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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票基金利潤分成

發布時間: 2021-07-21 15:56:56

⑴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模式屬於基金重大經濟條款,在基金募集中是投資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私募投資基金利潤的分配順序在英語里的俗稱是Distribution Waterfall,代表著基金利益流向的先後順序,非基金行業人士聽到這個名詞往往一頭霧水。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根據基金模式不同而各有差別。傳統並購基金(Buy-out Funds) ,對沖基金(Hedge Funds) ,債基金(Debt Funds)等基金由於獲取利潤途徑各有不同,導致利潤分配的方式和順序各有差別 。傳統的並購基金的利潤分配有兩種基本模式,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和按項目分配模式 (Deal-by-deal)。本文集中討論本金優先返還模式(又稱為European Distribution Waterfall),即確保LP收回投資本金後,GP才和LP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基金利潤分配的模式。由於這種分配模式對LP有利,LP對這種分配方式非常青睞。

在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下,基金並不是就單個項目來進行利潤分配,而是將所有項目的利潤進行統一計算。基金利潤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基金的回報首先返還給LP以清償其全部本金出資(包括對項目投資的出資,管理費出資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出資);

2. 如果基金的內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過優先回報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則GP不會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潤在返還LP全部本金後,餘下部分將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夥人。優先回報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時向投資人承諾的投資回報率。美國基金業內慣例是,優先回報通常為8%的年復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國不同,美國是一個基本利率很低的國家。如果基金的IRR高於優先回報率,則投資人將會得到基於其全部本金計算的優先回報 (Preferred Return)。

3. 投資人獲得優先回報後,GP通過追補條款(GP Catch-Up) 會獲得其LP優先回報部分上獲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 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潤在GP和LP之間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私募投資基金利潤分配的另一基本模式是按項目分配(Deal-by-Deal)模式,指該基金每退出一個投資項目會就該項目的投資收益在GP和LP之間進行分配。

這種分配模式較本金優先返還模式(All Capital First) 來說,對基金經理更為有利。美國的投資基金多數使用按項目分配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又俗稱American Waterfall(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隨著近年來市場環境的惡化,這種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戰。美國機構投資人協會(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簡稱ILPA)發布的私募股權投資原則(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認為最佳的基金利潤分配模式是本金優先返還模式。這一原則為機構投資人在與GP的談判中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此外,由於市場環境的原因,基金募資越來越艱難,基金經理在面對機構投資人的時候,談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經濟條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聽取LP的意見。

按項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嚴格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GP單獨核算各個項目的利潤和虧損。一旦LP收回某一個項目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後,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設基金同時投資5個項目,當一個項目出現收益後,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無論其他項目是否虧損。在這種模式下,GP會失去處置虧損項目的動機。

另一種較為常見的按項目分配模式是計算基金所有已實現的盈利(realized profits)和虧損(realized losses)。這一模式下,基金的收益首先用以償還LP在所有已經退出的項目(realized investments)中的出資和優先回報,如果有某項目出現虧損,則下一個盈利項目需要首先填補這個虧損,再去計算可能有的優先回報和GP的提成收入。

相對於本金優先返還模式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對於GP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GP將會較早獲得提成收入(Carried Interest)。然而,視基金各投資項目的盈虧程度而定,這種方式有可能使GP獲得比約定的提成收入比例更多的提成收入,因此在基金解散時需要計算基金全部項目的總體利潤,以判斷GP實際收取的提成收入是否超過其應得的提成收入。對於投資人來說,按項目分配模式的風險在於GP可能不願意,或者處於種種原因不能夠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投資人在基金法律文件中可以運用GP回撥機制(GP Clawback)令GP向基金返還這部分額外的提成收入。回撥機制較為復雜,而且通常結合預存賬戶(escrow accounts) 和基金經理個人連帶擔保(back-to-back guarantee )一起運用

⑵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是什麼樣的

私募基金行業的投資收益比例一般是合夥企業按凈投資收益的2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80%歸有限合夥人人所有。

但是不同公司不同的項目會略有不同,總的來說是要依據根據所投標的行業特點,按照標的項目退出時的收益基數來收取不同比例的業績報酬。
就我公司的醫療龍頭獨角獸項目來說,其報酬比例如下:
(一)、收益投資在2倍以內(不包括2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10%歸執行事務所合夥人所有,90%歸有限合夥人所有。
(二)、投資收益在2-4倍,2倍以下部分按(一)條收取,2倍至4倍部分(包括2倍但不包括包括4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80%歸 有限合夥人所有,2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
(三)、投資收益4倍以上,4倍以下部分按照(二)條收取,超出4倍部分(包括4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70%歸有限合夥人所有,3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
例如投資X元,退出時總額為Y元,則對應收益如下:
當Y<3X,投資收益=(Y-X)*90%
當3X≦Y<5X,投資收益=2X*90%+(Y-3X)*80%
當Y≧5X,投資收益=2X*90%+2X*80%+(Y-5X)*70%
我公司專注於私募基金與股權投資領域,有問題歡迎垂詢

