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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楊楊 2025-07-28 2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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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和股票的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7-26 09:55:22

『壹』 私募 是不是就是有風險的股票啊

私募一般說的是私募基金,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這是相對於公募基金(通常人們可以申購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稱為私募,目前在我國有正規的有監管機構監管的,通過信託公司等渠道發行的私募基金,也稱作陽光私募,還有就是個人私下募集的地下私募。

『貳』 股票與私募基金相比較,哪個風險更大

最大的風險是自己!投資什麼樣的股票或私募基金,不是你自己決定的嗎?正如在高速路上開車選擇什麼樣的車況,什麼時候出發,車速是多少等這些不都是自己決定的嗎?而這些選擇往往又是安全與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叄』 私募與股票的優劣勢的對比

  • 我認為有私募與股票融資的優劣在於---針對企業主(就怕你問的是投資私募基金或股票投資)

一、私募的優點

1、私募融資審批、披露信息等條件約束少,故周期相對較短、快捷;

2.、如果企業不錯的話,可以挑選私募參與對象,增加資源或形成互補優勢;比如引入產業基金(在產業鏈上有投資經驗和資源),有投行經驗、企業發展戰略、財務顧問、咨詢等優勢的基金,企業不光要錢,還有看重參股企業能給企業帶來的其他方面的發展,即投資後的服務。

3、可以使企業主提前鎖定一部分投資利潤(以股權轉讓方式,如增發就不行);如果發行被否也已經有部分套現;

4、較上市股票融資成本低一些。

二、私募的缺點

1、融資額相對較少,而且一般定價會比股票市場低一些;

2、股權流通性差;

3、私募方往往會提出一些業績要求或對賭條款。

三、股票融資的優點

1、融資量大,上市後股權的流通性好,再融資方便;成為公眾公司,知名度高;

2、就中國而言,公眾股東對上市公司業績的訴求較小,壓力比私募融資輕;

四、股票融資缺點

1、要上市周期長,困難大(如果上市被否定,則以後融資較難)

2、發行股票成本高,保薦費用等

3、如大股東持股比例不高,有失去控制權的風險

  • 我認為有私募與股票投資的優劣在於---針對投資者;首先你要回答如下問題

    一、關鍵是看你是什麼樣的人,(性格、願意投資時間和空餘時間、錢多少、知識水平)

    二、私募基金是什麼人在管理,(是否正規私募、基金管理人水平如何、私募基金的規定(費率、業績提成、可贖回條款、清盤線等))

私募優勢:1、一般比較專業、對市場熟悉、有從業經驗,激勵機制明確,投資獲利的可能性大; 2、專業機構管理,投資者比較清閑,定時關注余值變動就好;

私募劣勢:1、信息公開度不夠、考量公司和基金經理的職業道德;

2、私募基金的水平也不一定好,虧錢也正常;

股票優勢:1、自我投資、自我管理、自我學習,每天都知道結果;

股票劣勢:1、方法不對,虧錢可能性大;心態不好,走火入魔;一般佔用時間較多

如果你認可我的回答,請評為滿意答案!!

『肆』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簡單從字面上來講就是,不是通過公開募集的用於專項投資的基金,多數為私募股票投資基金,風險相對還是可以的,私募基金靈活性要比公募基金好一些,而且很多私募基金經理實力也很強,目前有很多公募基金經理已經轉投私募了

『伍』 什麼叫私募基金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任何一種投資,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性。隨著私募投資的不斷發展,各種問題也隨之顯現,風險控制也成為私募投資的重中之重。對廣大私募基金投資者而言,最應該警惕的私募基金風險可以分為六大類:

一、信息不透明的風險

由於私募基金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風險,凡是涉及投資運作及管理的過程,例如投資方案、資金轉移及項目跟蹤管理等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二、投資者抗風險能力較低

很多投資者之所以參與私募基金投資,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後也對應著高風險,很多投資者並沒有相應的抗風險能力,所以投資需重點關注此類私募基金風險。

三、基金管理人能力參差不齊

由於缺乏嚴格的行業准入標准,基金經理門內的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及市場認同度等都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同樣的市場環境,一部分基金經理能夠憑借精準的投資為投資者帶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經理則可能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四、較高的道德風險

基金項目一般是以合夥形式成立的,但受到專業、地理及時間等因素的限制,投資者並不能有效的對項目進行監督與管理,所以道德風險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私募基金風險。

五、項目融資缺乏專業度的風險

項目融資一般需要很高的實務經驗及專業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經理或管理團隊能力不足,無法有效的監控、管理項目融資。

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部分私募基金會通過故意誇大收益、隱瞞項目等來吸引投資者參與投資,而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眾存款。

投資私募基金可以到金斧子,金斧子根據市場動態,不斷尋找不同品類、不同策略的私募股權、純多私募、量化對沖、並購定增、海外基金和固定收益等理財產品,滿足新時代高凈值客戶多樣化的資產配置需求。

『陸』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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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私募基金會靠譜么會不會有風險

私募基金靠譜,至於風險,任何投資都有,只能說盡量規避。

私募基金的特點:

私募基金購買門檻較高。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投資起點是100萬元,並且是僅對合格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私募發行,不在公開場合發售。

私募基金會提取業績報酬。私募基金一般收取20%超額業績報酬,具體的百分比要以合同為准,當私募基金凈值創新高後可以提取盈利的20%作為回報。

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利益完全一致。私募基金是追求絕對正收益的。因為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很少,超額業績費是在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提前的,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錢。

私募基金投資比例非常靈活,私募基金股票的投資比例在0-100%之間,倉位非常的靈活。

私募基金投資可以到金斧子平台。金斧子致力從家庭目標與規劃出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家庭財務分析、投資策略、以及跨周期、全品類、多元化的基金配置方案,服務涵蓋移動端、PC端、微信端便捷的產品搜索、基金申贖、凈值查詢、財富記賬、配置規劃、投資咨詢等,最終幫助家庭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和傳承。

迄今為止,金斧子平台中產以及高凈值注冊用戶已突破80萬,累計為客戶配置的公募基金、陽光私募、私募股權等基金規模已超350億,超過10萬個家庭得到了專業、獨立、實時、高效的一站式資產配置建議與基金交易服務。

『捌』 投資基金和股票哪個風險大

毫無疑問,股票的風險要遠大於基金,可是獲得的收益也往往與風險成正比。

大家可以想到,散戶去買股票,由於資金有限,通常只能買一隻或幾只股票,同時由於普通的投資者缺乏專業技術和經驗,也缺乏靈通的消息渠道,所以選股的風險較大,如果選錯股票,損失可能會很大。

而基金則不同,基金公司手裡的資金眾多,購買的股票多達幾十種,而且基金是專家團隊在操作。專家團隊比一般投資者要有經驗,掌握的消息也更多,可以說基金有資金規模、有技術優勢,也有較好的風險控制,因此購買基金的風險相對於股票小一些。

(8)私募基金和股票的風險擴展閱讀: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參考資料:網路-國債

『玖』 私募基金都存在哪些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
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後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於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夥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於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
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並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1、所有由目標公司和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著作權、專利和其它知識產權;
2、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雇員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僱傭開發協議文件;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4、公司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注冊證明、省的注冊證明和國外注冊證明;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於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8、申請撤消、反對、重新審查己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10、其他影響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有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僱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並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後,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
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於,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准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並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
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企業後的企業法律風險
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於集中帶來的風險。
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後,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後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准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於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幹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後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於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於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