化建議制度;
(11)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系統
主要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報銷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審計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
包括倉儲管理制度(含貨物進出程序,手續,流程圖)、盤點制度、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屬機構管理體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辦事處等):
(1)適合與上市主體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統一發放;
(2)和上市主體公司制度差別不太大的,在主體公司制度基礎上適當修改;
(3)和上市主體公司業務差別較大部分,由各下屬主體自行編制,報主體公司備案。
7.新產品/技術研發制度,包括新產品研發制度、新產品試制制度、新產品鑒定要求、產品開發周期管理、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新產品移交投產管理等
8.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包括市場營銷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與任務、市場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及預測、市場營銷策略、市場營銷渠道的選擇、訂單及客戶管理、營銷人員管理及營銷業績考核與獎懲、
9.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基本要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存貨內部控制、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內部控制、銷售。
(5)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上市公司-網路
⑥ 關於上市,發行股票的事
一.報國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根據《證券法》第43-46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同時又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二.報交易所申請上市
1.上市的推薦人應在公司申請上市過程完成相關工作,公司在材料提供方面予以協助。
2.公司向交易所申請上市,至少需在擬訂上市日的五至七個工作日前向交易所提供齊備的申請材料(見《申請上市提交資料目錄》)。
3.發行結束後,上市推薦人應及早和存管部聯系,在上市之前5個工作日之前將全體股東登記股託管資料交存管部登記託管完畢,填寫相關審查表並交存管部確認後,報送上市部。
4.上市部對公司提交的上市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上市條件的,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5.上市安排經證監會同意後,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日第五日內在指定報刊上刊登上市公告書,並與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和《股票發行登記長期服務合同》。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⑦ 股票交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股票交易流程
很多朋友在股市裡還不知道交易股票的大致流程,今天我抽點時間詳細的和大家談談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限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法 填單委託方式 磁卡委託方式 T+0交易與T+1交易如何看行情表 集合競價原則 連續競價原則 買賣撮合成交 股票的託管 股票的轉託管 證券結算方式 資金結算方式 清算交割 過戶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若想進入證券市場從事證券投資和交易活動,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辦理開戶手續。開戶手續一般在各地證券登記清算機構辦理,投資者應首先備好基本資料:個人投資者需持本人身份證(代辦時,則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機構法人開戶所需的資料包括:①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加蓋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③受託人(經辦人)居民身份證。資料齊備後,投資者即可前往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開戶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投資者首先購買證券帳戶申請表,(申請表的工本費為深圳、上海各二元),拿到申請表後,投資者應參照例表用正楷字認真填寫,所填內容包括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及電話、職業等。具體申請表的形式參附表。其次申請者填寫好申請表後,持有關證件和申請表到開戶櫃台辦理開戶。申請者應將證件和申請表交給櫃台承辦人員,同時交納開戶手續費。目前的手續費收費標准為:滬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40元;深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50元。櫃台承辦人員查核申請者證件後,若合乎要求,則將申請者資料輸入電腦,建立證券帳戶;若不符合要求,則將申請表退還申請者予以更正。錄入復檢完畢,承辦人員就將有關證件及收據交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領取股票帳戶卡。這樣,整個開立股票帳戶的過程即告完成。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開立股票帳戶以後,尚不能進行股票交易,必須在開立資金帳戶後才有條件進行股票買賣。
