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就是經營股票的嗎
他只是你買賣股票的平台。股票是別的公司發行。然後你可以通過證券公司來買人家發行的股票。在你買盒賣的過程中。向你收取費用。
B. 股票是由證券公司操作的嗎
股票不是由證券公司操作的,股票是由莊家操作也就是大資金操作,股民參予的,,,打勾好,以後再問再答
C. 證券公司是不是就是專門炒股的
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券商)的業務一般可以分為:
1、證券經紀類業務,也就是代理買賣股票業務
2、投資銀行業務,也就是從事證券發行承銷與保薦、擔任並購活動中的財務顧問等等
3、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由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業務,賺取差價和利潤。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5、資產管理業務。
炒股業務也就是經紀業務,只是證券公司業務裡面的一部分,請採納~
D. 股票商是指的證券公司嗎
在國內是證券公司,一般叫做券商,股票商很少有著稱呼 因為人家做的不僅僅是股票 承銷 自營等等業務,還有債券買賣,以及投資咨詢,資產集合管理等等
E. 證券公司的人炒股嗎
可以換,也可以不換。
更換證券公司分兩個主要步驟,首先您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股東卡原件(股東卡丟失的話需要補辦,需要交納一定工本費)先去原開戶營業部辦理轉戶手續(股東賬戶不必注銷),即撤銷上海指定交易、有深圳股票的則辦理股票轉託管(需要交納轉託管費用,可以向轉入證券公司申請報銷,另外要提前應先獲悉將轉入營業部的席位號),結息;
第二天您需要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新證券營業部辦理轉入手續,即辦理上海指定交易、重新簽訂銀行三方存管協議(若要沿用之前的銀行借記卡,則需在原證券營業部辦理撤銷第三方銀行存管手續,否則就不需要)。
也可以證券轉戶客戶先去新營業部辦理開戶,再去原證券營業部辦理轉戶,該轉戶流程同樣有效,手續相同只需待原證券營業部撤銷上海指定交易後,由新證券營業部在系統內加進上海指定交易即可(客戶只需電話通知新證券營業部即可,不必親自前來)。
更換證券公司業務皆需要在股票交易時間辦理,另外股票賬戶轉戶當天不可以有股票成交和委託,證券賬戶有負數未解決,處於新股認購期內,,當日有銀證轉賬;,國債回購交易中這些情況。
F. 炒股是可以直接參與的,還是需要證券公司操控呢
證券公司提供交易通道,證券公司從證交所買來股票,你在證券公司開戶等於是利用證券公司這個交易通道,從證券公司買股票然後又賣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把股票又賣回到證券交易所,其實這個過程說的挺復雜,實際上在電子交易系統上瞬間完成了。
G. 證券公司是不是也有自己的股票啊,要不有股東干什麼
公司分為合夥制和股份制,如果是股份公司並且上市了那自然就有我們通常意義上說的股票了,股東或說合夥人就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盈虧就由所有者獲得或承擔。證券公司也是公司,也自然有些上市證券公司就有股票了三
H. 買賣股票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嗎
一、我們國家的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只有符合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會員(包括有證券公司和其他企業)才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二、其中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分為:
1.發行承銷業務:給要上市的公司做上市前的輔導和股票的發行工作
2.經紀業務:做證券市場的股票買賣業務,收取傭金
3.自營業務:公司自己做股票交易
三、券商不一定所有的業務都可以做,
根據業務不同可以分為綜合類,經紀類券商及自營業務券商;而其他企業則只能做自營業務
四、目前好象聽聞證監會有考慮讓部分基金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做承銷業務
五、這是對金融行業穩定的考慮,不是強制你消費,如果都不通過證券公司那也還是壟斷啊,是交易所一家壟斷啊!如果什麼人都可以做這個業務那就很混亂,騙子成堆,成都以前就出現過地下交易,騙了很多人。另外現在廣大的股民對金融行業都不是很了解,需要專業人員給以幫助!
六、傭金的標准由交易所制定的,各證券公司根據情況可以略有上浮,相關管理部門會根據情況調整標准
I. 炒股可否不經過證券公司
沒什麼原理。。。
炒股必須要開戶。沒開戶就沒你的身份,那麼想開戶就必須得去證券公司!
什麼私募基金不也得去開戶了才能炒股嗎??
跟錢掛鉤,就得實名制。既然實名制就要有人來管理。那麼證券公司就是干這個事的!我也覺得不爽,那麼多人在他那開戶,每次買賣他都得抽頭,他是穩賺的不賠的!
J. 為什麼規定買股票必須通過證券公司
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都需要經過股票交易所。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一般只有證券公司才會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並且獲得交易所的交易席位。而我們都是通過這個交易席位進行股票的委託和交易。
也就是只要是交易所會員都可以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但是現在國家只允許證券公司獲取交易所會員,所以才導致我們買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拓展資料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