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如何適用公司法的求解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和股份的增益。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股份出質後,原則上也不得轉讓,同股票不得轉讓的道理一樣。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也可以轉讓。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時應當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轉讓股份,因此,股東的股份也可以出質。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還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其股份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人的股份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非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股份都可以用於質押,依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不得轉讓即失去質押的目的,因此也不能質押。
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 用基金或者股票出質能不能贖回或者賣出
未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基金或股票不能贖回或者賣出。《物權法》第226 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何時設立
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 私募基金份額質押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凍結申請表》;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質押設立通知;
3、與質押份額相關的協議或合同;
4、出質方的賬戶卡;
5、出質方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6、授權委託書、受託經辦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復印件。
私募基金份額質押登記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它應提供質押協議和質押雙方的基本身份證明。質押協議簽訂之後,雙方應盡早辦理質押登記,質押登記事實上是將出質方的私募基金份額進行凍結,使出質方不能隨意地處理私募基金份額,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5.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質權自()起成立。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樓主說的股票應該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那麼應該選C
6. 可以用股權出質嗎
現實問題
熊某因急需用錢,找到樓某欲借10萬元,樓某表示,必須提供質押,否則不借。熊某想到,其有某有限公司10%股權,該公司注冊資金為200萬元,於是告知樓某可以將該股權質押給他,樓某表示疑慮,股權也能質押嗎?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是可以出質的。但是《物權法》同時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支票、本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7. 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什麼時設立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時成立。
8. 以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出質的,出質人不 得轉讓出質的權利。
舉個例子
比如你是我的質權人,我是你的出質人,我為了擔保我對你的債務而把我的基金份額出質給你,之後除非我經過你的同意,否則我的出質給你的這一份基金份額不能轉讓給第三人。因為這類權利沒有實體,登記後設立,出質後,我仍然有著對我出質給你的這份基金份額的「佔有」(即我有能力對這份基金份額作出處分,我在事實上掌控著這份基金份額),出質要求的是轉移出質的標的物的佔有,對於有權利憑證的權利,交付後,出質完成,質權人也享有質權,出質人不可能也沒辦法作出轉移出質後有權利憑證的權利。立法者為了保證沒有出質人真正享有出質人出質的權利憑證的權利,特意作了這個規定,保證質權人享有對出質人實際控制的權利的質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