投資者開立資金帳戶時,必須首先選擇一個證券營業部。選擇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點;服務熱情周到,工作人員熟悉與證券有關的業務,營業廳內計算機終端分布合理,操作方便等。
具體辦理資金帳戶的步驟如下:
1.投資者帶上身份證、上海和深圳的股東卡、以及券商要求的開戶保證金。
2.出示股東卡後,工作人員將要求投資者填寫「股東開戶單」,然後給投資者「買賣協議委託書」(一式兩份),投資者在仔細審閱讀「委託書」後簽字,券商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3.交納開戶手續費50~100元不等,磁卡工本費,投資者如需辦理電話委託,還需填寫「電話委託單」並另交納電話委託開戶費。
4.到資金櫃台交納開戶保證金,並設置資金卡的交易密碼(密碼可在計算機終端隨時進行自助修改)。
5.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工作人員將交還投資者股東卡、收據、磁卡等。此時,投資者即可開始委託股票的買賣。
投資者應注意,在很多證券營業部內,資金帳號常常用於取代股東代碼用於股票的買賣委託和查詢,交易密碼也是投資者必須記住的內容。因此,投資者既要保存好自己的磁卡或存摺,又要牢記自己的交易密碼,並不定期地修改密碼,防止他人盜用。
限價委託法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在委託經紀商買賣股票時,限定其買賣價格的委託形式。經紀商在接到投資者的限價委託後,只能按投資者提出的限價或低於限價買進證券,按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如果市場上的證券價格符合投資者的限價要求,委託可立即成交,但如果價格不在限價的要求內,經紀商則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投資者給自己的經紀商發出了限價指令,要求以不低於18元的價格出售某種股票,當股票價格為16元時,經紀商就不能執行該指令,只有當這種股票的價格漲到18元以上時,投資者的這個限價指令才能執行。同時,投資者發出的限價委託指令通常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超過了限定時間,指令將自動作廢。
限價委託法的好處在於投資者可以獲得較佳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機會,只要這種機會被把握住成為現實,投資者可以獲得較大利潤。這種機會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小時較多,而且也較易實現。但限價委託法也存在這樣的缺陷,即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劇烈時,投資者所制定的限價極易與市價發行偏離,從而出現無法成交的結果,即使當限價與市價持平時,如果同時有市價委託出現,則市價委託優先成交,從而造成其成交率較低。此外,採用限價委託法還有一個難點,即合理的限價的確定。如果限價過於接近現有市價,則限價委託沒有明顯的利益,但如果限價距市價較遠,則又很難成交,因此,對投資者來講,要以現行市價為基
礎並根據市場短期走勢靈活地確定限價。目前,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取了限價委託方式。
市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又叫隨行就市委託,是指投資者要求證券經紀商按交易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一種委託形式。
市價委託法是股票委託買賣的基本方式之一,市價委託法一般在投資者急於買進或急於賣出股票時採用,通常更受那些急於在跌勢中出售股票的投資者所歡迎。因為在市場股價處於下跌時,往往股價下跌的速度比股價上漲的速度來得更快,因此,採用市價委託法可以更有效地減少損失。
但市價委託法明顯的缺陷是:當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容易出現高價買進或低價賣出的情況。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市價委託法時,需謹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填單委託方式 填單委託是指投資者通過填寫委託單將本人的股票買賣指令下達給受託券商,委託其代為交易。在此種委託方式下,客戶填寫的委託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客戶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是評價委託完成情況,區分投資者和證券經營機構不同權利、義務的直接憑證。填單委託買賣在證券商處辦理,其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自己選定的代理商處可採用填單委託方式進行股票買賣委託,但首先應備齊以下證件及相關資料:個人委託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合法代理人證件),資金帳戶卡和股票帳戶卡;法人委託須出示法人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法人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2.投資者填寫買賣證券委託單。委託單分為買入委託單和賣出委託單,一般來講,買入委託單為紅色,賣出委託單為綠色。委託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由客戶保存,另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交易並留存。證券買賣委託單的具體樣式參見附表。
