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下,我從個人手裡買的基金,只有一個股票轉讓協議,按了手印,有法律效力嗎
只對合同相對方有效力,直白地說,沒用。
所以,不要付錢給對方。
2. 股票的買賣方法,規則與基金一樣嗎
不一樣,
股票買賣方法: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
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瀘、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基金分為兩種,一種是場外基金,這種基金在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內都可以申購,一般在股票賬戶里申購的時候可以打4折,也就是0.6%,而在銀行櫃台申購的手續費是1.5%;
另一種基金是可以在交易時間隨時買賣的場內基金,如ETF和LOF。這種基金需要開通證券賬戶才能交易,交易費和股票的交易費相同,並且免印花稅。
3. 在一級市場個人投資者能不能進行股票轉讓交易
普通投資者只能進入二級市場無法進入一級市場,只有風投等投資公司才可以進入,普通投資者可以通過PE一類的基金間接進入。
1、一級市場用於政府或公司首次發售證券。在一級市場,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的,以企業,券商、和申購股票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為主要參與對象的市場。這個市場是直接由企業將股份拋進市場的途徑,所以又可以稱為批發市場;
2、二級市場,是機構或個人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股票轉讓,以投資者、券商為主體對象的市場。 我們在證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是屬於二級市場。
4. 基金經理讓親戚購買自己基金公司購買的股票是否違法
是違法的。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5. 基金的贖回和轉讓(賣)有什麼區別
對呀,你說的沒錯。
你說的贖回(與之相對的申購)是在一級市場進行的
而在二級市場進行的叫做買賣交易,跟股票交易一樣
申購、贖回是直以基金的當日所標注的基金凈值進行交易的,他標注10塊,不論你是申購(買入)還是贖回(賣出)都得以10塊錢進行成交(不計算手續費)。這通常發生在開放式基金、ETF基金、LOF基金中。
二級市場交易是以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交易所確定的價格交易基本跟股票的買賣一樣,上面有拋盤,下面有接盤。
這兩個價格理論上應該是一致的,不過在實際交易中會有適當波動,但一定會遵循「價格回歸原則」。
在下才疏學淺,不知道是不是你所要的答案。
獨家建議,僅供參考~
6. 私募基金是以公司還是個人的身份進行股票買賣的
私募基金是以基金公司的身份進行股票買賣的。
7. 個人轉讓(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第040號)「經國務院同意,決定今明兩年(即1994、1995年)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經報國務院同意,1996年對股票轉讓所得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61號)「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之規定,自1994年起,個人買賣股票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8. 在基金公司工作,個人可以自己買賣股票嗎是否要象在證券公司工作那樣受限制
證券從業人員都不能買股票,包括銀行人員,基金公司當然也不能買股票。
9. 股票轉讓所得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股票轉讓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沒有明確「暫免」期限為什麼說是「暫免」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三次下發相關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還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但具體要「暫免」到什麼時候,國稅總局並沒有明確。另外,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了外界對於下一步要開征資本所得稅的猜測。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
10. 個人買賣股票基金需要繳納哪些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發明電[1998]5號:為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6月12日起,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照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繳納印花稅。目前「股權轉讓書據」的稅率:根據財稅[2005]11號: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l‰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提示:個人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獲取的所得,只對雙方書立的書據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