⑶ 私募基金收益怎麼分成

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人來講,基金獲得收益後,扣除必要的成本費用稅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銀行託管費、中介機構的費用、營業稅等等),所獲得的是基金的凈收益,按照一般慣例,這個凈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叫做業績報酬,也有叫做浮動管理費的(按年收取的管理費稱之為固定管理費),其餘80%由全體投資人按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PE基金,合夥企業不需繳納所得稅,普通合夥人的稅金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式,即5%~35%的累積稅制,有限合夥人現在一般是按20%稅率收取的

從根本上分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陽光私募,按規定都是不能承諾收益率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所以在選擇的時候要仔細的選擇管理團隊,以及團隊的過往業績

⑷ 私募基金風險高收益高,分成比例是怎麼算的

私募基金的風險比較高,但是收益相對來說也比較高,分成和普通的公募基金也不同。而且這種基金是不面向普通個人的,你平常買基金可以買,但你買的那個都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它是有一定投資門檻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買的。

等超過了這20%的利潤,就是現在賺30億了,那10億就不是這種28分成了,那種情況下業績的管理機構也就是這個私募基金的操盤方,他們會拿到更多的分成比例,因為是憑人家的辛勤努力,賺到了目標利潤之外的額外利潤,那人家就要拿更多的錢,而且這個玩意也是要上稅的,也不是我們想上的,掙多少錢就能分多少錢。

⑸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怎樣的

  • 【分配方式】:

  1. 第一,股權投資基金的市場參與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管理人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就收益分配而言,則主要在投資者和管理人之間進行。

  2. 第二,股權投資基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所投資企業分配的紅利以及實現項目退出後的股權轉讓所得。基金的收入扣除基金承擔的各項費用和稅收之後,首先用於返還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本金。全部投資者獲利本金返還之後,剩餘部分即為基金利潤。

  3. 第三,由於股權投資基金具有簽署專業性的特點,對於基金管理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因此,作為一個基本做法,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通常參與基金投資收益分配。通常情況下,管理人因為管理可以獲得相當基金利潤一定比例的業績報酬。

  4. 第四,根據股權投資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的約定,有時管理人需要先讓基金投資者實現某一門檻收益率之後才可以參與利潤的分成。

⑹ 私募基金一般多久進行一次基金管理人業績分成

私募基金分紅,是指私募基金將收益(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一部分)的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私募基金投資人。
按照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分紅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1)、私募基金在賣出盈利的股票後,獲得收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4)、如果基金投資當年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滿足以上條件後,分紅還要根據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經理認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長期增值的空間,也可以不分紅。具體的分紅條款可查閱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

⑺ 私募基金分配原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投資證券市場,
基金持有人則通過基金收益的分配享有投資收益。一般來說,基金管理人的收入和利
益是和基金的凈資產掛鉤的,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在
收益分配問題上是有沖突的。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都
有相關的規定。
一、 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的收益一般是由利息、股息和資本利得三部分收入構成。
1、 利息收入
證券投資基金的一部分資產會投資在國債和企業債券上,這些債券一般都會定期
發放利息。同時,基金出於資產流動性的需要會保留一定比例的現金,這些現金存放
在銀行,也會獲得利息收入。
2、 股息收入
上市公司視其經營狀況的好壞會定期進行利潤分配,分配的形式可以是分派現金
紅利,也可以是發放股票紅利。基金投資在股票市場時,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便會獲
得股息收入。
3、 資本利得
資本利得是指基金通過買賣證券價格的變化所產生的收入或損失。資本利得可以
分為已實現資本利得和未實現資本利得,已實現資本利得是指基金因賣出證券而獲得
的買賣差價,而未實現資本利得是指基金因所持有的證券價格的變化而獲得的資產升
值。
基金的收入減去應扣除的費用後構成基金的凈收益,也就是可供基金持有人分配
的收益。
二、 基金收益分配的內容和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應當對以下方面進行規定:
1、 收益分配的項目。在基金已經實現的收益中,哪些部分是應分配收益,哪些
部分不應分配,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2、 收益分配的時間。基金的收益多長時間分配一次,具體的派發時間期限如何?
3、 收益分配的方式。是採取現金的形式分配,還是以送基金單位的形式,或者
採取再投資的形式?
基金收益分配的規定是和各國對基金收益稅收政策密切相關的。由於個人的利息
收入、股息收入和資本利得在稅負的處理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多數國家在基金收益分
配進行規定時,會按照收益來源規定不同的分配比例。同時,基金的收益分配與基金
的類別也有一定關系,收入型基金注重獲得即期的收入,分配的比例較高,並以現金
形式為主,而成長型基金側重於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因而分配比例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