投資者填寫委託單時應注意:①按照委託單欄目逐個填寫,不要有遺漏。如委託人即股東姓名,股東代碼即股東的股票帳戶號,現金帳號即資金帳戶號,股票帳號則指股票代碼等。②每隻委託買賣的股票都要單獨填寫一張委託單,不能將兩只或兩只以上的股票填在同一張委託單上。③買賣股票可以手為單位,也可以股為單位。以手為單位時,一標准手為100股,幾手就代表幾百股股票,投資者在填單時一定要注意買賣單位,不可出錯。④填寫委託單可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限價委託,另一種是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是指報單時寫明具體委託價格,經紀商在這種委託下只能按低於或等於客戶所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買進股票,按高於或等於客戶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賣出股票。市價委託是指報單時不填寫具體價格,而是由經紀商按委託單報入交易所場內時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由於股價波動較大,市價委託容易引起投資者與經紀商之間的糾紛,因此為了減少糾紛,經紀商一般都要求投資者以限價委託方式進行股票的買賣委託,而不採取市價委託方式。同時投資者在填單報價時還應掌握一定的技巧:報價時應考慮時間差問題,報單操作時注意考慮一個提前量,例如:賣出時可適當高填賣單,買入時可適當低填買單,這樣做成交的可能性比較大。⑤投資者應認真填寫委託單,如果因填寫不清而造成差錯,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3.投資者將填寫完畢的委託單交給證券商。委託單必須當天當面委託,過期無效。證券商接到客戶委託單後,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證券商即向駐交易所場內交易員(紅馬甲)發出委託交易指令,由其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電腦主機。同時,證券商將確認的委託單第一聯蓋章後退回客戶,並將第二聯留存。
4.買賣成交後,客戶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清算交割手續。證券商在受理委託後第二天進行交割,如果股民發現成交結果與委託單要求不符,則憑委託單與證券商進行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磁卡委託方式自助委託查詢系統為在證券營業部內進行委託的投資者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手段,這種委託方式一般適用於磁卡。投資者只要記住密碼即可進行操作,不需要股東卡和身份證。因此,投資者在使用該系統操作之前,應熟讀操作方法,再實際操作幾次,盡可能熟練委託查詢操作,熟練的操作手法不僅對別的投資者有利,行情火爆的情況下,也能夠更快地將自己的委託單輸入計算機終端,以第一時間進入受託券商的計算機系統,並盡可能快地進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現以某系統的使用說明介紹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1.選擇證券交易所,如「1-上海業務 2-深圳業務」。
2.鍵入相應數碼後,屏幕顯示如下信息,「請輸入股東帳號和交易密碼」,投資者可用鍵盤直接鍵入或刷卡輸入自己的股東代碼,並鍵入自己設定的交易密碼。
3.股東代碼和交易密碼輸入正確後,進入自助委託系統的主菜單,其中通常包括:買賣委託、查詢委託、查詢成交、撤單、查詢余額、退出系統等操作(為方便投資者操作,各項功能通常用數字進行選擇)。
4.選擇「委託」功能。
5.進入委託功能後,屏幕上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股票代碼、股票名稱、委託數量、委託價格、買賣性質。
為方便投資者,輸入時只需要鍵入股票代碼即可,股票名稱將隨著股票代碼的輸入自動出現在屏幕上,主要用於投資者將其與股票代碼進行核對,確認是否投資者希望買賣的股票。委託數量、委託價格和買賣性質是投資者必須認真處理的內容,其中無論哪一項出現錯誤,都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自助委託時,最重要的一點是仔細閱讀屏幕揭示信息,熟記各個操作步驟。
6.委託完畢後,系統將給出一個委託序號,投資者應記住該委託序號,以便日後查詢或撤單。但應注意,該序號僅表明投資者的當筆委託在受託券商處的電腦主機器的委託順序,與交易所電腦系統沒有任何關系。
7.完成所有操作後,投資者一定要退出主菜單,即:返回到刷卡狀態。否則,容易被其他人冒用該帳號隨意委託買賣,給自己造成麻煩。
T+0交易與T+1交易所謂T+0交易出叫回轉交易,它是指對同一種股票而言,該股票購買的當日即可再賣出,或在股票賣出的當日再買回該股票,股票或資金的轉入或轉出均在一日內完成,在T+0方式下,只要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買賣同一種股票。
而T+1交易方式,是指在股票購買的次日才能賣出該種股票,或者在賣出股票的次日資金才能返回到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目前深滬股市採用的是股票「T+1」方式和資金「T+0」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最早可在購買的次日賣出,原因是買入的股票在收市後才由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登記到購買者的帳戶上。而投資者賣出股票後,其資金在成交後馬上就轉入到賣出者的相應資金帳戶上。舉例來說,如果投資者手上原本沒有「上海石化」股票,今天買入1000股,那麼無論當天的股價如何變動,投資者均無法將該股票賣出。而如果投資者手上已有100股「馬鋼股份」股票,今天將其賣出後,如果當天晚些時候股價又下跌許多,投資者還可以用低價再買回該股票,當然投資者也可以用返回的資金購買別的股票。
如何看行情表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通常掛有超大屏幕顯示器以顯示深滬兩市的當日行情變化情況。在屏幕顯示器上,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股票名稱、昨收盤、今開盤、最高價、最低價、買入價、賣出價、成交價、漲跌、當筆成交量、總成交量、市盈率1、市盈率2等,現分別解釋如下。
股票名稱:投資者可選擇買賣的股票簡稱,有時其左面還顯示該股票的代碼。
昨收盤:該股票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今開盤:該股票本交易日的開盤價,即第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的為止的最高價。
最低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最低價。
買入價:該股票即時的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出價:該股票即時的最低申報賣出價。
成交價:該股票的當筆成交價,該股票收市前的最後一分鍾加權平均成交價就是該股票當天的收盤價。
