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質押是特大利好,這其中有什麼規定嗎
股票質押充其量只能是中性偏好,算不上什麼特大利好,這其中也沒有什麼文字規定,只是大家都覺得流動股票質押的越多,股票就有可能供不應求,也就會連鎖反應、拉升股價。
『貳』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叄』 股票質押是不是只能質押給證券公司相關質押費用與規定有哪些法律
除了質押給證券公司,還可以質押給銀行。
『肆』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文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於質押股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伍』 關於股份質押的法律問題
股份質押,對於質押權人來說享有的是該股權的優先受償權,一般是通過起訴,經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優先受償質押股權拍賣後的款項。
雙方也可以協商,對質押股權作價抵債,最好先評估股權的價值。如果債務人還有其他債務,相關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異議。
『陸』 股票質押監管升級投資者應注意什麼
是你,那一朵像你,朵朵都將我的視線勾引士見此情景極為得意。威洛
『柒』 銀行開展股票質押業務銀監會有哪些規定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監會21日公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明確了商業銀行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條件。
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主要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要求;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健全有效,制定和實施了統一授信制度;制定了與辦理該項業務有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流程;有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經營和管理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有專門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場行情以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由銀監會受理、審查並決定。城市商業銀行申請開辦該業務,由所在地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審查並決定。
『捌』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