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股票 » 新證券法實施對哪些股票有影響
擴展閱讀
黨員買股票嚴禁借 2025-10-20 08:33:15
股票行情導入WPS 2025-10-20 08:25:34
中國糧油控股股票行情 2025-10-20 08:00:35

新證券法實施對哪些股票有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7-05 03:02:23

⑴ 公司發行新股票後 ,對已有股票的價格的影響是什麼

公司發行新股票後 ,對已有股票的價格的影響是:

  1. 如果是增資發行股票,公司發展前景比較好,股票價格很有可能會上漲。

  2. 如果是非增資發行,股票的價格是由股票的內在價值決定,隨市場的需求變化而變化,而股票的內在價值是公司的凈資產/總股數,發行新股票後,總股數變大,則內在價值變小,而且股數增多後,每股所獲股息和紅利也減少,股票價格一般會下降。

從《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來看,股份的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改組發行及新股發行等若干種不同的發行。新股發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後,以增加公司資本或公司資本募足為目的的新股發行。

⑵ 新證券法的通過對st板股票有直接影像嗎是st股利空嗎

是的,大利空。新證券法主要是在主板實行注冊制,以後公司上市只需要滿足條件就可以,不再需要審核,新股上市將變得更容易。滿足條件的公司免除了排隊太久的問題,也不再需要去市場上買殼上市,st股的唯一價值就是殼資源,殼資源不再值錢後預計st股炒作的空間變小。

⑶ 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影響

一、證券法重新修訂了哪些內容?


新證券法分十四章共226條,從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與舊的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方面系統體現了注冊制相關內容,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力度加強且創新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全面加大證券領域違法處罰力度。



二、證券法的修訂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各科目的影響如下:


1、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影響較大,第一章的證券法,第二章的投資者適當性,第四章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各章節中涉及法律責任的部分。


2、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有一定影響,第三章中的證券業協會的職責,第四章股票發行和交易、第五章債券發行和交易等。


3、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基本無影響,投資者保護制度有所完善,但考試中影響小。


4、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無影響


5、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投資銀行業務》保薦代表人:影響較大,無官方教材,但涉及業務監管、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持續督導這幾塊的內容都會有影響。


新證券法對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影響小編就說到這里了,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復習教材,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⑷ 新證券法的主要修改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二條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二)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聘用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和合規報告制度。」
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修改為「公告」,第一款第八項中的「報送」修改為「公告」。
刪去第二款。
(二)刪去第九十條第一款。
(三)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
(四)將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五)刪去第二百一十三條中的「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和「或者擅自變更收購要約」。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二)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外國人申請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和注冊,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務的,須經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九條第一款中的「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修改為「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
(二)刪去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三)將第七十八條中的「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修改為「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後,方可建設。」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⑸ 新的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新證券法的幾個亮點:1,股評「黑嘴」將受到制裁。2,申請證券上市雙方需簽上市協議。3,證監會可查封違法上市公司賬戶。4,保薦人管理、保薦制度進行調整。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5,證券發行當事人各負其責。發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義務主體,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賠償投資者因此受到的損失;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也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6,防止操縱股市採取按比例收購方式。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7,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另行規定。增加條款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此次證券法修訂中貫徹了「堅持依法治市,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加快資本市場發展與防範市場風險的關系,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的指導思想。《證券法》修訂將恢復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種種不完善而喪失的信心,給股市帶來長期利好。「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法修訂的最為基本的出發點,許健表示,這點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各個方面都有體現。證券法修訂不是一個能立即扭轉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為證券市場穩定發展提供製度保障,為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法律框架。

⑹ 新證券法對投資者買賣st股票有什麼限制

新證劵法規定購買st股票需要開通風險警示板。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⑺ 《新證券法》出台後對老三板退市股票有什麼影響

《新證券法》出台後對老三板退市股票有什麼影響,你這個應該是一個法律方面的知識吧,不過我這邊也不太懂你這個證券法,所以你這個問題無法幫你做出解答,希望你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