漲跌(率):如果為正數(或紅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昨天高,即漲;如果為負數(或綠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比昨天低,即跌;如果為0(或黃色),表示今天與昨天持平。請投資者注意,漲跌表示的可能是絕對值,也可能是百分比(漲跌率)。
當筆成交量:該股票以成交價成交時的股票數量。
總成交量: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累計成交量。
市盈率1:成交價除以該股票上一年度的每股凈收益。
市盈率2:成交價除以該股票本年度預計的每股凈收益。
集合競價原則 滬市於1993年8月6日首次採用集合競價的方法來決定當日開盤價,並以此計算當日開盤指數。集合競價在每一交易日正式開始交易之前採用,申報時間為9:15-9:25,在此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一筆申報而不撮合。至9:25時,電腦系統將根據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申報,對每一隻股票產生一個開盤價。所有高於此開盤價的買盤和所有低於此開盤價的賣盤,均以此開盤價成交。
集合競價首先根據雙優先原則,即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所謂價格優先,是指高買價和低賣價優先成交,高於成交價的買價或低於成交價的賣價均以成交價成交。所謂時間優先,是指當價格相等時,先報單的優先成交;按成交價報單的,當買單和賣單的數量不同時,量大的一方按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報單在後的不能成交。
除雙優先原則外,集合競價還遵循以下四原則。(1)參與競價的買賣雙方的申報在成交量最多的一個價位被決定為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2)當產生兩個決定價格(成交量相同)時,取其中間價為開盤價;(3)所有高於決定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決定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滿足;(4)與決定價格相同的申報必須滿足。(此價位買賣量不同時,按時間優先決定)。
對於交投不太活躍的股票,有時因為申買和申賣的價格相差太遠,有可能沒有撮合成功,其開盤價以交易日內的第一筆成交價為准。
連續競價原則開盤時沒有成交的申報單和其它任-交易時間內隨時輸入的申報單,自動進入連續競價,其有效期為申報日全天。連續競價的特點也是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雙優先原則使股票順序排隊。因此每一筆買賣申報進入電腦主機後,有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馬上全部成交;(2)當時根本沒有成交;(3)只有部分成交。無論出現哪種情況,投資者均可根據衛星傳回到各券商處的成交回報記錄進行查詢。凡是沒有成交的部分,在申報當日其委託仍舊有效,因此仍有機會成交。
買賣撮合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時,通過選定的委託方式向證券交易所申報。所有的申報單均需輸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由計算機進行買賣撮合。具體的處理方法是:股票買賣雙方分別將買價和賣價通過計算機終端輸入所在證券營業部的計算機系統,該系統先根據申報的價格和時間進行排隊,由衛星傳送到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電腦再根據申報者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對申報單進行排隊,然後自動將其配對撮合。成交的原則是,所有的買單均應以等於或低於申報買價的價格成交,而所有的賣單均應以等於或高於申報賣價的價格成交。
股票的託管所謂託管是指股票持有人將持有的股票存放在集中存管處,並在證券營業部的電腦中記錄的過程。由於所有進入交易所集中市場買賣,通過證券結算系統清算的股票都實行非實物化的管理制度,因而所有買賣行為的發行只意味著各券商名下和投資者名下股票數量的增減,並不發生實物股票的流動。
目前,幾乎所有的股票發行均採用無紙化方式,即股票發行後,股票持有人不再領取發行公司的實物股票,實現了認購與託管的一次完成。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1)在認購期內,投資者參與新股的認購,如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方式,領取相應的認購收據;(2)投資者在認購新股時,已選定託管股票的券商;(3)如果中簽或配售到認購的新股,則該股票將自動登記到投資者在指定券商處的帳戶內。
股票的轉託管無論何種股票,一旦託管在某券商處,則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被託管的股票。所謂轉託管,是指如果投資者希望在另外的券商處賣出該股票,必須到原受託券商處預先辦理轉託管手續。轉託管有兩種形式:同城轉託管和異地轉託管。原託管券商被稱為轉出託管商,新指定的受託券商被稱為轉入託管商。
投資者可以將所有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轉出。券商處理轉託管業務的一般程序如下:(1)券商受理投資者的轉託管申請時,需仔細核對擬轉出股票的名稱、數量,檢查投資者的身份證、股東帳戶卡,以及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書」,同時還將審核填寫的轉入託管商名稱與其席位號是否相符,以免造成不良後果;(2)在交易時間內,按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規定方式通過交易系統報單轉托(此單不允許撤銷);(3)每天收市後,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數據傳送到券商處;(4)轉託管股票在申報的次日即可轉到轉入託管商處,投資者可申請賣出。
證券結算方式 由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的登記結算體系不同,其證券結算方式和資金結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原實行兩級清算辦法,即首先在交易所與券商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一級清算),然後在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二級清算)。自去年八月以來,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在廣泛聽取投資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之上,以「二級託管與集中結算相結合,提高效率與保障安全相兼顧」為基本思路,設計出深圳證券市場新的證券託管結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進一步降低深圳證券市場的交收風險,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保障廣大投資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則統一按「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清算部根據各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和成交價格,計算出各券商應收、應付的數量,編制出《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傳回各券商處。經各券商查對無誤後,編制出各公司當日的《交割清算單》,按照「差額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統一進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設立證券集中保管庫,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別建立證券庫存分帳戶。在辦理證券交割時,由上交所提供證券集中保管庫存證券帳戶的劃轉來完成。集中保管的證券,由上交所和各券商雙向記帳,分戶核算,月末核對。
資金結算方式 深交所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採用凈額結算的辦法,實行T+0記帳, T+1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人民銀行和深圳清算銀行開立帳戶,深圳本地券商須在深圳市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異地券商須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和深圳人民銀行開立帳戶;上海地區券商須在上海市工行營業部開立帳戶;實行資金就地清算地區的券商則應在當地清算代理機構開立清算分戶。
深交所與異地券商進行結算的方式為,由深交所結算公司與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如北京證券登記公司)進行該地區的資金凈額清算,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同該地區證券商進行資金凈額清算,該地區證券商再與投資者進行資金清算。
上交所則一直採用資金的三級清算方法,即由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與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進行地區凈額清算(一級清算),然後由證券商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二級清算),最後由投資者與券商進行資金清算(三級清算)。
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在一個交易日結束後,各證券交易所與券商之間。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都必須要清算出當日所買入賣出的股票數和買入賣出股票的價款,並辦理交割。所以清算交割實際上包括了股票的清算交割和買賣股票資金的清算交割。交易所以每一個交易日作為一個清算期。
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對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買賣,採用凈額交收制度,即:將每一個會員在T日成交的股票的所有買入額和所有賣出額進行電腦處理,計算出會員的買賣凈額。在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實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清算股份,所有的證券結算數據均由深圳結算公司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直授發送給各券商。
上海證券交易所一直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因此,上交所成立了中央登記清算公司,使交易和清算一體化。價款的交割由各證券商同清算部在銀行業務部的往來帳戶上集中辦理轉帳手續,證券的交割由證券交易所清算部通過庫存證券項目的劃轉來完成。
交割是指投資者與受託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款項與股票結算事務的手續。投資者在股票買賣的次日,即可到受託券商處辦理有關的交割手續,領取股票交割單。投資者在辦理清算交割時,應注意及時領取清算交割單並妥善保管。如果對清算交割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受託券商提出,否則即視為對清算交割的正式確認。
過戶 過戶是股票買賣的最後一道手續。由於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均採用無紙化的記名方式,當股票買賣時,即表明股權的轉讓。因此,應在股東名冊上變更股東的姓名、地址等相關內容,股票的購買者才可能成為名符其實的上市公司的股東,與其他原有的股東享有同等的股東權益。這種辦理變更股票持有人名冊的手續就叫作過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過戶處理的方法是,在每天收市後,將成交數據傳給登記公司進行過戶處理,將股東與股份的變更情況寫入交易所的通訊伺服器,由各券商將各自的數據取回,供投資者辦理交割手續。上海證券交易所因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股票帳戶和整個過戶工作由上交所通過電腦系統統一辦理,在股票清算交割時,即已辦妥過戶手續。因此,投資者無論買賣哪個交易所的股票,都可以在買賣的次日到各受託券商處辦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